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無畏無懼!徐志明律師揭宗教歷劫始末(張淯)

製作人:張淯 社長|文:張淯 社長|文字編輯:劉孟儒|責任編輯:謝夢然|核稿編輯:黃家音

90年代紅極一時的麥克·傑克森(Michael Jackson)曾因長期被媒體抹黑,說他漂白、整形、戀童等子虛烏有的消息而讓他終生困擾、鬱鬱寡歡,於是感嘆地說道:「當謊言一再重複,世人就會開始相信。」,在漫天的假報導,真相也被假相所覆蓋,阮玲玉為此也留下:「人言可畏」四字遺言。阮玲玉死於這樣的痛苦中,但又有多少人理解她的痛苦,最後她只能選擇飄然而去,留下的是無盡的絕望!
同樣的事件層出不窮,不可勝數,而在禪宗第八十五代宗師悟覺妙天禪師身上,也發生類似的遭遇,受到宗教掃黑的「法難」事件影響,成為史上第一個沒有受害者的受害者,種種現象凸顯出網路霸凌和媒體殺人,是多麼令人無以招架。

竟悟覺妙天禪師當時所經歷的「法難」事件為何?事件的真相又是什麼?在獨家報導社長張淯,訪問徐志明律師的過程中,還原了「法難」事件的由來。本期《獨家報導》特別邀請華亞協合法律事務所徐志明律師,帶領讀者跟我們一起,看新聞搞懂法律。

張淯社長:

今天我們專訪的是華亞協合法律事務所徐志明律師,徐志明律師執行律師業務近二十年,多年來專精於不動產、信託、公司經營、社區公寓大廈等領域,不僅曾擔任上市建設公司總經理室法務特助及擔任多間大型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擁有十餘年之專門處理不動產辦案實績及公寓大廈管理協調經驗,十餘年來,更擔任多家上市櫃公司之董事、獨立董事及董事長,曾參與上市櫃公司公司之經營權爭奪、併購等事件,並專精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治理之實務經驗。同時,徐志明律師除其碩士論文以信託為研究主題外,十餘年來曾擔任多件不動產信託業務之受託人,更曾參與臺灣第一宗不動產投資信託憑證(REITs)之發行,是國內少數有處理不動產證券化專案經驗的專業律師。徐志明律師多年來亦熱心於推動社會公益,除長年擔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調解委員外,更擔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律師、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之公益律師等,以積極促進社會公義。徐律師,我們知道悟覺妙天禪師曾經歷「宗教掃黑」的法難,請問當時是怎樣的情形?

徐志明律師:

在民國 85(1996)年的總統大選過後,執政黨指出許多不肖宗教神棍詐欺斂財,擾亂社會秩序的安寧便提出「宗教掃黑」,開始徹查各個宗教。行政院率先展開行動,當時的法務部長廖正豪則宣布,將積極展開「宗教掃黑」行動。時任內政部長林豐正也指示所屬單位詳加調查疑似怪力亂神的宗教團體,行政院並定於當年12月召開全國宗教會議,研議訂立宗教法。當時遭殃的至少有佛光山、中台山、太極門與宋七力等,當然還有妙天禪師的禪宗臨濟宗印心佛法。
事情可以回溯到民國八十四年,當時悟覺妙天禪師在桃園體育場舉辦了臺灣史上最大型的法會,超過六萬餘人參與,也推升了禪宗臨濟宗印心佛法的盛況。但也由於這場法會創下臺灣大型法會的最高人數紀錄,加上正值臺灣第一次民選總統的敏感時期,也造成禪師在總統大選後被秋後算帳的種子。說到底,其實就是當時臺灣首屆的民主總統大選,禪師和許多宗教山頭分別支持不同的候選人,執政當局人心惶惶,為求自保先下手為強,因此造成臺灣首次的「宗教掃黑」事件。

張淯社長:

請問整件法難事件的始末究竟為何?

徐志明律師:

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是當年業主邀禪師參與合作興建大雄寶殿,但隱瞞寶塔有部分屬於違建的事實,禪師慈悲投資助援,後來業主週轉失靈,承諾要蓋的大雄寶殿也遲遲沒有下文,當禪師納悶詢問時,業主硬塞納骨塔使用權給禪師抵債,並非外界所說的「禪師購買納骨塔一樓及三樓的使用權」。禪師受託管理後,因應許多信眾的需要,且響應政府火葬的政策,這才同意接手明安寺(天佛大道院)納骨塔使用權,然後小單位轉賣出售。

在法律上,縱然是「違建」,依法仍不得強制拆除,而且可繼續使用,但因為政府違法拆除,造成納骨塔的損壞,信眾親屬變成受害人,而禪師則無端變成了所謂的詐欺人?但是,納骨塔的損壞根本不是悟覺妙天禪師所為。

高院判決的爭議之處,我認為高院無憑無據推論禪師「知情」,改判有罪。這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上的「罪疑唯輕原則」,也就是說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必須判決無罪。刑事訴訟法也要求須達到「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的心證,才能夠判決有罪。

張淯社長:

據了解,悟覺妙天禪師被誤解,請問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徐志明律師:

外界普遍誤解悟覺妙天禪師的部分,主要可以分成幾個層面:宗教詐欺、寶塔違建,以及關心政治所引起的困惑。

張淯社長:

請問悟覺妙天禪師宗教詐欺都獲判無罪,原因為何?

