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前必看 揭發房仲業坑殺十大手法

獨家報導文:李大維、翁世恆 | 圖:檔案資料 | 獨家報導1150期(4+5+6月份)

過去十年來,無論大環境如何不景氣,房仲業者依然不斷速展店。即使政府以奢侈稅打房,但房仲業的經紀人數依舊持續成長。究竟房仲業如何在不景氣的環境中,持續創造獲利?這當中有多少坑殺消費者的招式?

幾年政府打房不斷,市場上更不斷傳出房地產反轉的消息。然而,即便2014年房市成交數量直逼SARS當年的慘澹情況,但依據內政部地政司關於不動產經紀業的調查統計資料,全台不動產經紀商的家數與不動產經紀人從業人員的數量,不減反增,顯然房地產業者依舊認為房地產仍舊有利可圖。
曾經在房仲業工作長達10年的小羅說,房仲業是無本生意起家,拿別人的房子賣給另外一個需要房子的人,根本是大作無本生意,賺足了佣金之後,再逐步投資招募仲介員、擴大營業,更有能力與人力,仲介更多的房子。無怪乎一堆人前仆後繼進入房地產市場。
究竟在不景氣的環境中,不動產仲介業者如何為自己創造豐厚的利潤?

買賣房屋十大糾紛

即便中央主管機關為了避免消費者在買賣房屋時,因為資訊不對等產生交易糾紛,特別制定各種房屋買賣資訊揭露規範,並要求房仲業者確實遵守。但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房仲業者為了創造營業績效,其操作策略都不是所謂資訊揭露規範所能規範得到的。
根據消基會的統計,購屋糾紛已連續數年高居消費糾紛榜首,購屋糾紛前十名分別為:

  1. 廣告與契約不符。
  2. 退訂糾紛。
  3. 代銷或仲介公司引起。
  4. 施工品質不良。
  5. 建商私自變更。
  6. 坪數不符。
  7. 地下室產權問題。
  8. 延遲交屋。
  9. 公設未完成。
  10. 保固期未獲應有服務。

根據消基會研究,發現上述產生的購屋糾紛裡,因建商、代銷和房仲故意隱瞞所造的糾紛比例最高,偏偏民眾買賣房屋,幾乎都委託房仲業處理,由於房事牽扯廣泛,即使換屋者也難一窺全貌,難免掛一漏萬,甚或掉入購屋陷阱。以下是十個業者最慣用的十大手法,不可不慎。

經濟景氣與房仲業息息相關,房仲公司越多代表景氣好,相對房價越會水漲船高 。
經濟景氣與房仲業息息相關,房仲公司越多代表景氣好,相對房價越會水漲船高 。

第一招:陽奉陰違

首先,若賣方直接選擇以聯賣的方式,來簽定委託買賣合約書,仲介便會將此物件直接冰入冷宮一至兩個月,但賣方卻絲毫沒有任何感覺。倘若別家仲介也沒有動靜,接著仲介就會開始與賣方討論是否該調降低底價,並表示目前手上卻時有多組買方,但因出價太低,以至於無法斡旋。若別家仲介已有帶買方開始看屋,這時您的仲介就會不斷告知他手上也有一組十分有誠意的客戶,要您一定要將機會留給他。

第二招:真假買方

一位從事房地產仲介經紀人多年的周小姐表示,無論客戶選擇聯賣或獨賣,這時賣方仲介大概在簽約後一至兩週時,會帶著斡旋金來找您,表示有一組非常有誠意的客戶已經出價,但對方的出價大概都低於您所設定的底價三成至三成五。
周小姐指出,這位所謂非常有誠意的客戶,有八成的機率都是賣方仲介自己,一切就是為了要壓低底價而布的局。這時,無論您同意或不同意這樣的斡旋出價,仲介業者的其他招式,也都正蓄勢待發,準備一一出籠。

第三招:雪中送炭

周小姐指出,一般賣方是絕對不會同意這樣的出價,但有時碰到手頭十分緊迫的賣方,就可能出現意外,有時明明沒有做太多遊說,但賣方同意的速度連周小姐自己都覺得莫名其妙。但為了防止這種事情所造成的傷害,一般較資深的房仲經紀人,都會有長期配合且口袋夠深的投資客。
另一位在雙北市從事不動產投資多年的何先生便表示,自己在不動產上能投資獲利,最重要的就是能拿到單純又便宜的物件,因此,長期佈局養仲介是一定要的投資。而當賣方仲介遇到這種意外答應自己出價的賣方時,通常就會找這種投資客出手承接,並且在買賣雙方簽約見面時,還會「好意的」再要求買方提高3至5個百分點的價格,讓賣方覺得仲介真貼心。

