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長」丁亞雯不按牌理出牌 萬華「社大」問題遺波蕩漾?

台北市長郝龍斌參加台北市高國中校長會議由教育局長丁亞雯陪同。

獨家報導文:黃山

育局長丁亞雯一上台即展現不同風格作風,引發教育界的兩極看法,最近在處理萬華社區大學上面,丁亞雯想展現強勢作為,但卻在處理問題上引爆教育風暴,外界對丁亞雯提出質疑,針對台北市萬華社區大學遭教育局終止契約乙案,台北市12所社區大學共同連署發表臺北市社區大學評鑑機制及續約正義聯合聲明,突顯教育局在這件事情的處理受到的非議。

參與連署的12所社區大學包括:文山社區大學、萬華社區大學、士林社區大學、大同社區大學、中正社區大學、南港社區大學、內湖社區大學、大安社區大學、中山社區大學、松山社區大學、北投社區大學、信義社區大學。12所社大發表聯合聲明,一定有其原因,但教育局「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強硬態度,讓教育界人士敢怒不敢言。

連署的12所社區大學聯合聲明指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每年度均以評鑑機制評定社大辦學績效及社區參與貢獻,作為獎補助及續約的重要依據。關心社大教育發展的學者或工作人員均期待評鑑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劃監督下,能建立公平正義的透明機制與典範。但萬華社區大學在經營萬華區12年之際,竟遭遇評鑑及續約不公的對待,此事件不僅突顯社大委辦單位相對權利不對等之弱勢,更暴露教育局在評鑑機制上的缺失,對各社大未來發展影響重大。

教育局與萬華社大九九文教基金會終止契約後將由龍山國中校長林美娟校長〈右〉中途接棒處理後續問題。

聲明中指出「請教育局還原真相與答案」

1.審查意見與核定等第有極大落差,不符其實,且無任何分數及理由說明。
教育局100年度【臺北市社區大學評鑑報告】各指標中,普獲評審委員肯定,甚有高度讚譽。但依據101年2月1日函核給臺北市萬華社區大評鑑成績卻為乙等。

萬華社區大學歷年辦學成效有目共睹,96年起至99年連續四年皆獲「特優獎」,校務經營穩健發展,100年度卻無任何理由將所有辦學實績與社教貢獻橫加抹煞,將動搖臺北市社大發展基礎。

2.經101年2月1日北市教函示「臺北市促進社區大學發展委員會」審議決議不予續約,無法源依據及證明。

3.1月31合約屆滿,至2月1日始來函告知不續約及被接管事宜,無任何接管細節及保障師生權益的過渡措施,教育局在行政流程上有重大疏失。

教育局於101年1月31日合約屆滿日後,2月1日始公文來函發佈不續約及被接管事宜,不僅有違誠信和諧之契約精神,其過程更未善盡主管機關輔導協助之責,且僅以兩字「接管」強將龍山國中與社大迥異之行政貿然接軌,社大原團隊均未獲事前充分溝通與徵詢,勢將造成社大經營空窗期及師生權益 嚴重損害。

聲明中強調:

(1)支持公平透明的評鑑機制,還給社大工作者公道!
(2)未得到具體合理回應前,為維護師生及社區權益,支持萬華社區大學由原工作團隊自主獨立營運!

此外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呼籲各界正視社區大學的危機。

全國促進會指出,台北市教育局將過去96年至99年連獲台北市政府評鑑為特優的萬華社大,而在評審委員今年各項評鑑意見皆為正向的同時,卻將承辦單位評鑑列為乙等,並藉此終止與萬華社區大學承辦單位12年來的合作關係,教育局委託會計師查核萬華社大財務報表,經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也並無無重大異常。

台北市教育局無視台北市萬華社區大12年來在萬華地區認真辦學、關心社區、關懷弱勢的努力,也無視一百多位社大講師、行政團隊的工作權及將近三千位學員的受教權,於2月1日始發文予萬華社大承辦單位截止社大契約,未給予社區大學承辦單位限期改善的機會,逕自以評鑑乙等之理由終止合約有明顯的行政瑕疵。

台北市政府為全國第一所委託社區大學辦理的縣市政府,任何在社區大學制度上的作為,常為全國各縣市政府的重要指標,此舉除讓十餘年來長期協助台北市政府,在台北市經營社區大學在各社區多受好評的努力感到心寒,更無視全國各地社區大學本著「知識解放、催生公民社會」在全國各地在環境保護、社區營造、地方文史、公民參與、河川教育等努力。

面對這些呼籲,教育局仍然我行我素,從此一事件政府處理態度的草率以及黑箱作業所造成的民怨,政府施政的保證在在暴露教育問題的嚴重性,顯然新教育局長丁亞雯上台後的表現,處理萬華社大的毫無章法,是其施政可議之處,同時引申外界對丁局長處理事情的獨斷作法不可取,台北市萬華社區大學教育局不按牌理出牌所造成的後遺症相當大,未來也將考驗丁局長處理教育問題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