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護區的神秘面紗 多元物種的天堂

獨家報導文:社長 張淯 | 圖:彭級鋒 攝影 | 獨家報導1149期(1+2+3月份)

內湖保護區的變更是否「違法」?正、反兩方在法源依據上始終沒有共識,光是否需要環評,
雙方支持者就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法》和《環境影響評估法》有過幾度攻防。

濟支持者認為,內湖基地早已不具保護區地貌,整片柏油鋪面、鐵皮屋或廢棄的幼兒園建築,對生態環境而言已毫無幫助;反方則認為,慈濟刻意將變更地下修到五公頃以下,明顯是為了規避環評,甚至有一陰謀論認為,慈濟刻意迴避現有法令,想另外量身訂做一套土地使用規則打造特定園區。
雖然,慈濟計畫書開宗明義就點出,此案所申請變更的範圍,是因1970年「尚無都市計畫地區所暫行指定的保護區」,但因一般人聯想到保護區時,總認為與「物種保護」、「水土涵養」有關。所以,就算慈濟再怎麼舉證,此地列為保護區是超過50年以上的事,此區目前已是「高土地利用潛力區」,聽在一般民眾耳裡,也只是繼續加深慈濟與一般開發業者無異的印象。

多元物種天堂

一般人不知道的是,身在一個位處亞熱帶,58%由森林組成的島嶼國家,台灣物種之豐富多元,在發展生態休閒旅遊與生態教育上,是極具國際競爭力的。
也因此,從1980年代開始,就展開一連串為物種保育、自然保留區請命的運動,櫻花鉤吻鮭的復育、黑面琵鷺的棲地維護,都以生態教育為台灣贏得不少國際能見度。加上多次天災人禍帶來的土石流災害,也讓各界對於水土保持、水質涵養等問題日益重視。

58%由森林組成的亞熱帶島嶼,讓台灣在發展生態休閒旅遊上極具國際競爭力

因此,目前台灣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之保護區,可區分為「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等五類型,共佔據台灣陸域面積19.2%。
如果加上為土砂捍止、飛沙防止、防風、風景、潮害防備目的所設,佔全台約12.7%的「保安林」,和由內政部、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等公告劃設的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佔全台總面積27%),和全台各地特定水土保持區、水污染管制區等保護區,人們與保護區「爭地」,幾乎成了不可避免的事。114907701

部分保護區解編潮

不過,依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簡稱IUCN),不同類型的保護區,對人類活動的限制也不同。
以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分類為例,在(一)嚴格的自然保留區和野生區、(二)國家公園、(三)自然遺址或自然特徵、(四)棲地/物種管理區、(五)地景/海景保護區、(六)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保護區等六大類型中,對人類活動的限制,應以第一類的限制最多,逐漸往下遞減,並由各行政機關就實際層面加以裁量。
在這六大分類中,上述的保安林和水源保護區等,就屬於限制等級較低的保護區。
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11年12月31日訂定「解除保安林審核基準」,作為審核解除保安林之裁量依據。對於因自然環境改變及社會變遷,無法恢復營林使用或已不具原保安林功能之保安林土地,在不影響整體國土保安功能下得予解除。至於各種水源保護區,因整體比例幅員廣大,缺乏分級分區管制辦法等爭議,也一直備受檢討。
更不用說,上述所有種類的保護區重疊問題,以及分屬林務局、農委會或各縣市政府管轄,在劃設法源依據的混亂,與管制管理的重疊混雜,也一直是一個難解的問題。
加上都市快速擴張,商業活動爭地,更成了勢所難免,都市更新與法令修改的不同步,也造成更多土地使用上的爭議。
慈濟內湖保護區的解編,由於除了目前已為平地的南、北基地,慈濟雖然也購置基地後方的部分山地,不過已承諾僅是保護、絕不開發。
如果經此一役,能讓更多人透過保護區議題,對台灣的生態資源,與法令與管制混亂的現況,都有更進一步的了解,不僅是台灣人的幸運,也是全球許多稀有物種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