第四招:故佈疑陣

若賣方一如預期的,沒有答應這樣的斡旋價金,且也不同意調降底價,這時賣方仲介依舊不會認真的找買方。周小姐指出,這時為了壓低賣方的底價,通常會找身邊的親朋好友或同事,偽裝成買方去找其他仲介,要求帶看這組賣方的物件,並且故意在屋主面前,對該物件本身或週邊環境有所挑剔,讓賣方感受到應該要調降底價的壓力。
至於挑剔的內容則是花樣百出,從房子有些小裂縫,到是否靠近山坡地,甚至房子旁邊的馬路原本是排水溝,這種可能連屋主自己都不知道的事,都會被賣方仲介所安排的假客戶進行挑剔。
一位陳姓屋主表示,他甚至被買家嫌過窗外有鴿子駐足,因為鴿子大便有毒,遲遲無法決定,最後陳姓屋主只好降價20萬求售。
「但最後還是沒有成交。房仲告訴我對方還是覺得不妥,因為隔壁大樓也有鴿糞,所以還得花錢幫隔壁大樓清理。我覺得這根本就是買方在刻意刁難,故意藉著鴿糞希望把價格壓得更低。」陳姓屋主憤然地說。

為避免發生買屋糾紛,近年來民眾購置房產大部分都委託仲介業者進行交涉。
為避免發生買屋糾紛,近年來民眾購置房產大部分都委託仲介業者進行交涉。

第五招:疲勞轟炸

周小姐表示,當買方出價與賣方底價的差距在兩成以內,仲介便開始積極斡旋遊說。若賣方仲介當面與賣方斡旋仍宣告失敗時,通常會說服賣方與買方彼此會面,就價格進行磋商。
一位將位於新北市的房屋出售的鄭先生表示,仲介在說服他與買方會面時,所用的理由是成不成沒關係,但至少當面感受雙方的誠意,但等到他到仲介公司,與買方見到面後,就展開了為時8小時的馬拉松拉力賽。
每當過程出現僵局時,仲介公司會自動派出兩組人馬,分別將買賣雙方帶到各自獨立的空間進行遊說,鄭先生說:「我那一次就是被他們一路從下午2點,糾纏至晚上10點,最後給我的感覺是,我若沒有答應成交,今天似乎就無法走出這個仲介的大門。」
有時候,買賣雙方的金額差距在2、30萬間僵持不下時,仲介業者會單獨來找賣方,表示願意將服務費做部分折讓,以折抵部分房價,讓買賣雙方都能「創造雙贏」。

第六招:自編自導自演

如果見面談的過程一直談不攏,有時仲介人員也會開始演戲,企圖給買賣雙方製造壓力。藝人柯以柔曾表示,有次她和賣家談了好幾個小時依舊談不攏,仲介突然跑來跟她說,買家很生氣的走了,為了不讓談判破局,請她再往上加個價。聞言,柯以柔二話不說站起來,拿了包包準備離開,反而把仲介嚇一跳,說同事已經去把賣方找回來。
柯以柔說,她不知道賣方是不是真的生氣得離開,她只知道堅守自己的底限,不被任何的手法影響。

第七招:霸王立約

有一名消費者投訴,某仲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無論是否經過其介紹,只要消費者與仲介公司的資訊房源簽訂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仲介費。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
此外,許多仲介公司不與買方簽訂正式的居間合同,只採用《房地產買賣意向協議書》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以示購買誠意」,同時要求買方單方面在協議書上簽字。
一旦房屋仲介公司收到該筆費用後都會利用它牽制委託人,使其不得不簽訂買賣契約。同時中介在賣方不知已收取意向金的情況下,再與賣方「砍價」,收取差價。
此時,仲介可謂「旱澇保收」,即使交易不成,也可以以種種理由,拒絕退還買方的意向金。
在法界認為,仲介公司不能以《房地產買賣意向協議書》取代正式的《居間合約》,如果需要簽訂協議書,則必須經雙方就房屋交易的基本條件如價款、權屬、房屋正常居住使用條件等協商達成一致時才能簽定,未經協商的協議書,誘使或者迫使買方單方簽字的協議是無效的,或者是應當被解除的合同。

第八招:巧立名目

仲介公司常常找盡各種藉口,除正當中介費用外,還收取所謂的看房費、諮詢費等各項費用。

第九招:繳費容易退費難

從投訴反映來看,交到仲介公司手裡的錢,往往很難退回到消費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後,仲介公司應退還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仲介公司找出如東西損壞等藉口,就是不退還押金。

第十招:違規操作

有的仲介公司介紹給消費者的房屋屬於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續的房屋,致使購房戶無法辦理手續。有的房屋則是沒有產權證無法購買,但仲介公司為賺取仲介費,卻對購房者說不用辦理手續,法律上這樣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由於公交法及消保法之公布實施,近來糾紛已大為減少,且用心經營的業者,亦已逐漸獲得肯定。然而,即便是優良房仲業者,也難免會有不肖仲介人員,唯有靠自己把關,了解業者慣用的坑殺手法,才能避免成為待宰的肥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