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爭議的 六大事件簿

獨家報導文:社長 張淯 | 圖:彭級鋒 攝影 | 獨家報導1149期(1+2+3月份)

慈濟內湖案喧騰十數年,更在近幾年屢屢攻上頭條,除了因里民的聲音長期被漠視,慈濟長久以來的模範生思維,和自成一格的語言,讓兩造始終各說各話。

2011年8月7日,即使數日來強颱梅花所夾帶的暴雨不斷,內湖區大湖里的區民活動中心,仍然吸引了80幾人冒雨前來,成員包含里民、內湖地區的市議員李建昌、吳世正和高嘉瑜特助,和資深環保運動人士廖本全,為的是催生「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
雖然聯盟的訴求是請慈濟放過內湖保護區,聯盟的刊物更以慈濟證嚴法師的諧音命名為「真言報」,但多數發言仍著重在向慈濟尋求對話管道。
成立大會上,廖本全分享,「曾在上廁所看到證嚴法師的語錄,『困難的高牆,只會在用心的人前倒塌』,上人給我們的鼓勵是,我們應該更用心。」
大湖里長郭坤祥則回應,「只要是對的事,我們都不會退縮。」
此時,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與慈濟,雖然立場各異,但所用的仍是相同的語言,多數里民只希望向這個十多年的鄰居表達──大湖是山坡地集水區湖泊,原有範圍為20公頃,只是在開設成功路時被不當開發,後來又遭非法填土,導致現在僅存9公頃,希望慈濟停止在內湖保護區的變更與開發,還湖泊集水區原來面貌。
召開成立大會前,守護聯盟更已用大湖居民自主籌募的20多萬元,在蘋果日報刊登半版廣告,標題為:「請慈濟手下留情,放過保護區吧!!!!」
一年半後,有感於訴求得不到社會關注,居民於是決定再集資登廣告,只是,這次他們選擇的是在行經大台北地區的30輛公車上刊登廣告,這次訴求的對象,則加入了慈濟的精神領袖。
而當「證嚴法師請放過內湖保護區,慈濟不要做違法的事」的車體廣告,在整個大台北地區跑了6天,慈濟終於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並強硬表態要守護聯盟撤下廣告,停止造惡業。
隔天凌晨,守護聯盟和慈濟同時接了一個大炸彈,公車業者決定將廣告下架,只透露廣告商遭到許多人關切,願意賠償違約金。
這個炸彈,讓更多人聽見了守護聯盟的聲音,也再次開啟關於保護區變更的討論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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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財訊雙週刊:

〈雙北擁地五萬坪 慈濟是台灣最大地王〉專題,引述「過去一位與佛、道教淵源極深的建設公司董事長」說法,斷言:「慈濟資產絕對超過1,000億元。」文中質疑──
「難道慈濟在大台北已沒有其他土地可供使用,非要開發保護區土地才夠用?」這是內湖保護地開發的眾多爭議當中,另一個讓綠黨中執委潘翰聲、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李日進兩人同感疑惑的關鍵問題,對此,慈濟慈善基金會營建處主任林敏朝坦言,過去北市府審查委員也同樣質疑過,他解釋,「雙北市的大面積土地都各有用途,不僅挪不出空間,也都不如內湖適合。」
但這個土地捉襟見肘的理由,對比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抗議資料中斗大的「全台最大土地開發霸主」標題,讓人更加疑惑。

2013.01.08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以下簡稱「守護聯盟」):

守護聯盟以向大湖里民籌募的20幾萬元,在大都會、首都客運等30輛公車上刊登車體廣告:「證嚴法師請放過內湖保護區,慈濟不要做違法的事。」

2013.01.15

慈濟內湖園區規劃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慈濟」):

慈濟內湖園區規劃工作小組召集人蔡堆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即撤下「違法」的車廂廣告,停止造惡業。
慈濟法律顧問李永然指出,此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為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並涉妨害證嚴法師及慈濟的名譽,除已造成公然侮辱,更是違法之事。
慈濟說明,目前基地裡的柏油路面與鐵皮屋對環境是一種危害,慈濟希望改善現在這種破壞的景況,並進一步強調,慈濟內湖園區不做住宅,不做土地買賣,而是以改善環境、促進水保並深植慈善愛心為目標。
但慈濟同時也強硬表態,在「車廂廣告提供者」願意承認並懺悔過錯之前,慈濟將暫時不會再進行會談,或參與其舉辦之說明會。但除了這些登廣告人士以外,「任何一位內湖居民,若想更進一步瞭解內湖計畫,慈濟都非常願意進行理性溝通。」

