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不宜廢考,而且更要講究信、達、雅

圖/獨家報導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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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正寬 中臺灣教授協會交通觀光組召集人|圖:編輯部

法院有四位考試委員在上(3)月21日提案「國家考試要廢考國文」,理由是從小學、中學到大學,國文課比例甚高,也都是必考科目,國家考試的應考人幾乎都是大學以上畢業生,國文造詣已接受過學校教學及考試的檢驗,不必再浪費時間學國文,此議不知大家以為然否? 其實根據YAHOO以「立委呼籲國考廢除國文,你是否同意?」為題,進行網路投票,投票時間為3月22日至26日,只是在第一天的22日下午5點止,就已有7千多名網友參與投票,結果顯示,非常同意的網友有12.6%,還算同意4%,不太同意8.6% ,完全不同意71.9%,另外有2.9%網友沒表示明確意見[1]

雖然完全不同意國考廢除公文佔71.9%最高,但是考試院效率很奇怪卻特別高,仍然迅速在3月27日院會中執意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3條、第7條、第12條及第2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高普考試國文刪除列考公文,高考三級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並將英文檢定納入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及觀光行政等4類科應考資格;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列實務經驗年限條件;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3類科免列考普通科目,並增加第二試口試;所有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均調整口試占分比重為30%,筆試占分比重為70%,上述修正均自112年考試開始適用[2]

考試院還自圓其說地說明,高普考試普通科目國文原列考公文,考量現行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已有安排公文寫作課程,各機關實務訓練階段,亦會配合業務辦理公文實作訓練,故不再列考。又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與國家競爭力,基於現行高考三級英文占分比重為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之最低,然該等級考試錄取人員為各級政府機關業務主要人力來源,因此提高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的占分比重。其修正要點如下[3]

一、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

二、調整高考三級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比重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三、修正高考三級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及觀光行政等4類科應考資格,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且成績達一定等級以上。

四、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訂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立案之團體2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之規定。

五、增列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3類科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舉行,並免列考普通科目,同時修正專業科目為2科。另所有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口試占總成績比重均修正為30%;筆試占比修正為70%。

其實大家都知道,我們的教育是考試取向,如果國家考試不考國文及公文,等於減少一道篩選關卡,考生就不會準備,學生也不會學習,老師更不會教,國家也就難以遴選到流利文字溝通的公務人員。到時新進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必然要運用公文去做文字溝通,傳達政令,假以時日若又晉升要職,需要核閱公文,批示公文,屆時勢必與內部屬員或與外部人民需要用公文溝通時,結果因為說不清楚,講不明白,以致發生上意難以明確下達,下情無法上達天聽,甚至「會錯意,表錯情」,徒增糾紛與民怨,廢考公文之策,後悔莫及矣!

因為公文是方便溝通的實用文學,所以公文不但不應廢考,甚至要加強寫作能力與技巧;公文也是和唯美文學或翻譯一樣,要信守與要求「信、達、雅」三大原則。這三大原則最早是由中國近代啟蒙思想家,也是翻譯家嚴復提出來的所謂「三難原則」。嚴復說[4]

「譯事三難:信、達、雅。求其信已大難矣,顧信矣不達,雖譯猶不譯也,則達尚焉。」

因為嚴復很在意西方文明的原文所傳達的原意,覺得如果對原著的思想只是粗淺的了解,那就很難把握內在的精神與精髓,認為「信、達、雅」的標準極難達到,故將其名為「三難」,曾嘆「一名之立,旬月踟躕」,也正如魯迅所言,翻譯事「字典不離手,冷汗不離身」。

翻譯如是,唯美文學如是,公文寫作亦復如是。但是公文沒有不同語文隔閡與障礙,何來嚴復「信、達、雅」的三難呢?其實望「字」引喻,我常喜歡用嚴復的「三難」,在演講公文寫作技巧時,來為一起切磋公文寫作的朋友們開場期勉,這是因為公文也要講究:

信~也就是要有公信力,因為每一件公文都是攸關人民權益、社會福祉與國家安全,既不是忠實的在翻譯外文,更不是浪漫的唯美文學創作,雖然一樣的在進行文字組裝工程,卻是要帶著一份嚴肅心情,面對事實狀況,依據法令,執行解決問題的神聖使命。所以發文者不能猶如發射「空包彈」,敷衍了事,虛應故事般,讓受文者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或是像廣告廢紙一樣,徒增胥吏困擾。一定要念茲在茲,讓寫出來的公文,深具強而有力的影響力,也就是申張「公信力」與落實「公權力」,確保政府威信,提升行政效率。

~到也,唐·杜甫〈月夜憶舍弟〉詩:「寄書長不達,況乃未休兵。」也作通曉事理,《論語·雍也》:「賜也達,於從政乎何有?」現在是一個溝通的時代,溝通的方式很多,歸納起來有語言、肢體及文字溝通三種。公文是攸關公權力與公信力的文字溝通,我們常說「白紙寫黑字」,有釐清責任,留存證據的功能。所以政府會循社會倫常,約定俗成的詞彙,統一訂頒很多不同的稱謂、用語及文字對話,目的是方便大家溝通,避免雞同鴨講,有溝沒通,沒能正確傳達發文者訊息給受文者或當事人。

~是高尚不俗的,美好的,如《北史·卷三三·李順傳》「希遠弟希宗,字景玄。性寬和,儀貌雅麗,有才學。」「雅」是詩、詞、曲、賦等唯美文學追求的境界,公文雖不求駢儷,但終究也是文學的一種,儘管政府早已從「等因奉此」、「仰即飭遵」等八股官書,改善到通俗易懂的白話語體公文,但是仍然不能通俗到「俗不可耐」的地步。舉個例說,發文者跟受文者提到第三者時的間接稱謂,常要求第一次提到時要寫「全銜」藉資明確,例如那怕機關銜名很長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也是,如需要再提第二次時,就要用大家習知的「簡銜」,如「保訓會」稱之,切勿善作主張,亂簡如「障培會」,以為簡則簡矣,致貽笑取辱。若再需提第三次或以上時才稱「該會」。政府要求這種撰寫方法雖未明講用意,但其實就是追求文雅。否則第二次就用「該」不用簡銜,之後又ㄧ連串的「該」,那就犯了「一紙公文九個該」的不雅之罪了。

總之,信達雅不但是翻譯三難,也是文學,特別是唯美文學的追求境界。公文是實用文學,自然地也就要在程式、用語、稱謂等的字裡行間,散發出濃郁的「信、達、雅」境界,讓刻板印象的公文,也能在完成溝通政令的任務之餘,又能注入唯美色彩。何況這些公文書歸檔之後,假以時日就會成為檔案、文獻或史料,留給後世子民或歷史學者查看,我們沒有理由,也實在不宜將廢考公文之後,這批詞不達意,甚至錯字連篇的公文,留給自己子孫貽笑萬世。

朝令有錯,夕改無妨;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因此,公文期期以為不但不能廢考,而且更要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務必加強公文寫作品質,使之精益求精,讓我國行政效率全面提升,但不知道為什麼行政院有關部門卻噤若寒蟬?應該鄭重建議立法、考試諸公,懸涯勒馬,豈可不要求加強公文溝通品質,反而輕言自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廢考公文了呢?

[1] 中時新聞網,2022年3月22日,綠委要求國考廢考國文後 最新民調結果超驚人,(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322004126-260407?chdtv )。

[2] 考試院,自112年起,高普考試刪除列考公文,高考三級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2988 )

[3] 同上註。

[4] 嚴復,《天演論》,〈譯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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