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公權力伸張 產官立場各異

獨家報導文:萬文隆|圖:相關單位提供

充斥精華地段的老舊公寓,加上老年人口逐漸增加,讓近幾年都市更新的需求日益殷切。只是,因溝通協商的過程冗長,營建業者在耗費大量時間、金錢後,最後常無功而返,也讓「政府公權力是否該介入」的討論聲浪日益升高。

本,都市更新可讓居民改善居住品質,並享有租稅、容積獎勵,尤其是土地增值後擁有極高獲利空間,本該是建商與居民雙贏的局面。但因為都會區土地價格持續飆升,因都更後的增值空間難以估計,充滿想像空間,也使得所有權人與實施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難以取得共識。

營建業者表示,目前都更推行困難,主要是政府政策不明,且偏向所有權人,即地主及住戶。營建業者多半主張政府應以公權力介入都更,勿讓少數反對者妨礙都更進行,才能加速都更進行,讓都市更安全、市容更美麗,住戶更安心。

不過,都更案佔大宗的台北市及新北市的地政主管機關回應,都更既是實施者與所有權人間私權關係,政府只站在監督及中介角色,雙方還是要充分溝通,才能順利推動。

維多利亞建設表示,國內都更案,建商耗費金錢及時間進行整合,但是,部分都更案耗費許多的整合過程,甚至常見少數反對者,就讓整個都更案停擺,如同文林苑就是一例,為了避免文林苑等事件再重演,政府應負擔起應負的角色與責任,在必要時動用公權力介入,以協助都更案。

動用公權力

昇捷建設指出,台灣的人文藝術很美,但是都會區的硬體建設,例如房屋建築、整體街廓規劃得並不完善,而受限於都市更新相關法令,政府無法有效動用公權力來協助推動更新,部分都市更新案件牛步化,導致台灣大都會區的建築風貌無法與國際級城市比擬,政府應重塑大都會的風格。

一位不願具名的建設公司負責人指出,政府應擔任都市進步的角色,由於台北市與新北市的老舊住宅相當多,都市更新之後,多了電梯,巷弄也變寬敞了,都市更新好處多,最主要是改善居住環境,包括舊屋換新屋、改善整體居住環境、提供停車位、提升整體都市景觀。部分都更案受限少數反對者,就無法執行,但是不可以未充分協調就動用公權力,應先行溝通協調,或是考量排除反對者的區域,採用其餘的區域都更,雖然公權力是不得已的方法 ,但是,也不能廢除強拆的條款,以免失掉最終的處理手段。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實施都市更新的困難主要是人的整合。基本上,以建商為實施者的都市更新為例,在過程中,由於都市更新主要的三個階段,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依法最多只簽兩次同意書,事業概要同意書及事業計畫同意書,值得注意的是,簽訂事業計畫同意書之後,即代表同意後續的權利變換計畫的核報程序,所以簽事業計畫同意書要審慎考慮。而這些都是屬於建商與私人之間的私契,如果建商與私人之間有爭議,雙方應持續協調,政府則扮演中介及監督管理的角色,主要是依法審查。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指出,其餘的都更困難點還有,參與都更的所有權人,產權並不是相當完整,例如五層樓的住戶,並非每一層樓的產權都是五分之一,當住戶發覺這個事實之後,有的會到處陳情,也讓都更發生爭議。另外,還有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一樓與五樓的住戶,一樓有庭院,門前又有停車位,五樓則可以享受頂樓的空間,這些住戶可以多運用的面積,並沒有登錄在權狀中,都更後無法多分配到這些面積,因此,參與都更的意願都比較低。

NGO都更爭議協商機制

不過,台北市推出「非營利專業組織(NGO)」,協助辦理都市更新爭議協商機制,當成協助雙方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對話,目的是促進民眾與建商之間的溝通,

採取使用者付費原則,只受理自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或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運用協商機制的案件,以積極協助釐清與協商困難點。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指出,都市更新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的程序,在都市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重建是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物,重新建築;整建是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物,或充實設備改善公共設施(例如深坑老街、三峽老街等);維護是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維護管理(如增加無設施、大樓外牆拉皮等),都市更新的困難與衝突主要包括,部分所有權人不信任實施業者,而業者則是不想讓少數人左右都更,希望政府能動用公權力,儘量排除障礙,但是,都更是所有權人與實施業者之間的私人契約,雙方應充分溝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