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違法取證?錄影消失16分鐘 高虹安聲請勘驗查檢察官誘導式訊問

攝影/記者李振麟
攝影/記者李振麟

獨家報導 李振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今(27)日再次針對前立委高虹安助理費案召開準備程序,高的辯護律師提出聲請勘驗助理偵查中筆錄製作過程的錄音錄影內容。辯護律師表示,初步檢視錄音錄影光碟內容發現,四位助理的筆錄內容多處不符實際情形,甚至許多對於高虹安有利的證據,並未被如實記載於筆錄當中。辯護律師更發現,偵查檢察官有明顯誘導等不正方式訊問,恐涉違法取證。

辯護律師表示,在共同被告為有利於高虹安的證詞、否認犯罪後,檢察官不斷以其他人不利於被告的部分陳述,或擅自以有罪主觀法律認定一再提出質疑,並告知不承認犯罪將處以重刑,承認將請求緩刑,甚至以「讓你們可以得到一個脫身的機會」、「我們是要懲罰她(指高虹安)」,導致助理產生懷疑而變更原本有利於高虹安的證詞,進而決定認罪,構成錯覺誘導等不正訊問,且這些不正訊問內容均未記載於筆錄,依照法院實務見解,此種不正訊問取得的證詞不得作為證據。

辯護律師指出,長達60分鐘檢察官誘導助理的問話,筆錄內容竟未記載。112年4月7日被告陳昱愷訊問筆錄中,檢察官於筆錄終了前曾2次訊問被告是否認罪,筆錄上被告第一次回答僅短短記載「我要想一下」,第二次回答則為「我承認」,但經核對錄音錄影竟發現,此短短兩問答之間,竟有長達40分鐘的錄音錄影內容均未見筆錄有任何記載,而40分鐘內檢察官不斷將本案檢察官的心證即有罪認定、同案被告何人已經認罪、以及若被告認罪可以為被告爭取緩刑等情告知被告陳昱愷,希冀被告能為認罪的表示,這部分亦認為可能有錯覺誘導的情形存在,所以同樣有聲請勘驗的必要。

辯護律師繼續舉例,還有「你也知道我們的結論,那你自己的部分,你要承認?」、「也跟你講白了,高虹安的手法就是這樣,就是說加班費在那裡,她不想發,她想要變成她的零用金,所以她請黃惠玟找幾個主任,一開始還沒有你,先找王郁文他們,那你們有的人有加班費,還拿得到一些」、「貪污治罪條例好像還有一條也可以減刑,檢察官也可以幫你塞這一條,只有你可以,其他人比較多,所以看你是不是要認罪」,讓陳昱愷產生認知或記憶錯誤的錯覺,並因害怕遭處以重刑的壓力下,最後以「不用不用,可以了,我承認」,改為同意認罪。

辯護律師說,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另一位助理陳奐宇身上。檢察官於12月15日訊問過程中,在陳奐宇回答檢察官相關問題後,直接向陳奐宇表示:「那現在我覺得你的說法相對會很偏保守,是因為你都不願意說這個東西就是高虹安直接跟你接觸或高虹安來掌握。」,完全不顧陳奐宇就此已證述並無此情,足證檢察官在案件剛開始的時候,就以如此有罪推定的心證去影響陳奐宇的證詞。更有甚者,同日檢察官訊問過程中,有一段筆錄只有記載訊問陳奐宇認罪與否,並曉諭其觀點,但細聽譯文比對後,辯護人發現竟然長達20分鐘錄音錄影內容均未見記載於筆錄,而20分鐘內檢察官不斷將本案檢察官的心證即有罪認定、並試圖將錯誤前提事實灌輸給陳奐宇,希冀陳奐宇能為認罪的表示,此部分除有筆錄與錄音錄影內容不符情形外,也存在有錯覺誘導情形。

攝影/記者李振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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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16分鐘中斷錄影?辯方批檢方違反刑事訴訟法!」辯護律師表示,檢察官除一再以高虹安有「私用零用金」、「侵占」、「私用先記帳」錯誤前提事實詢問王郁文,也以「因為你自己的部分,因為檢察官也不是說你不該拿那個錢,其實這整件事要苛責的人是高虹安」等以錯誤前提或誘導方式不正訊問,甚至於偵訊期間有影音中斷長達16分鐘。於中斷前錄音內容顯示,王郁文的律師稱「檢察官剛才所說的,立法院給高虹安的預算(應該是指辦公事務費)沒有拿出來,辯護人與王郁文聽到也是傻眼了」,檢察官隨即表示「不要錄音了」,影音隨即中斷,中斷錄影期間發生了什麼事情,檢察官說了甚麼話,王郁文如何回答,都存有疑問,且未依法連續錄音錄影,亦未記載於筆錄上,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的規定。

另外,辯護律師指出,存在認罪助理偵查初期認為合法工作請領並無不法,遭檢察官誘導後才翻案的情形,陳奐宇於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時,一再表示「勞工的薪水只要跟雇主雙方合意本來就是隨時可以進行變動」、「在跟立法院請領的時候在請領薪資單上的金額雙方有合意」、「也確實匯到他的薪轉戶」、「其確實得到薪水跟後面要他繳回其實是分開的兩件事」,並表明「繳回來的錢其實也放在黃惠玟那,讓辦公室的所有成員可以使用」,後續的其他庭期也持續跟檢察官表示「繳回的錢助理們都有用到」,但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一再以「高虹安要跟你們A錢」、「這筆錢感覺就高虹安可以全部拿走」、「只有她可以決定怎麼花」、「你們只是被洗錢了」、「你們只是一個過水的東西」等主觀認定、錯誤前提事實,甚至以錯誤的舉例企圖影響及誘導陳奐宇的回答。

辯護律師強調,此均有遭致錯覺誘導的可能,而這些疏漏部分,辯護人認為對於共同被告間的辯護權益有重大影響,所以有勘驗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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