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重塑訴訟工作模式 法律人判斷力成核心價值

AI重塑訴訟工作模式 法律人判斷力成核心價值
AI重塑訴訟工作模式 法律人判斷力成核心價值
圖/本報資料庫

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隨著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融入法律實務,訴訟工作流程正經歷顛覆性變革,從早期案件評估到審判準備皆受影響。法律界人士指出,AI雖能大幅提升效率,但人類的判斷力在詮釋、驗證與應用AI產出內容方面,其重要性更甚以往。

過去,訴訟優勢常取決於規模,大型律師事務所透過龐大團隊處理文件審閱與分析等勞力密集型工作。然而,AI的介入正根本性地改變此一格局。AI技術能夠自動執行初次審閱、問題識別及時序編排等任務,將原需大量時間與人力的流程壓縮為演算法能力,使得小型專業團隊也能高效分析大量資料,並建構複雜的案件敘事。

根據退休法官雷夫.阿提格里耶(Hon. Ralph Artigliere (ret.))與作者威廉.漢米爾頓(William F. Hamilton)的觀察,AI對訴訟最大的貢獻是「壓縮」。AI能迅速匯整龐雜資訊,縮短從原始數據到可用洞察的距離,加速迭代週期,並將零散事實串聯成結構化敘事。例如,在早期案件評估(ECA)階段,律師可以利用AI迅速從原始資料推進至結構化分析,提早做出策略性判斷。在動議實務中,AI則能加速論點組織與支持證據的整合,將文件草擬從建構轉為精煉與測試。

然而,AI的應用也帶來新的挑戰與風險。麻省理工學院(MIT Media Lab)2025年的一項預印本研究指出,過度依賴大型語言模型可能導致「認知債務」,減少獨立問題解決與批判性分析的投入。雷夫.阿提格里耶與威廉.漢米爾頓擔憂,法律人未能善用工具並非主要風險,而是將AI產出誤解為人類判斷的行為。哲學家布萊恩.坎特威爾.史密斯(Brian Cantwell Smith)區分了「計算能力」(reckoning)與「判斷力」(judgment),強調AI系統僅具計算能力,無法行使判斷,也不為其產出負責,責任終究歸於依賴這些產出的法律專業人士。

隨著AI助理工具(如代理式AI)的興起,法律人需設計更完善的監督機制。AI使用也引發特權(privilege)與保密(confidentiality)的疑慮,美國聯邦法院在《聯合訴訟案訴赫普納》(United States v. Heppner)中拒絕將AI生成內容的特權保護範圍擴大至缺乏律師監督的情況,但在《華納訴吉爾巴科公司》(Warner v. Gilbarco, Inc.)案中,則認定在符合傳統法律實務條件下的AI輔助分析享有工作產品保護。部分司法管轄區已開始應對,例如佛羅里達州第11與17巡迴法院皆要求在使用生成式AI提交文件時,必須揭露並證明內容經過獨立驗證。伊利諾州最高法院的AI政策(2025年1月1日生效)則允許在符合法律與道德標準下使用AI而不必揭露。這些判例與規定反映了跨司法機構的共同原則:人類的責任依然不變。

AI對法律界的影響,已將「能力」提升為基本要求,未來競爭優勢將不再是能否取得技術,而是是否有嚴謹的自律精神去質疑AI產出,並運用判斷力決定哪些資訊值得信任可靠。法律專業人員的最終任務,將是在解釋、測試與應用AI產出中,展現其獨特的判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