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公司的法律問題 (二)

scoop文:盧天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 獨家報導1151期(7+8+9月份)

雄想要與幾位好朋友合作,成立網路銷售公司,專門銷售野外露營設備,問要如何進行公司的籌備及設立?(承上一期)

盧天成律師答:

在公司成立之初有很多事情需要考慮,包括公司的型態是什麼?公司營業內容是什麼?以後發展的方向如何?股東的身份及資格等等問題都要確定,百廢待舉。
因此,如果能夠在公司設立之初就把各種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預先規範好,就可以使公司在籌備階段順利完成!(承上一期)

6.決定公司名稱 :

請先選擇幾個(約為五個)擬使用之公司名稱,按喜愛順序排序向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名稱及經營項目預查,工作時間約須10天至2週。

7.公司名稱預查及保留時效:

公司名稱預查如果經查核可以使用,即目前並無其他廠商使用該名稱;則可以進行公司設立之程序。
然公司名稱之預查並不能保證公司名稱可以永久保留,還是有一定的保留時間。如為特許行業如金融,保險,有線電視,可以保留一年;如為加油站、新竹科學園區及僑外投資,則可以保留半年;如為一般營業項目則可以保留二個月;如依需要辦理延展申請,僅可以延展申請一次,延展一個月保留。

8.決定公司地點:

決定公司名稱後應確定公司設立之地點,公司設立之地點決定後應備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房屋稅影本、建物使用執照影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計劃地籍套繪圖、建築物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及測量勘查成果圖、申請公司設立取得公司執照。

9.應備齊之文件:

應準備之文件有申請書、登記事項卡、公司章程、股東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資產負債表、股款繳納證明(銀行送金單、存摺或帳單影本等)、會計師查帳報告書、委託書、規費 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時,主管機關會自動分案到各稅捐處取得稅籍登記。

10.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流程 :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一具名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經濟部審核後准予申請人保留公司名稱二個月及核定其所營事業,此時,基於發起人全體之同意訂定公司章程、收足股款、召集發起人會議、訂定公司章程、選舉董監事、召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
關於公司設立之規定,有些法律有特別規定,如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使得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需委託會計師辦委託會計師辦理公司設記資本額查核、備置設立登記申請文件(董、監察人就任後十五日內送件)、送主管機管機關收文及審核、核准並發給公司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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