太陽花學運八週年與法院判決的反思

文:楊士毅 教授|圖:楊士毅臉書提供

2014年3月17日,馬英九主導的國民黨立委違反程序正義,強行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了反《服貿》,約一百多位大學學生與公民團體於3月18日晚上9時,開始佔據立法院會議室,一直到4月10日才解散。擋下了損害臺灣主權與各種經濟、政治利益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最簡單的就是馬英九政府一位官員說的:「頂多老板換人當!」若換中國老板,文創產業就不能自由發揮,而且性騷擾事件更會增加許多。
由於馬英九政府不回應人們的抗議與請願,因此有些學生與民眾乃於3月23日晚間至3月24日凌晨聚集或路經行政院,其後闖入行政院院區和建築物二樓。史稱「323佔領行政院事件」。
本文所要描述的即是「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及筆者對此事件傷感的反思──為何處理羣衆運動已近三十年,但經驗卻沒好好傳承……。

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紀實

由於有些學生在下午5點多即貼字條、及廣播希望人們去行政院,我就從立法院走到行政院,此時院區廣場低矮圍牆以鐵絲網圍住,門口旁有一位警衛,平常上班車子進出的低矮的門仍關著。但由於有一部分鐵絲網接觸的地面,已被人拉開出一小洞,故有少數人已從此小小洞爬進院內廣場,不過,也有少數人直接爬上鐵絲網,從上面翻過去,但這種爬法,較容易被鈎到。

有位學生在此小洞旁廣播,希望學生或民眾從此小洞趴、爬進去時,有位公民團體的社會人士,用手摭住新聞業者拍攝錄影的鏡頭,並叫著:「不要拍照!」可能「此公民」認為這是違法,拍照錄影會留下痕跡證據?但我當時想:「當然媒體工作者一定要拍,而且也才能傳播出去,使「公民不服從」運動更為人所知、並使參與者更多、抗爭力量更大,更何況人民也有「知」或「了解真相」的權利!」
就在這時,有位不認識的學生,突然跟我說:「老師!你要不要爬進去?」我當時已六十歲,本來只想過來看看、拍拍照,但內心又不服老,看那個小洞的鐡絲網高度,還比陸戰隊訓練時的鐵絲網高一些,很容易爬進去,而且只有1.2公尺長,我就趴下去爬進去了。

此時進入院區的人不算多。我繞了廣場,發現有位女同學坐在地上,可能進來時,小腿不小心被鐵絲網括傷了,但已包紥了白紗布。

不久,人愈來愈多,有些人就進入右邊獨立的沒上鎖的招待室(不是行政院主體建築)。學生、一般民眾就走進去,剛開始是暗的,但有些人比較聰明,就將電燈打開,因為在黑暗中,最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然後有的人就到二樓,可能是開記者會或與較多外賓或請願的場所,另外一些人就跑去陽臺,張貼抗爭標語,表示成功「佔領」。

學生民眾進入行政院招待所會客室。
行政院右側二樓(非主體建築)、招待所會客室,電燈亮了,可避免黑暗中發生意外。

不久,我碰到一位記者(以前教過的學生),聊了一下。突然,很多人往廣場右邊移動,這位記者說:「我過去看一看!」。

不久,從右方突然有人搬來長長的樓梯,架在行政院主體建築上,有些人很靈活的爬上樓梯,爬進二樓的窗口,而進入院內。行政院內除了那間開行政會議、作成許多歷史決策(如三七五減租等等)的會議室一定上鎖。其他房間大致上是不上鎖的。

勇敢的女生爬樓梯入行政院主體建築。

差不多同時,可能是有民眾、警員昏倒或受傷,白色救護車開到門口,但警衞猶豫不決,是否要打開大門,讓救護車進去,就去請示。不久大門打開,只見一位個子不高的小女生,上了救護車的駕駛位置,慢慢開進去。當時很欽佩這位小女生,開比一般轎車高的救護車,我從外面看,也許是角度問題,小女生的頭部低於方向盤。當時想:臺灣年輕的女生真的很厲害!

