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休二日不宜設限 共創勞資雙贏

獨家報導文: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公司 總經理)

竟刪不刪那7天假?到底什麼是「一例一休」?如今再爭「周休二日」,當政者政策未明,搞得企業無所適從。

台灣因勞動工時從今年1月起,將二周84小時縮減至每周40小時後,就猶如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新政府勞動政策失衡,帶來社會的紛爭不斷。
筆者認為,因每人對經濟需求不同,尋找工作成就定義亦不同,工作時間與休息,見仁見智。無論採「一休一例」或「二例」皆不宜設限,應兼顧產業特性,勞方與資方皆各有利弊。

何爭「周休二日」 ?

日前總統蔡英文在其執政會議中拍板定案,將「一例一休」重新定義為「周休二日」,並說明依現行公務員制度的「周休二日」的「那二日」,是可能會因公務需要而被要求上班的。筆者觀察,在職場上亦如是,由於產業特性與行業別差異,按現行工時每周40小時後,雇主於休息日使勞工出勤工作,也是有加班費勞務成本的負擔。

為爭「周休二日」是否停止勞動,見仁見智,因每一個人對於經濟的需求或尋找工作的成就定義亦有不同。更古以來,日月星辰以7天為一周期,人類日出而做日落而息,勞動後自有需要休養生息之必要。再按人民公約國家制定規則律法一體適用勞動日與休息日,使得人民生活與經濟發展有秩序。
「例假日」是規定在《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今年起國內施行每周40小時工時制,依法僅能使勞工工作每日8小時,因此正常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時後,即已達法定工時上限 40小時。

是故,7天循環中減除5天工作日,即產生另外「2日」為不工作日,其中有一日就是目前法定的「例假日」,而另一日即應為休息日。而這2日也不必然就會落在星期六或日,實務上,依雇主所經營事業的人員排班制度的循環,必會有所不同。

勞資各異 不宜設限

是否採「一例一休」,「一例一休」是否符合目前台灣的經濟環境現況,能使職場勞動需求與態樣較具彈性?因若真的修法為一周7天內有2日為法定「例假日」,則雇主就不得使勞工出勤加班的情形下,對於部分有經濟需求的勞工來說,收入可能直接受影響;於例假日得另謀不同雇主為兼差工作,這又和主張「二例」不使勞工過勞之本意亦恐相違。兼顧產業特性,勞方與資方皆各有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