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保險繁多 投保前細看多比較

獨家報導文:何世芳|圖:相關單位提供

到2018年,台灣失能人口將增至45.4萬人;為因應失能之衝擊,並補醫療險、意外險之不足,投保長期照護保險,堪稱最佳選擇之一;但各家保險公司長期照護保險商品差異頗大,民眾理應貨比三家,選擇最合適且財力許可的商品。

著國人平均壽命不斷延長,加上生育率持續下降,使家庭照顧功能日益薄弱,需長期照護的國人,數目快速增加。由於看好長期照護的巨大商機,不斷有壽險公司推出新的長期照護保險,令人眼花撩亂、目不暇給。

根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小組統計,在2011年時,台灣需長期照護的失能人口,已達44.8萬人,年齡高於65歲者約33.5萬人,低於65歲者約11.3萬人;預估到了2018年,失能人口將增至45.4萬人,到了2028年,更將達到81.1萬人。

失能者成為家計重擔

雖說家庭照顧功能日益薄弱,但高達62.8%的失能者,仍由家人負責照顧;其中,由子女、女婿、媳婦奉養者,約有48.5%,由配偶、同居人照顧者,則有14.3%。除此,聘僱本國、外籍看護工者,約佔16.6%,僅有3.9%失能者移居照護機構,或聘僱專業人世到家協助生活起居。

然而,倘若未構築完善的保險「防禦網」,一旦家有失能者,勢必成為家庭經濟沉重的負擔,並衍生家庭失和等問題。根據統計,即使失能者由原本就非企業受僱者的家人照顧,每月也得支出1.5萬至3萬元,若聘僱外籍看護工,每月需支出約2萬元,聘僱本國看護工,每月支出更高達6萬元;若再計入輪椅、氣墊、寢具、紙尿布、電動床、營養補充品等費用,支出更為可觀。

現階段,平均每位國人擁有2張以上的保單,但投保長期照護保險的比例,卻不到5%。原因在於,大多數民眾著重醫療險、意外險,忽略離開醫院不代表痊癒,因重病、意外傷殘,或因老化而失能者,如何維持優質的長期照護,才是嚴峻的考驗;加上多數民眾不認為自己可能失能,導致長期照護保險難以普及。

當下,台壽、國泰、國華、富邦、新光、中壽、保誠、南山、三商美邦等保險公司皆已推出長期照護保險;只是,有些長期照護保險為主約型商品,可單獨投保;有些則是附約型商品,附屬於壽險、醫療險或投資型保單,只能加價購買。

主約、附約差異頗大

主約型長期照顧保險、附約型長期照顧保險的差異,不僅在於可否單獨投保,更在於前者價格較高,且多為終身保障,並有身故、全殘之保障;後者單價較低,且只在繳交保費期間,保戶因故失能,保險公司才提供長期照顧給付,其保障雖然較少,卻吸引較多保戶。

然而,保險公司為了招徠更多保戶,紛紛推出帳戶型長期照顧保險;其亦是主約型商品,但與傳統主約型長期照顧保險不同之處在於,其所提供的長期看護保險金,最長可支領15年。進入長期照護狀態的國人,平均餘命約為9.9年,投保帳戶型長期照顧保險應已足夠,適合保險預算不高的民眾。

各家保險公司的長期照顧保險差異頗大,民眾投保前,應仔細比較、評量;但一分錢一分貨,保費愈高的商品,其保障也就愈高、愈久。而在長期照顧保險的細項中,最應注意的當屬投保前體檢的範圍、長期看護保險金與長期看護療養金支領額度與方式,有無全殘、身故保險金與祝壽保險金。

特別要注意的是,當被保險人在繳費期間,失能而需長期照護時,何時可開始豁免保費,領取長期看護保險金後,可否豁免未到期的保費;否則,既已失能而無法工作,又得繳交保費維持保單效力,對其家計衝擊更大。

理賠條件相對較嚴苛

不過,保險公司雖積極促銷長期照護保險,但仍有眾多民眾充滿疑慮。首先,保險公司失能定義過於嚴苛,在無人協助急無法飲食、穿衣、活動、移位、沐浴、如廁等6者,多半必須符合2至3項;其次,長期照護保險理賠比例偏低,更屢屢傳出糾紛。

如果不願投保長期照護保險,仍有救濟方式,除了應詳讀《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熟悉政府補助方式,還可加保殘廢險、殘廢扶助險,以備不時之需,構築因應失能的保險「防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