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界抄襲頻惹爭議 LINE貼圖連環告 是致敬還是抄襲?

獨家報導文:江羚瑜 圖:翻攝自「艾蜜莉的異想世界」Facebook粉絲專頁

LINE貼圖界不平靜。短短幾天,妙可貓告上臭跩貓,沒想到過沒兩天,妙可貓自己也惹上抄襲官司,反被波奇貓的創作者愛蜜莉控告抄襲,究竟誰抄誰,彷如羅生門。又圖文創作者,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皮可愛的LINE貼圖,是近年來現代人傳遞情感的流行方式,這些卡哇依的貼圖創作者亦深受廣大粉絲喜愛,但日前鬧得滿城風雨的妙可貓告臭跩貓抄襲事件,卻又意外衍生出更早的原創者波奇貓發現妙可貓抄襲而憤怒提告。這起官司還未開庭,各自的粉絲們就已經在網路上吵翻天。
事實上,不只LINE貼圖惹爭議,近來插畫界也頻傳抄襲。抄襲與創意,在法律上究竟如何判定?

116101002何謂抄襲?從改作、重製談起

妙可貓向臭跩貓提告抄襲,指稱其違反《著作權法》,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鼎駿指出,妙可貓的貼圖創作若符合我國的著作權保護,除不得為法律明文禁止規定外,更必須符合「創作性」、「原始性」及「須有一定表達方式」等三項要件。

也就是說,著作必須達到一定程度的內涵,且為原始獨立完成的創作,而非方法、概念的論述。

陳鼎駿分析,若被告「臭跩貓」作者維護自身權益,必須主張「妙可貓」的貼圖並非符合《著作權法》的著作要件。比如貼圖標語為口頭禪,而不具創作性,或是主張《著作權法》保護創作,但不保護「方法、概念」,因此主張以自己的方式獨立表達,只是概念相同,造成表達方式雷同,不涉及他人著作的利用,無違反《著作權法》,以維護自身權益。

或是在日後訴訟攻防上,將波奇貓作者當成證人,證明妙可貓的貼圖創作並不具原始性,而主張不構成《著作權法》的要件。

對妙可貓來說,主張貼圖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著作,亦享有著作權保護,因此,亦可主張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而著作人格權又可分為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在著作財產權部分,最常見的即是改作權及重製權,而妙可貓提告臭跩貓「抄襲」,即指改作權及重製權被侵害。116101101

如何判斷臭跩貓是否構成「抄襲」?陳鼎駿建議,不妨從「實質類似」與「接觸」兩方面去剖析,因此,妙可貓至少要提出「二者貼圖有何質與量實質類似的地方」的舉證、說明外,亦要舉證說明、證明臭跩貓曾經接觸過妙可貓的著作。例如FB有按讚、追蹤粉絲團、購買妙可貓貼圖等行為,以證明確實有曾「接觸」過其著作,才能有利於判決勝訴。

對臭跩貓來說,陳鼎駿認為有二大策略可以進行,也就是除了採消極的要求原告舉證外,亦可積極主張二者貓咪的長相、文字、背景皆不同,或是即使曾經滑過妙可貓的粉絲團,多數FB的好友也都是粉絲團的成員,並不代表有符合「接觸」使用的範圍,皆不構成抄襲要件,以維護自身權益。但實際的訴訟策略,可能還是要與律師詳細討論。

不是先註冊先贏 商標也會被消滅

不過,當貼圖創作抄襲新聞鬧得沸沸揚揚時,另一位作者「波奇貓」也主張「妙可貓」抄襲。原來,「波奇貓」主張貼圖著作的發表,比「妙可貓」更早出現,而「妙可貓」更在最近通過商標登記,那麼,波奇貓如何維護自身的創作權益?妙可貓又該如何自保,才不會被註銷已登記的商標呢?

陳鼎駿強調,《商標法》與著作權最大的差異,在於《商標法》採「註冊主義」,創作者必須進行申請,申請通過才能享有商標權。

然而,「妙可貓」已申請商標通過,「波奇貓」若認為「妙可貓」商標為抄襲,便必須向「妙可貓」的商標提出異議或評定,只要主管機關認為屬實,即會撤銷「妙可貓」的商標,商標權也就消滅了。

陳鼎駿分析,波奇貓如要主張自身創作被妙可貓抄襲並註冊,可以在法定期間內提出上開異議、評定的救濟方式,如果成功,「妙可貓」的商標就會消滅,以維護自身權益。

當妙可貓的商標權存在時,若有人侵害商標權,侵害人將負相關民事、刑事責任。其中民事為考量損害賠償不易主張,可依據《商標法》第71條、《民法》第216條規定,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利益之差額,做為所受損害。

另外,若臭跩貓違反《商標法》,可參考第95條、第96條、第97條的規定,亦將涉及刑事風險,陳鼎駿指出,很可能最重3年以下的刑責。1161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