個子不高的女生開救護車,救援受傷的人。

由於大門打開,當然大量的民眾學生才能湧入廣場。至於爬樓梯進入行政院主體建築,算是少數。大部分人都聚集在廣埸。

門打開後,許多民眾、學生走入院區。行政院中山北往忠孝東路方向,右側光束後方是監察院。蔡孟峰指認位置。
行政院靠中山北路、北平東路這一側,有一次抗議是封鎖線拉到北平東路以北。蔡孟峰、張文彬確認位置。
北平東路,行政院後側。蔡孟峰幫忙指認位置。

上述發生時間大約在下午6時多到9時多。在《臉書》「號召」(封建、威權文化的用語)臉友去行政院是10點多的事。其實沒「號召」,本來門一打開,許多民眾與學生就走進廣場了。亦即,民眾不需「號召」。因「號召」者被起訴,辯護律師也是依時間差距,表示某些學生民眾進入主體大樓或廣場,是與「號召」無關的。

底下,筆者不在現場,是隔日媒體報導。到了凌晨2時左右,警方接獲命令開始用噴水等各種方式驅離民眾與學生。5時清場告一段落。但共有一百多位民眾、學生及員警受傷(當然包含小傷)的共約180多位。另外也有10多位記者掛彩。並逮捕61人。由於有些記者受傷,因此3月24日,臺灣新聞記者協會便譴責警方侵犯新聞採訪自由。

反思

  1. 自解嚴以來,以臺灣群眾運動已如此久,照理說,經驗應該很豐富,可以試試軟性驅離。但可惜,經驗很難傳承給每位主管與每位警員,尤其行政院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最後發生了,有些學生或民眾與記者受傷了,同而被稱為「國家暴力」。 但有些員警也受傷了。
  2. 這個事件確實很麻煩,爭議不休,因為行政院的性質不同於代表民意的立法院。而且院長也不同。
  3. 臺灣無論官方(含警方、檢方、法院)或媒體或部分人,常把學運稍有名氣的人看的影響力太大了。其實行政院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進入行政院廣場,是因為救護車要進去,行政院警衞開門,才有更多民眾進去,學生與民眾聚集及進去是自發的,開門時間是在下午6點到8點(精確時間,我沒確定),但絕不是10點以後,什麼學運領袖(我看到領袖字眼,就覺得是封建思想、威權思想在作祟!)號召。我再重複一次,在臺灣,學生運動或羣眾運動,本質上都是對某個議題(如反萬年國會,當兵卻被關禁閉而喪命、反《服貿》等)不滿或對執政者不滿,看到新聞報導(包含新丶舊、主流、非主流媒體),同學、朋友邀約,而自發性參與,不是什麼封建時代的「感召」、「號召」,另外,有許多人就如同看廟會的心情去「看閙熱」。
  4. 我很厭惡塑造「英雄」崇拜,因與事實不符。很希望封建思維、威權思想慣性可以從現代自由民主社會中消失。這些,我在〈從野百合學運看學生運動的特殊價值〉特別再三強調過。義務律師團則指,檢方指控的「煽惑他人犯罪罪」是威權時代的遺緒,應就此做檢討。當邁向自由民主社會時,每個人的獨立自主性遠超過專制獨裁、威權體制下所產生「奴隸性」的服從或「輕易的被他人煽惑」,尤其政治、經貿議題,庶民、學生都有其各自自主獨特的立場或意見。
  5. 受傷者都不是拿麥克風或在《臉書》叫人們去行政院者,同樣的,受傷的警員,也不是下令「強制驅離」的上級員警或市長或其他人。
  6. 2021年3月18日下午,最高法院對「323進入行政院事件案」作以「公民不服從」的哲學理念與抵抗權的原理,駁回高等法院二審的有罪判決。也可說,最高法院的法官們確實跟上時代潮流的腳步,
  7. 2022年1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對於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內的民眾進行強制驅離,屬於適法行為。同時在驅離過程,造成人民一般身體擦挫傷,並無違背執法比例原則。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勢,已逾越執行驅離勤務時的比例原則,雖無法證明是遭警械傷害,但仍應由臺北市警察局為賠償義務機關。故警局應賠償受較嚴重傷害的15名民眾,共計140萬8169元。

也可說,執法過當,逾越比例原則,意外造成一般公民較嚴重傷害。也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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