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續任的準則到底在哪裡?!

文:臺師大教授/前臺師大發言人 夏學理|圖:編輯部

「堅持未來一年工作,準備啟動世代交替,管長鞠躬。」2019年1月8日接任臺大校長的管中閔(1956 年生),於今(2021)年10月23日,在臺大校務會議上宣佈:2023年1月7日任滿後,將不再續任。對此,各媒體不但大幅且廣為報導,陳文茜粉專「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更是以〈敬佩管中閔〉為題發文表示:「臺灣還是有懂得捨棄權力的人!」另據報載,陳文茜也因管中閔說:「臺大應該更早世代交替,讓年輕老師帶領學校走向創校一百週年。」而盛讚管中閔:「不為私利,只為學校,決定進行世代接替的作為!」(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023003996-260405

其實,除了管中閔以外,於2018年11月16日接任政大校長的郭明政(1956 年生),亦已早早瀟灑表明:「一任就把該做的事做完,沒必要做第二任。」基此,政大乃於9月27日舉行臨時校務會議,並經無記名投票選出「新任校長遴選委員」,為將於明(2022)年8月1日上任的新校長遴選工作,展開法定程序(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27005316-260405)。易言之,郭明政的校長任期,比管中閔的「做滿四年」,還來得稍短一些。

然較之於2018年,橫遭教育部「硬是卡他一年多」的管中閔,郭明政的宣告「不續任」,相對並沒有得到太多媒體關注。但無論如何,同於1956年出生的郭明政與管中閔,確實一起為臺灣高等教育的「世代交替」寫下了新頁。即使,中研院院士曾志朗認為,管中閔的不續任是對臺灣高教有點傷害。

然就已發生的事實而論,「對臺灣高教有點傷害」的,反而是完全沒有見諸媒體的臺師大校長吳正己之「續任案」。這位只對外披露自己出生於1957年的「龍頭教育」大學之長,早已在今(2021)年5月,「船過水無痕」地獲得同意續任,將可做滿「兩任共八年」的臺師大校長,直至他足歲超過六十九歲為止。

之所以借「船過水無痕」之語,來形容吳正己的續任案,是因為在沒有召開「校長續任校務發展說明會」的違常狀態下,臺師大遲於今(2021)年5月7日,始公開發佈「臺師大第14任校長續任專區網站」(https://www.ntnu.edu.tw/election)上線之訊息(https://reurl.cc/WX0yN7)。然後,又隨即在5月12日上午,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由出席代表行使同意續任投票權。而在確認吳正己獲得過半同意票數報教育部續聘後,該「續任專區網站」裡的所有內容,又隨即全遭刪除。

另在投票日之前,因有為數不詳的臺師大教職員工生,收到對吳正己之續任案提出諸般質疑的「匿名信函」,臺師大校務會議「常設委員會」乃於5月10日(投票前兩日),以〈有關第十四任校長續任案釋疑〉為題,對全校普發了一篇長約1,700字的電子公告郵件。但以上事件也如吳正己通過續任同意權的投票結果一樣,絲毫未受到外界的注意。

但何以臺師大校長的「續任」案,竟會如此地不受重視?這其實是相當啟人疑竇的,尤其當事人是劣跡斑斑的吳正己!理由是:早在去(2020)年3月,《鏡週刊》即專文踢爆吳正己包括「人員淨空,獨享豪華校舍/職務宿舍」(按:吳正己之私有住宅,距離臺師大僅約四公里)、「長期荒廢新建之美術館,以及林口校區資訊與教學大樓、校本部綜合大樓、誠正大樓之珍貴空間」、「黑箱招聘」等醜事(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0322inv001/)。之後,又發生「以公帑購置特斯拉」的奇聞,以及「住宿生感染水痘、COVID-19(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的憾事。

正是因為對於吳正己的猖狂忍無可忍,臺師大前總務長許和捷教授乃數次在其臉書出面證稱:「別再找人來摸頭了!總務長做五年實在無法說謊,如有謊言直接抓去關!」「一位領航者『心術不正,貪圖小利』害死整個認真團隊!只用『公帑濫權買票,專顧私利』,師生姑息應聲,無法復返!師大母校大家默默皆『誠正勤樸』,只一位領航者『不誠、不正、勤己、不樸』,才兩年毀掉八年辛苦穩健礎石建設!」只感悲哀!丟臉之至!