2013.01.16

公車業者:

刊登廣告的大都會、首都客運指出,因廣告商臨時通知撤下廣告,並將賠償違約金,相關廣告在公車收班後將全面撤下。114908601

釋昭慧法師:

長期關注反賭、環保與同志平權議題的釋昭慧法師,1月8日公車廣告上架第一天,在臉書回應一位網友的文章引起大量轉載,意外成為網路筆戰的戰場。隨著公車廣告下架的新聞曝光,更成為論戰焦點之一。該則發文提到:
「作為一介社運人士,我曾經嚴詞批判慈濟,即便至今,我也依然不習慣許多「慈濟文化」,而無法成為「慈濟人」,但我完全回心轉意而成了「慈濟友人」。原因是,在有機會近身觀察之後,證嚴法師接物應事時無私無我,廣慈博愛的人格光輝,深深地感動了我!
這樣的團體,竟被拿來與林榮三相提並比,喻為富可敵國的「財團」,竟被指著鼻子狂罵,被張貼著公車廣告狂罵!台灣到底怎麼了?他們要證嚴法師「放過內湖園區」,但是摸摸良心,在惡毒謠言輾轉流竄的同時,他們又何嘗放過了證嚴法師?
不錯,這麼龐大的團體,是難免有些不盡理想的地方。但是試問任何一個團體,難道都不會有些不盡理想的人與事嗎?因此我看待慈濟的重點放在:他們做了眾多我們做不到的偉大之事,他們讓「台灣」成為全球的光榮印記!
至於內湖園區一事,我若只為了珍惜與社運人士的友誼,而不敢講出我的真心話,那麼我怎麼對得起自己的良知!
在此鄭重宣佈:我絕對沒有證嚴法師那麼慈悲,因此,任何對慈濟或證嚴法師的罵辱言詞,我會立即予以照相存檔(以備不時之需),然後予以刪除,並且會將你封住!請不要仗著「慈濟反正不會提告」,就失去了與人互動的起碼分寸!」

何宗勳:

同為資深社運人士的何宗勳說明,網路筆戰導火線在於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發言人洪美惠在釋昭慧法師臉書不斷呼籲關心慈濟內湖案。由於釋昭慧法師對此案不甚了解一開始委婉拒絕,但在洪美惠一張「公車廣告」圖片張貼之後,引發眾多網友加入筆戰。
何宗勳於1月13日即在臉書上發言如下:
「投入社運的最大感想,就是很多社運工作者或受害者,在倡議議題上無法簡化清楚,讓公眾明瞭,也就是非專業化。但社運資源匱乏,尤其新興與突發議題,要專業談何容易,因此找願意幫忙的專業者協助變成很重要。
有了臉書,互動方便,常常很多網友私傳簡訊,要我關心某議題或留言洗版,如果議題太大,超乎能力與時間,都會被我委婉拒絕。最近為慈濟內湖案,一位臉友洪美惠用上述方法不斷打擾我被拒後,轉而到釋昭慧法師臉書,用同樣方式依法炮製,結果引發筆戰至今,連帶我也捲入。問題捲入還沒有關係,大家開始要就事論事,理性分解析本案時,洪美惠居然貼一大堆資料與影音要我們看,我們變成她助理,在臉書有人對反方有所質疑時,她就認為我們沒有站在她這邊,之後發言都讓人很錯愕……
內湖此案纏訟近十年,前後變化已經非當初,本案一開始就有環保團體關注,站在社運分工與潛規則,通常有人關注,大家就不介入,必要時再聲援。很巧,本案雙方我跟昭慧法師都有熟人,因此雙方邀請時,我們最多了解並給點意見,也不方便介入。但被捲入之後,我跟師父最先就是要了解與釐清問題點,這是做運動最基本的功課,當然雙方意見都要聆聽、了解與深入,用理性解決公共事物的精神來處理……」

