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在地建商鉅興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田營造有限公司李姓負責人,涉嫌與詹姓友人以投資建案及工程案可獲高額報酬為由吸引投資人投資,非法吸收資金近7億元。桃園地方檢察署近日偵結,認定2人涉犯銀行法,依法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同時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桃檢說明,李姓負責人明知所招攬投資之建案均為未動工或已停工之狀態,仍聯合其詹姓友人共同自111年3月起至114年5月間止,在鉅興公司辦公室及投資人營業處所等處,以開發多達9案之建案及工程案名義,招攬不特定多數之投資人參與投資,並約定給付年利率約10%至35%不等之顯不相當紅利與報酬,先後共有被害人39人,每個建案或工程案分別以100萬至5632萬2600元不等參與投資,收受總投資金額高達6億9566萬2600元。
經桃檢企業專組檢察官李亞蓓指揮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官前往桃園、新竹、台北等處各建案實地勘查,發現李姓負責人所招攬投資之建案均與其宣傳之實情不符,且清查鉅興公司之資金狀況,顯不足以因應建案竣工,並傳喚相關被害人說明,全案蒐證完備後,於115年3月25日檢調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李姓負責人等住處及辦公室處所7處,並通知被告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2人罪嫌重大,當庭逮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均獲准。
桃檢指出,全案近日偵結,認定李姓負責人、詹姓友人均犯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審酌被告2人使投資人因信賴具有甲級營造廠規模之高田公司及其關係企業鉅興公司名義提出之投資方案,而簽署投資股東契約書投入資金,所吸收之資金近7億元,投資人血本無歸損失甚鉅,建請從重量刑並併科3500萬元以上之罰金,並聲請沒收李姓負責人犯罪所得6億9566萬元、詹姓友人犯罪所得即招攬投資之介紹費3227萬4260元,以儆效尤。
桃檢呼籲,民眾投資應透過正當管道,面對任何標榜高投資報酬率的投資機會,務必提高警覺、多方查證,切勿輕信而落入陷阱。且為確保廣大投資人權益及社會經濟秩序之穩定,該署對於金融犯罪必定嚴查速辦以遏止不法金融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