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售 員工去留如何處置?

獨家報導文: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

內知名大廠宏達電日前發佈新聞重大訊息,要把手機部門約2,000位研發人員及專利智財等相關事業,賣給美國谷歌公司,而員工將隨即於買賣程序完成後,轉至新東家繼續工作。
另一讓市場震撼的消息,就是十月初鴻海集團為強化國際通路與佈局,也宣佈旗下所屬台灣夏普及寶鑫國際投資,將入股震旦電信公司,雙方結盟後將展開新合作。繼日月光與矽品公司於去年決議併購後,又再度引起職場震撼的新聞話題。

眾人關注的是,公司賣了,而新舊員工將如何處置呢?誰又該在企業併購買賣的包裹行列中呢?而「有幸」被留任員工又如何轉任?其原屬舊雇主的勞工又該如何終止僱佣關係?

就職場經驗與勞動專業來看,任何併購後的新事業單位,都要面臨人事改組、重組、任聘、減除人力或部分留任的問題。事業單位在歡欣慶祝整併之際,員工卻早已陷入不安,深恐併購後將被迫資遣解僱而失業;或雖有幸轉任,但其年資權益是否延續而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動者之工作權隨著企業併購,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不留任員工 預告義務

兩家事業單位結親後,經人事整頓改組,若不被繼續聘僱之勞工,則雇主應按《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給予勞工預告並與之終止勞動契約,要注意事業單位雇主預告勞工之義務與時間程序如下:

  1. 勞工工作年資三個月以上至一年未滿期間者,雇主應於十日前預告勞工。
  2. 勞工工作年資一年以上至三年未滿期間者,雇主應於二十日前預告勞工。
  3. 勞工工作年資三年以上期間者,雇主於三十日前預告勞工。

再者,事業單位應注意勞工權益,解僱勞工即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後,應按《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給予勞工「資遣費」之經濟補償。依《勞基法》舊制員工,其資遣費補償應為其年資滿一年,以一個月平均薪資計算,若屬新制勞工,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按勞工工作年資滿一年者,以其平均工資之0.5個月計算即可,最多給付至6個月。

留任員工 年資轉換是重點

勞工最終訴求為保障工作權,有幸被留任者,除了欣慰之餘,也會關心自身過去工作年資,新東家會如何處置。按《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對於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有相關規定。如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只是實務上,新雇主因現實考量,通常不會願意概括承受舊東家一併帶來的勞務成本,故此議題在這兩家公司併購案計畫中,應該會在討論之議案內,是否為舊雇主買回勞工年資,抑或新東家繼續承認,實務上都有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