2013.01.17

守護聯盟: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及十多名內湖居民和環保團體代表,前往慈濟內湖園區拉布條抗議。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理事長李日進表示,公車廣告的錢都是募款而來,為了守護內湖保護區才提出訴求,不知為何不能自己登廣告,雖然廣告被撤,但未來繼續堅持理念,並用其他方式宣傳。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表示,慈濟的法律顧問指稱公車廣告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並涉公然侮辱,但公平法規範的主體是事業,居民團體的廣告並不適用,而居民只是對證嚴法師和慈濟提出訴求與呼籲,並無貶低或污辱之意。114908701

慈濟:

慈濟基金會發表聲明,不希望大家用違法的方式表達意見,也感謝廣告代理商和公車公司的道德勇氣,願意撤下廣告,讓社會回歸清淨。
慈濟基金會發言人何日生表示,自己對居民廣告被撤一事並不知情,是看報紙後才知道。
但慈濟人士私下受訪時,亦表示不否認可能有慈濟師兄師姊循管道向廣告商協調。

2013.02.20

壹週刊:

〈內湖保護區硬拗社福專區 慈濟避環評特權開發〉指出,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理事長李日進控訴慈濟已成「善霸」,打著「慈善經濟」的旗號,從花蓮、台中到台北到處購買保護區土地再變更使用。
文中指出,「事實上,慈濟從1997年購買取得內湖園區土地做為北部最大資源回收中心後,已把過去這片曾是公車總站等雜亂使用的土地變得更潔淨,只是慈濟如今發願要把這片集水、滯洪保護區蓋慈濟式寬闊樓房,過往累積的善惡因緣就不斷湧現,不但使開發案的前途未卜,更已先傷了慈濟的形象。」

慈濟:

針對「慈濟是台灣最大地王」的質疑,一個多月後選擇在慈濟內湖園區再度舉辦說明會。
園區召集人蔡堆澄清:「證嚴上人及出家弟子都是本『自立更生、不受供養』的精神,不長住慈濟園區。慈濟志工都是自掏腰包,自付旅費去救災、去濟貧,更不會有人長住慈濟園區。所有園區設施都是供社區大眾使用,屬於大眾的資產,這與一般企業的有價資產是不同的,不宜、也不應以商業或私人的資產來計算。」
對於壹週刊的報導,蔡堆無奈表示,不管是面對里民、前來關切的民意代表,或環境保護人士,內湖基地之所以劃為保護區,是因為1970年,景美、木柵及南港、內湖四區剛劃入台北市轄區,因40多年前的人力、技術等因素,台北市政府決定將景美、木柵及南港、內湖四區中還沒有劃定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的部分,都先暫時指定為保護區,將來再視實際情形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此由台北市政府的「擬訂本市景美木柵及南港內湖四區內尚無都市計畫地區暫行指定為保護區案」(府工二字第7781號公告)中可了解其緣由。114908801 故本計畫區為保護區之緣由實係因40多年前之都市計畫書中暫行指定為保護區所致。如同鄰近的這些住宅區或是機關建設用地,也都是這些年來,陸續因實際需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區的。況且,都會型保護區不等於國家公園,依法可有60多種使用用途,包括加油站、停車場、殯葬業、甚至屠宰場。都會保護區也可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台北市政府早就把本基地劃歸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也曾作為公車總站及幼兒園達十餘年,換言之,市政府事實認定本基地可以作為公共利益之使用。
至於是否需要環評,慈濟坦承,台北市都委會曾經過多次的熱烈討論此案是否需辦環評,並於2007年7月13日的都委會中,由台北市環保局做了補充報告:對於設置「環保中心」、老人「輕安居中心」等等未來開發行為的內容樣態及開發強度做了分析說明,認為免實施環評;都委會主席因此作成「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法之適用,應逕依法令規定辦理,得免做討論。」的決議。
從簡報首頁斗大的標題「心寬念純息紛爭」,到長串的法令條文接龍,和簡報最後佔四分之一強的環保教育三令五申,讓與會者不禁要認同何宗勳所說:「投入社運的最大感想,就是很多社運工作者或受害者,在倡議議題上無法簡化清楚,讓公眾明瞭。」
或許,長久以來已習慣了模範生思維,才是這個變更案糾纏數年、前途未卜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