徐志明律師:

在宗教詐欺方面,悟覺妙天禪師終判全部無罪。判決無罪的理由有四:
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應完全予以尊重。

全部的佛光照片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發現都是真實、沒有合成或造假。
悟覺妙天禪師所販售的金佛幣,經中央造幣廠及臺北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鑑定之後,一樣發現都是9999純金製造,沒有任何造假。

弟子劉錦隆所攝錄的超度附身錄影帶,經調查影像內所有人員均證實為真,沒有任何虛偽造假。
也就是說,照片是真的,底片驗過無誤;金幣是真的,沒有造假;影片是真的,裡面所出現的所有人、事、物統統存在。最後,徐志明律師表示,「蓮座是信仰,至於納骨塔的部分。是否能超度亡靈到佛國,實屬宗教信仰的範疇之中,『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難以用科學的角度去印證,加上憲法保障人民有其信仰的自由,實在不能硬說是詐欺。」

遺憾的是,雖然法律最後終於還給悟覺妙天禪師清白,但當時媒體不分青紅皂白地大肆報導,早已將禪師未審先判,大大損害禪師的形象。

張淯社長:

請問為什麼寶塔(納骨塔)的違建,居然是個自由心證下的冤案?

徐志明律師:

整個案件的關鍵在於悟覺妙天禪師對於違建是否「知情」、「有無主觀犯意」?但檢察官翻遍了案件卷宗,證據始終顯示禪師並不知情。連介紹人褚建章也不知道寶塔是違建的,「我自己都不知道是違建,我自己全家都買了那裡的納骨塔,如果真有問題,我怎麼可能自己也買,還介紹給別人。」

張淯社長:

悟覺妙天禪師宗教詐欺在司法史上有多項紀錄,請為我們說明一下?

徐志明律師:

悟覺妙天禪師所經歷的詐欺官司,自民國 86(1997)年 1 月 24 日起訴,累計審理超過十五年,打破詐欺案件審理時間最長紀錄。期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五次,打到更五審!其中,更二審和更三審都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仍然要發回更審。

張淯社長:

悟覺妙天禪師宗教詐欺獲判無罪部分,請問可以查那些字號來釋疑?

徐志明律師:

民眾對悟覺妙天禪師的判決有所疑慮,可以查士林地院86年訴字131號、高院87年上訴字5019號、高院92年上更(一)字70號、高院96年上重更(二)字53號、高院97年上重更(三)字113號、高院98年上重更(四)字33號,以及高院100年上重更(五)字1號。上述資料有助於民眾更瞭解禪師無罪判決的情況。

張淯社長:

請問為何禪師的這次「宗教掃黑」事件值得引述介紹?是否有不同於其他「宗教掃黑」所經歷的內幕?

徐志明律師:

當年遭受「宗教掃黑」的對象中,大多已獲判無罪,只有悟覺妙天禪師的案件歷經十七年纏訟才告定讞,而這也是史上審理時間最長的一起「詐欺案件」,也是唯一沒有「受害者」的詐欺案件。關於宗教詐欺的部分,均獲判無罪,由判決理由也可以發現,這竟然是中華民國史上唯一承認神通法力的判決書刑。
在檢察官查訪過程中發現歷經六次更審時,悟覺妙天禪師也一再向歷審承審法官提出,當年響應政府鼓勵火葬才會接手納骨塔,而且看到臺北縣政府核發的各項證照,認為合法才去做,才會投入1億7千萬元,事後更為賠償消費者損失,又花了5億元辦理退費與另覓納骨塔安頓,何況當年的契約介紹人都有出庭作證,說禪師只是一位不知情的受託人。

張淯社長:

因為這樣的案件,社會各界開始注意到靈骨塔的問題。據了解,還促成「殯葬管理條例」的落實,請律師說明一下?