至於長年負責為臺師大營造正面形象的筆者,則決定在去(2020)年5月14日,赴北檢按鈴告發吳正己違反「大學法」……等,因他以一紙毫無法源依據的校函,強制要求各系/所、中心,在申請教師/研究人員員額時,必須交付「參考人選」名單,由吳正己過濾選擇人選(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00515/JU55KHBTB2MWN3CN7XFWREXBBM/)。

上揭的一切,目前尚猶待監察院、地檢署審理。而此,或正是臺師大隱匿不宣吳正己通過續任的主因之一。惟從郭明政、管中閔的自願「不續任」,筆者察覺在吳正己的續任案裡,確實存有如下之法規暨適法性爭議:

1.為因應年金改革衝擊,教育部於2018年5月15日發佈「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怎料,臺師大先是於同年6月6日,在由吳正己校長主持的「學術暨行政主管聯席會報」上,通過「增訂校長延長服務之條件、期限、程序及延長服務後之退休生效日」等,再於同年6月27日,送經全係由「教授」組成之「校教評會」,將之納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校長/教授延長服務案件作業要點」。

換言之,吳正己除直接剝奪了教育部母法明文規定之「副教授」延長服務的機會外,也等同毫無迴避地「自我保障」了現任校長(吳正己)與現職教授們的延任機會,明確違反應「超然客觀」的審議原則。試問:屬於校務重大事項的上揭要點,何以未經校務會議決議?

2.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之第三點既然規定:「教授、副教授『已達應即退休年齡』,在教學、研究上有優異表現著有學術聲望,符合第四點規定條件而有繼續服務之意願者,得由服務學校主動提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准予延長服務,當事人『不得自行要求』延長服務。」

準此,則上揭要點何以反賦予同樣已達「應即退休年齡」之校長們(例如:吳正己)特權,可以逕自「表達續任意願」,而不是由服務學校「主動」徵詢之?!並提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3.「校長聘期屆滿十個月前,應由教育部進行評鑑,並由校務會議代表就校長所提治校績效與未來規劃理念,並參考教育部評鑑結果報告書,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使同意權,經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通過,報請教育部續聘之。」據此,是不是又以「教育部」之位階為高、為大?而與大學法之「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之立法意旨背道而馳?無怪乎,管中閔公開提出的「不續任」,會被外界解讀為:「擔心政治打壓而不續任臺大校長!」(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024002633-260405

4.任內「連年入不敷出」、「國際排名下跌」、「重大建設流標」、「兼任教師不減反增」、「總休學人數攀升」、「推廣教育學員人數流失」、「浪費公帑僱傭訟棍」……的吳正己,如何能夠通過教育部的校長續任評鑑!?而該一評鑑報告現又置於何處?!

5.依照「大學財務資訊公開」原則,臺師大為何對於攸關吳正己校務基金運用妥適與否的「稽核報告」予以鎖碼!?(http://iweb.ntnu.edu.tw/final/p6.html

「教育人員之任用,應注意其品德」、「各級學校校長……,並應注重其領導能力」,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就「任用資格」明示之基本規定。臺師大校務會議「常設委員會」於前揭公告文末寫道:「作為知識分子,應該自我期許以理性態度,進行公共議題之論辯」。個人身為臺師大資深教授,誠摯希望此文「終於」是「公共議題論辯」的開始。畢竟,吳正己自2018年2月22日就任校長以來,一直採取的提告、污衊、栽贓……的種種非理性作為,不僅證實了他的品德與領導能力俱存有重大問題,更凸顯了臺師大「何以會容許」吳正己續任校長的疑義!

註記:文責自負

4 意見

  1. 一、夏教授早有諸多爭議行為,並有多次不實指控,抹黑師長情事,造成社會紛擾,為維護校譽,本校已依法提出告訴。

    二、夏教授相關爭議行為甚多,例如監察院2021年7月26日新聞稿:臺師大夏學理教授僭越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術自由、利用職權要求學生於社群網站為其製造聲量、提供資源為其服務等,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及表意自由。( 監察院新聞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0522 )(調查報告全文: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s=17541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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