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忠該斷除「母校情節」了

文:臺師大教授 夏學理|圖:編輯部

(10)月27日,教育部長潘文忠於立法院斬釘截鐵地表示:「他做教育部長的最大原則,是不讓政治影響教育!」潘文忠說:2018年4月,眼見臺大校長管中閔遴選案,已讓教育發展失焦,他不願讓釐清爭議的過程,影響教育運作,於是負起政治責任選擇下臺,希望止息紛爭;2019年1月,潘文忠回任教育部長後,他認為:應該讓校長遴選制度完全公開。

「不讓政治影響教育」、「遴選制度完全公開」,潘部長的這16字誓言,剛好重重地甩了……他三度畢業之母校的現任校長吳正己兩大耳光!

2018年4月13日潘文忠部長辭職聲明。(取自教育部)

自臺師大教育學院先後取得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潘文忠部長,必是與他的臺師大母校情深意濃。然既身為政務官,自己又不具特定黨籍,且亦曾因「卡管事件」,於2018年4月13日之辭職聲明中痛陳:「遭到泛政治化的攻擊和汙衊」,並闡言:「依法行政是所有行政部門必須堅守的基本原則,也是本人從事公職堅持的重要信念」;「尊重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是我們堅守的信念,而實踐這些信念必須建立在誠實、法治的基礎上」;「做為教育工作者,誠實信用、遵守法治,更是教育下一代最重要的基礎和價值!」

基此,今日的潘文忠部長,是不是應該毅然斷除,與臺師大母校間的「血脈情節」,中立地比照當年的潘文忠部長對管中閔的要求一樣,嚴肅責成臺師大校長吳正己:「應向社會公開澄清……自身行為所引起的爭議,這是權利更是義務,以做為學生的典範,贏取師生的認同。」

再者,秉於「誠實信用」原則,潘文忠部長也應該主動公開:他的部長信箱,前後曾收過多少封檢舉吳正己的血淚信函?其他如:立法院、監察院,又曾先後轉了多少封檢舉吳正己的公函給潘部長?至於陽明、交大自今(2021)年2月1日併校以來,陸續爆發的「用人唯親」、「公器私用」、「黑官充斥」……等未「依法行政」之作為(https://udn.com/news/story/6928/5842530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715015),事實也早在臺師大脫序多年(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4842https://reurl.cc/oxKYKVhttps://is.gd/rX4qcR),教育部的處理結果又是如何?

教育部於今年上半年「評鑑通過」吳正己續任校長,實讓臺師大投下反對吳正己續任校長的數十位校務會議代表困惑不已!(https://reurl.cc/yeKOm6)潘文忠部長願不願意公開該評鑑報告並對社會說明:教育部何以認為吳正己「符於續任資格」?如此,世人或比較願意相信,教育部的續任評鑑,確如潘部長對立法院所說:「『只是整理』校長任期中辦學的相關成果,送給校務會議代表了解」而已(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27/2110290.htm),並不會直接產生實質影響力!

最後,關於臺師大「販售」專任教職的傳聞,現已如「泰山將崩於前」,如果潘文忠部長猶能維持「色不變」,亦即,潘部長雖不是政治變色龍,但仍兀自堅持「家醜不外揚」,那麼,在高教界已耳熱風聞之「百萬至三仟萬」的臺師大「教職應聘」對價行情(https://youtu.be/y3WObMmsJBs),就由檢方依證據與證人的傳喚進度,擇一良辰吉時昭告天下吧!

註記:文責自負

 

2 意見

  1. 一、夏教授早有諸多爭議行為,並有多次不實指控,抹黑師長情事,造成社會紛擾,為維護校譽,本校已依法提出告訴。

    二、夏教授相關爭議行為甚多,例如監察院2021年7月26日新聞稿:臺師大夏學理教授僭越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術自由、利用職權要求學生於社群網站為其製造聲量、提供資源為其服務等,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及表意自由。( 監察院新聞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0522 )(調查報告全文: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s=17541 )。

    三、針對此次穿鑿附會的影片及不實指控,本校表達強烈抗議,並將依法提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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