徐志明律師:

早年,臺灣的殯葬法並不像現在這樣完善,直到1983年11月11日,才頒行「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但僅有短短32個條文。其中規定甚為簡陋,且都只是規範土葬,對於火葬、靈骨塔等都付之闕如,草草帶過。直到1996年10月,這起禪宗「法難」事件,才讓大家開始正視寺廟靈骨塔的問題,也連帶讓國人注意到火葬及靈骨塔可能會帶來的影響。

在立法的過程當中,寺廟靈骨塔與商業靈骨塔之間的衝突異常激烈,如果因為「違建」必須全部拆除,那對販賣靈骨塔的業者,和購買靈骨塔的消費者都會有很大的影響,於是,寺廟靈骨塔與宗教團體強力介入立法過程,和商業靈骨塔開始展開激烈的角力。

立法院為了平衡各方利益,終於在2002年7月17日,立法通過「殯葬管理條例」,同時在第72條罕見規定:「本條例公布施行後,寺廟或非營利法人設立五年以上之公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得繼續使用。但應於兩年內符合本條例之規定。」意思就是容許寺廟靈骨塔暫時存續兩年,但必須在兩年內,完成補正程序,達到與商業靈骨塔同樣嚴格標準的法令要求。這樣的立法方式,終於勉強讓各方接受。

張淯社長:

在「殯葬管理條例」兩年期限滿後,仍未有殯葬業者辦好補正,請問政府後來採取什麼措施?

徐志明律師:

那兩年之後,2004年7月17日,兩年落日條款期限到了,仍然沒有一家寺廟靈骨塔辦好補正,因為法令規定實在過於嚴苛。例如,寺廟用地如何變更成「墓地」地目?這根本無法補正。南投縣政府宗教禮俗課長,針對此點向自由時報投書。而立委王昱婷更在當年8月4日,針對臺南市寺廟靈骨塔將遭拆除引起的民間恐慌,在立法院提出質詢。結果就是,兩年過去了,但沒有任何一家寺廟補正改進,政府則繼續放任,而寺廟靈骨塔的事也就繼續「擺爛」存在。

一直到2009年4月6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並在當年5月21日經立法院黨團協商完成草案第34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寺院、宮廟、教會附設之納骨、火化設施已滿十年者,視為宗教建築物之一部分。但以區分所有建築物為宗教建築物者,不適用之。前項視為宗教建築物一部分之納骨、火化設施,其管理及使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有損壞者,得於原地原規模依相關法令規定修建。」立法院嘗試要繞過「殯葬管理條例」,迂迴地利用「宗教團體法」,予以全面就地合法化。

而到了2012年1月11日,立法院修正通過「殯葬管理條例」全文,乾脆把兩年補正期都刪了,全部就地合法。法條第102條修改成:「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募建之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得繼續使用,其有損壞者,得於原地修建,並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至此,寺廟靈骨塔終於在法令上全面「合法化」。

從草案到正式立法,正是因為1996年底,悟覺妙天禪師的寺廟靈骨塔拆除事件,才讓殯葬管理條例因此誕生,讓臺灣原先雜亂無章的殯葬亂象有法可管,也將土葬、火葬,以及殯葬業都納入標準規範,而不肖業者也不再能因此賺「死人錢」。今天許多民眾的先人之所以能在寺廟納骨塔安然無恙,悟覺妙天禪師主席的「法難」事件可是「大有功勞」。

張淯社長:

外傳悟覺妙天禪師很有錢,還擁有許多的機構,請問這些機構是營利機構嗎?透過這些組織,禪師想要做什麼呢?

徐志明律師:

關於悟覺妙天禪師旗下的機構,諸如:社團法人聖光禪地球佛國總會、財團法人世界領袖教育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釋迦牟尼佛救世基金會等,全都屬於「非營利組織」,其機構的款項收支,信眾都可以要求開立捐贈收據,並認列綜合所得稅之捐贈扣除額。比起民間的廟宇或神壇,禪師創辦的三大組織皆是政府立案的「非營利組織」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並且完全遵守國家法律的約束,財務會計報帳都符合政府規範。

而且悟覺妙天禪師想承接世尊未完成的大願,實現地球佛國、人間天堂的大願;從十幾年前開始逐步努力至今,才有了地球佛國大家庭的成立。他認為全地球就是一個大家庭。實際上,進入這個家庭的,是我們的佛心、佛性,這本來就是一體的。讓所有佛性合體共振,這蝴蝶效應的效果,能讓我們得到佛光聖光的力量,並轉化成我們自身的力量,一起改變人間。如此才能地球一國、全球一家,達到地球佛國、人間天堂。「地球佛國大家庭」就像一個保護傘,有著天大的福報與榮耀,在天災地變人禍瘟疫頻傳的現在,被佛菩薩與聖光保護著。從臺灣先開始、讓臺灣先成為佛國,整個大宇宙的力量與悲心都會來促成佛性靈性的凝聚與集結,相信「地球佛國、人間天堂」可以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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