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法院判決 南山人壽拒為業務員投保投保

潤泰集團入主南山後,公司內部馬上掛了紅布條,上面寫著「新南山、全心開懷、從心出發」(照片轉載自網站)

獨家報導文:李大維

南山人壽與業務員之間,到底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中間牽涉到3萬名業務員的切身權益,若以每人每月10萬元的收入來計算,勞保費用更高達4.5億元,去年12月,最高行政法院已經認定南山與業務員之間為「僱傭」關係,但南山無視法院判決,不斷在內部宣稱與業務人員為「承攬」關係,除拒絕為外勤業務人員提供勞健保外,更拒絕提供業務員在勞基法規範下之基本權益!!

山人壽與其業務人員間,就其身分認定之爭議,要從2008年9月的金融海嘯說起,當時美國雷曼兄弟公司倒閉,而美國保險巨擘AIG在當時也因為承作太多連動債的履約保證保險(CDS)而差點也中箭落馬,所幸美國政府提供鉅額借貸,幫助AIG度過難關,並同時要求AIG於三年之內償還。

欠債還錢,是古今中外不變的定理,當AIG在面對龐大的債壓力時,便宣布要完全處分該公司旗下所屬的海外資產;此時,在AIG手中所持有的南山人壽股票,此時也在AIG所欲處分的資產清單當中。就在AIG準備在台灣拍拍屁股走人之際,南山業務人員長久以來壓抑在心中的恐慌感,也在此時一次爆發出來。

起因於退休金提撥制度

早在民國87年保險業納入勞基法至今,南山人壽始終在公司內部片面以「承攬」身份,來認定該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關係,二十年下來,無論是勞退舊制或新制,南山人壽皆不曾為業務人員提撥勞工退休金;工會代表藍維鼎表示,民國94年勞退新制實施時,工會曾與公司方面爆發過大規模的抗爭與衝突,之後因擔憂南山人壽在業界及市場造成不良觀感,才停止抗爭。從此,南山人壽就不願再為新進業務員加入勞健保,轉而要求新進業務同仁,一律改到各地的保險業職業工會加入勞健保。

攤開南山人壽的獎金制度,一般的業務員可以領到的是「保單銷售獎金」,如果兼任業務主管,另外有一筆「輔導獎金」。其中,業務員的公積金,是來自業務員銷售保單的第七年後,從客戶保費中抽成的「服務津貼」。而南山人壽願意出錢提撥公積金,其實僅限於業務主管,真正由南山人壽出的公積金,數量並不多。

工會成員李先生說,以現行勞退新制規定,雇主須以勞工薪資的6%做為個人退休金,除非該業務主管的年度業務員輔導獎金是保單銷售獎金的兩倍以上,否則該年度南山為該業務主管所提撥的公積金是遠低於法定的比例,更遑論基層業務員,根本無法享有任何公積金,南山人壽踐踏勞工權益可見一般。

究竟是承攬還是僱傭

問題的源頭,就在於彼此之間到底是承攬還是僱傭關?若是承攬關係,南山人壽當然不必負擔勞、健保或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但南山人壽產業工會認為,業務員的升遷、獎懲都受到公司的制約,每位業務員也不得為其他的保險公司拉業務,這是明顯的僱傭關係,工會並於98年向北市勞工局提請申訴,要求確認身分關係。

南山與業務員之間的承攬或僱傭爭議,台北市勞工局要求南山於二月八日回覆,但南山仍未說明改善情形(照片轉載自網站)

依據勞委會於101年1月3日的聲明,臺北市政府99年2月認定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工會也多次要求勞保局嚴格督促南山人壽應確實依規定為業務員加保,但公司仍置之不理,因而遭勞保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規定,按月連續處以最高金額新台幣10萬元罰鍰。

但南山人壽不服,向勞委會提起訴願,部分遭駁回,經勞保局提起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已於100年12月8日判決南山人壽敗訴。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第2117號判決書中清楚表示「本件被上訴人與保險業務員間所簽訂之合約,係屬勞動基準法上之勞動契約。被上訴人僅以其所屬業務員無須上班、打卡、簽到、請假,亦無休假為由,主張其與業務員間為承攬、委任關係,而非勞動契約關係,自屬無據。」

潤成接手 不顧法院裁定為「僱傭」 仍強調「承攬」

南山人壽員工們原本以為一切爭端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之後,應該正式劃下句點。但潤成集團接手南山後,仍不願履行僱主義務,南山執行副總經理徐水俊行文給各通訊處經理,表示該公司與業務員間現行之關係仍屬「承攬」關係,強調業務人員欲享有勞基法為勞動者所設立之福利,需與南山人壽重新簽訂僱傭合約書,於轉換身分後方可享有勞基法之保障。

此舉等同要求業務員先放棄所有服務年資,方可享有勞基法之保障;且南山不但不必負擔結清年資的費用,且亦不必負擔自民國87年起應提撥而未提撥之退休準備金、勞退新制基金,以及其他相關雇主責任。

另,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後,南山人壽透過內部溝通平台表示,「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合約關係屬民事範圍,如有爭議,應由民事法院依法判定,而非由行政法院判決。」此舉等於是意圖以民法契約,作為其踐踏勞工權益之法源依據。

南山負起責任 政府年省三億

依據全民健保法規定,受僱人員及其眷屬的健保費分擔比例為保費的30%,而雇主須負擔60%,另外10%則由政府負擔;但南山自95年1月1日起,暫停為新進業務人員投保勞健保,等於受僱人員及其眷屬的健保費分擔比例提高為60%,政府負擔的比例亦提高成為40%,整整多了三成。

南山人壽月三萬名業務員中,約有兩萬人投保在職業工會裡面,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10萬計算,每人每月健保費為4,500元,政府應負擔金額為1,800元,如果南山人壽負起雇主責任的話,政府的負擔金額只需要450元,每個人的健保費用則省下1,350元,算一算,政府每月可節省2,700萬元支出,一年省下公帑3億2,400萬元。

所以,健保局只要比對「中華民國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的業務人員登錄名冊,強迫南山人壽為業務人員加保,便可達到節省公帑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