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另一半餘生的財產問題

獨家報導文: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王目前與第二任妻子小美共同居住在老王婚前所買的大安區房子裡,過著平靜快樂的生活,算算兩人自老王退休後結婚已經二十年了,老王退休後並沒有收入,靠老本過生活,唯一的遺憾就是老王與前妻所生的兩個兒子,對小美極端仇視,老王最近身體狀況不佳,他認為日後上天堂,七十歲的小美仍可以繼續居住在他名下 大安區的房子裡安享晚年,而且小美是她的太太,應該可以取得一半的權利,法律上小美應該站得住腳,小美的生活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才是。
老王想的到底對不對呢?如果老王想照顧妻子到老,應該怎麼辦才好?

老婆不一定能分得丈夫一半的財產

依照我國民法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夫妻結婚後所各自增加而目前現有的財產(需扣除婚後債務、繼承、無償取得或慰撫金),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兩人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簡單的說,不是丈夫(或老婆)過世,另一方就可以請求丈夫(或老婆)全部財產的一半,必須仔細計算雙方的婚後剩餘財產。所以老王過世後,由於老王大安區的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婚後也沒有再繼續增加財產,因此小美不能主張老王財產一半都是她的。

老婆與小孩是平均共有丈夫之遺產

依照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與子女同為繼承人時,需全體平均繼承財產,老婆與小孩平均繼承丈夫的遺產,老王的財產如果只剩下這間房屋,小美只能拿到三分之一的持分。小美如果要繼續居住在房屋內必須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才可以;老王就算是在生前口頭交代兩個兒子,要讓小美繼續居住在大安區的房屋內,也只是產生道德上的效果,並不生法律效果,所以,小美顯然不能單憑自己的意思是否能繼續住在大安區房屋內終老。

利用遺囑來增加老婆的繼承比例

立遺囑人只要在不違反法定特留分的比例下,定立遺囑就可以讓特定人取得較多的遺產。老王的繼承人是兩個小孩與妻子小美,共計三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因此,老王的小孩特留分為各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乘以 二分之一),也就是老王最少要分給兩個兒子共六分之二(即三分之一)的財產,除此以外,老王可以藉著遺囑把六分之四(即三分之二)的遺產留給小美繼承,小美取得較大比例的遺產,日後生活也較有保障,對於繼續使用大安區的房屋也較有幫助。

利用遺囑信託來完全保障老婆後半輩子的居住權

老王的兩個兒子對小美極度的仇視,如果在老王上天堂後,年老的小美若無完整的法律保障基礎,則很難平靜度過餘生,法律上,可以運用財產信託的制度,利用遺囑信託,將大安區房屋於老王過世後信託三十年(或到小美過世時為止),三十年間完全由小美使用、收益,三十年後在給兩個子女以及小美平均繼承,如此一來,老王與小美就可以不必擔心,未來老王上天堂後,小美沒有地方可以居住。

愛要即時

我們要照顧生命中最愛的人,除了真心,還需要有法律作為後盾,所以,我們不但要想、要說,更要即時做一些有效的法律防護罩,保障我們所愛的人,才不會留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