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匯回專法三讀 優惠稅率8%、10%

文:何莚霆|圖:編輯部

法院臨時會昨(3)日召開院會,經過約2小時的表決大戰與朝野黨團立委發言對戰,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修正案,規定境外資金須於申請2年內將資金匯回專戶,得享首年8%、次年10%之優惠稅率,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為4%、5%。

修法規定,資金匯回臺灣後需匯入外幣專戶進行控管,匯入滿5年後,於第6年起,得以分3年分別領回3分之1。至於資金運用比例限制,三讀條文規定5%得以自由運用,但不得用於投資房地產,25%得投資金融商品,剩下至少70%可用於實質投資。

臺灣能在這波趨勢中成為最大贏家,迎接史上最大臺商鮭魚返鄉潮,甚至《彭博雜誌》也把MIT2.0當成封面,這非僥倖。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蔡總統早就預示美中貿易戰會開打,且有新南向政策可避開貿易戰惡果,政府也設立臺商回臺辦公室、臺商資金回流專區,加上此修法三讀,讓大家堅持的自由民主經濟體制得以繼續壯大。

國民黨團提出適用4%稅率的草案,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那是非常好的修正動議,反觀民進黨版本會產生租稅不公、炒不動產問題,即使修法通過,國民黨團仍支持,但希望大家仍一起檢視修法是否會造福,也希望修法發揮應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