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門/賴香伶:不合法!賀力行聲明只說合情合理

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圖:何豪毅攝

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中華大學、台大國發所兩份碩士論文雙雙爆出抄襲,民眾黨桃園市長參選人、立委賴香伶今(25)日前往監察院,檢舉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對標案著作權遭侵犯一事未積極追查,涉犯瀆職、貪汙圖利等,要求科管局須負起責任。

賴香伶指出,她上週已發函法務部廉政署,今再前往監察院,要求相關機關主動調查,到底科管局有沒有消極放任其權益受損?「我認為,林智堅論文案不只是個人誠信問題,同時也是公然違法,社會各界相關事證明確,竹科管理局若未有法律行動就是瀆職!」

她並表示,林智堅在中華大學論文中,其指導教授賀力行公開聲明說,在2008年6月竹科管理局的結案報告之前的4月,引用一樣的資料內容發表,林智堅市長參與其間,「這不寫還好,一寫就發生非常嚴重的問題」。

賴香伶強調,在其著作權歸屬中,竹科管理局與中華大學合約第八條第五款提到:「契約內容有須保密者,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予與履約無關之第三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與計畫内客或成果有關之文件資料直接或間接使第三人知悉,亦不得將其内容或成果對外公開。」

「合約是在2007年12月訂定,賀教授也聲明該文是2008年4月發表,這已涉及損害賠償問題」,賴香伶並出示賀力行的公開聲明最後一行,強調賀教授雖自稱合情合理,但他不敢自稱合法,因為此案違反了雙方約定的契約條文,不能自稱合法。

因監院未有調查,賴香伶強調,基於民代職責,也希望避免此事對學術界造成傷害,她必須要站出來呼籲監院,對科管局遭林智堅等侵害著作權、知悉侵權事件,本月七日受理檢舉至今,是否涉及公務員不作為?以至於未能監督該監督的事務,依法該做為而無作為?造成其他人(林智堅等)獲利?是否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她因此向監察院檢舉,也要求廉政署盡速調查。

 

讀者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