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條款若入法 林思銘:恐侵害人民基本權

立委林思銘針對民進黨研擬修法排除涉及「黑、金、槍、毒」者參選一事,表示反對意見。(翻攝照片)

獨家報導【記者談曉泉/新竹報導|圖/翻攝照片】

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研擬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只要涉及『黑、金、槍、毒』者,未來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提出反對意見,表示選舉和被選舉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民進黨提出修法,根本只是嘩眾取寵的假動作,實則侵害了人民的基本權利。

律師出身的林思銘指出,人民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我國憲法保障最重要的一環,亦是民主發展之立基,更是中華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賴以存立的基礎;對於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之人,是否成立犯罪或是否應褫奪公權的認定,皆應由獨立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判,且「應於受刑人服刑完畢後恢復其應有的基本權,不應恣意以排黑條款來剝奪人民參政的基本權利。」

林思銘說:「民進黨提出的排黑條款修正草案,看似站在人民的角度,實則根本是透過修法手段來侵害人民權益,完全漠視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民進黨如此粗糙的修法方式,因有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之虞,導致未來適用上之疑慮而必須聲請憲法法庭來裁決解釋,這樣無疑會造成更多問題、更加浪費司法資源。

林思銘認為,候選人的消極資格限制應由政黨自律決定,如何排除涉及「黑、金、槍、毒」的候選人,應由政黨透過內省自治原則與黨章訂出相關提名規範,藉以凸顯該政黨所標榜的形象及價值觀,讓人民做選擇,實不宜透過增修選罷法條文的方式而造成法條是否違憲的爭議。

立委林思銘針對民進黨研擬修法排除涉及「黑、金、槍、毒」者參選一事,表示反對意見。(翻攝照片)

讀者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