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如何改革?

獨家報導文: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公司 總經理)

日攸關勞工退休之勞保年金是否改革,如何改革,已因小英新政府上任後,各界敦促其盡速推動改革之聲浪再起。猶記得馬前總統政府過去不堪民意壓力,亦曾召集三院首長共商軍、公、教、勞等四大退休年金改革議題做討論,但仍延宕無功。針對勞保年金改革方面,筆者認為若仍只是訴以勞工繳多、領少、延後領的政策方向修法,恐亦無法真正解決勞保基金內在的負擔問題。
按筆者淺見,政府未必需要降低所得替代率或強制勞工延後退休年齡來解決勞保破產問題,因這可能會犧牲勞工在法定上的約定利益,而且過低的所得替代率亦不足以支應勞工未來的退休生活及水平。按行政院主計處的國民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每月之消費支出也需要在新台幣20,000元左右才夠貼近生活水平。再者,要強制勞工延後至65歲退休,也可能讓部分勞工無福享受退休後人生可能不多的餘命 (依目前統計,國人平均餘命79.12歲 )。 因此筆者建議,要搶救勞保破產的窘境,應即刻著手進行「勞保各項給付」的內容檢討,及「補正」原先勞保保費可能被「遺漏計算」的收入。

勞保 8大給付 :

仔細了解,勞保的給付並不是只有現今討論最熱烈的「勞保年金」一項,其中尚包含有「生育給付」、「傷病醫療給付」、「殘廢給付」、「失能給付」、「 職災給付」、「死亡給付」、 「喪葬給付」等等。
如果按照這些給付項目的保障內容來看,勞工保險顯然是保險險種中屬於「生死合險+儲蓄險+再附加醫療險」的概念。若以目前勞保投保薪資最高級距是新台幣 45,800元來說,勞工被保險人每月應自行負擔之保費僅需繳納 916元 (雇主負擔為3,206元),且不以年齡及健康狀況作為保費費率投保的要件,而是以受僱人即勞工身分及其投保薪資做為保費收取之基礎,明顯與一般商業保險費率的計算基礎有很大的差異。而勞保被保險人(勞工) 便可以於勞動工作期間有多方位的保障,填補生命中可能遇有損失之補償,這也就是社會保險制度下最大的功能。如此,是否藉此改革的機會,重新檢討其中各項勞保給付是否有過度負擔之虞?抑或是有其他遺漏之保費可以補正收入呢?

 圖表提供 : 陳瑞珠 / 諮芮勞務管理公司 總經理
圖表提供 : 陳瑞珠 / 諮芮勞務管理公司 總經理

補正遺漏 保費收入

什麼是勞保保費的「遺漏收入」呢?現今勞保各項給付中,非僅有勞工所關切的退休老年給付及年金給付這二項,尚有如前所述涵蓋勞工生、老、病、死、殘等七大給付,而這林林總總的幾大給付項目都是由勞保基金這個水庫來支應,因此勞保給付可以說是長期處於「不斷透支」的龐大財務負擔中。
如果回歸保險為填補個人損失補償的本質來說,保險應分為「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二大類。縱觀我國勞工保險業務正是集人壽、健康、傷害及年金的「生死合險」類型。而勞保基金面臨破產窘境的關鍵則應首為支應龐大的勞工退休之「老年給付」一次領,此項老年給付看來即是類似商業保險中之儲蓄還本險種之性質。
因此,是否遺漏計算其他保費收入 ? 筆者認為,例如被保險人遇意外身故時之死亡給付30個月及喪葬理賠給付金,為其月投保薪資之5個月計算,此二項給付等同於商業保險類型中之「人身意外傷害身故」保險,此給付金額按勞保局的統計,全年支出負擔可達200億元左右。若參考商業保險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費標準訂定來補正的話,此項增加勞工被保險人的保費僅約為10至40元新台幣,並不會造成勞工實質負擔太多,卻可能有效攤平勞保財務困難的窘境並增加勞保保費收入。

檢視勞保給付內容

如前所述,限於篇幅無法盡述,但筆者認為,政府若總是要在繳多、領少、延後領的政策方向下去修法,並不能完全解決勞保年金終究可能倒閉的問題,理想的解決方案還是應回歸保險基礎的精算概念,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下,應盡速考慮調整勞保各項給付內容。例如,勞保給付中尚有「生育給付」一項,每年占勞保基金水庫支出約為40億元,原先給付為一個月投保薪資,但勞保局調高後卻為2倍給付,然此項給付初始並不在勞保保費費率的概算內,建議是否應該刪除移轉編入內政部育兒津貼的預算中更適切,才不至於增加勞保基金支付之負擔。另是否盡速考量修法「補正」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及喪葬給付的該項保險費,期能填補支應每月自勞保給付中所被請領的勞工死亡及喪葬費支出,既簡單補正勞保所缺之收入又容易計算與明瞭,對勞工與雇主所增加的負擔也不會太重。
勞保年金修法延宕已久,期待新政府有新格局新視野,能讓勞保年金改革盡速有較完善的規劃,造福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