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提神飲料仍上路 向警問路遭識破酒後駕車

政院通過,未來酒駕致死情節重大可判處死刑。(示意圖)

獨家報導 記者翁雪婧/綜合報導

北市警局中正第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警員林諺棠,日前於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師大路口擔服交整勤務時,於17時42分許遇一名張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該路口時向警方問路。林員與男子交談過程中,見其臉色有酒容且渾身散發酒氣詢問之下張男坦承於中午12時許,飲用提神飲料保力達2罐至下午1時左右,警方依規定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45 MG/L,已超過法定標準。

  警方指出,常有民眾於上班、上工途中為提振精神,常飲用保力達、維士比或其他中藥藥酒,藥酒雖然含有維他命及中藥材等成分,但同時有含有酒精成分,若民眾飲用後駕駛汽、機車上路,恐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酒後駕車誤人亦誤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可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利用酒後代駕服務返家,警方也會持續「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打擊酒後駕車之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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