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者陳時奮自訴誣告 高虹安駁斥「無任何誣告故意」

圖/李振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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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李振麟/台北報導

針對美國學者陳時奮因日前在臉書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涉抄襲,被高提告誹謗獲不起訴後,陳自訴高涉誣告,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法庭今(27)日進行「112年度自字第38號翁達瑞自訴高虹安誣告案」審理程序,高虹安表示,告誹謗時並無任何誣告故意。

自訴人與被告分別由雙方律師陪同出席,自訴人稱高虹安論文部分內容轉貼自資策會研究報告,她涉誣告自訴人誹謗。準備庭過程中,雙方律師激辯,自訴人與律師提出多項論點,包括辛辛那提大學校方的英文函文,雙方在中文翻譯上有認知差異,及自訴人引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紐約大學博士論文的切結書,指博士論文應是全新研究等。

高虹安則以該論文已經由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審查,審查後校方回函的 Official Review確認她的博士論文無涉抄襲,且發表時間在資策會之前,資策會鼓勵參與研究計畫單位與研究人員把研究發表到期刊論文,當作KPI的落實,並無自訴人所陳述的抄襲或著作權問題。

另外高虹安也表示,自訴人以不同大學的博士論文簽署談博士論文規則的論點,毫無證據能力,因為不同學校對於學術論文的規範皆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對於自訴人的指摘,高虹安強調無法認同或接受。高特別強調,學術論文引用研究報告,事實上有許多前例,她不認為自己有抄襲,而且有關博士論文每間大學規定不同,不能拿朱立倫的來當作每一家規定都一樣。她說,之前吿誹謗是基於校方的函文認定無涉抄襲,所以自己並無任何誣告的故意。

陳時奮認為,高提出的英文函件部分,應是指長官或幹部,不應翻譯為「委員」。高虹安說,official review代表校方已經指派官方人員審查,在台灣稱之為「委員」不爲過。辛辛那提大學如果沒有實質審查,只有遞交,是不會寫「沒有學術或版權不當」,寫了代表一定有實質審查。

陳時奮質疑,若論文沒瑕疵,為何主動要校方審查。高虹安反駁說,自訴人誤會申請審查就代表有愧,她說明台灣選舉期間,很多政治人物為回應外界的質疑,會自行申請審查。另外,對自訴人誇大地在臉書說她被教授除名,這些指控她無法接受。她說:「不論提吿前提吿後,我都不認為論文有抄襲。」她是把自己是第一作者的過往學術研究,整理到113頁博士論文裡面,引述的部分只佔論文5頁。

雙方對於爭執與不爭的部分筆錄意見有出入,法官籲知雙方於庭後,針對爭執與不爭執部分,以書狀表示意見,另再擇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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