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微旅行」面面觀

圖/獨家報導製圖
圖/獨家報導製圖

文:楊正寬 中臺灣教授協會交通觀光組召集人|攝影:楊正寬

年來拜網路發達之賜,經常可在Facebook、LINE或Twitter等媒體上,看到由社區發展協會、地方文史工作者,或自稱是某一私房景點的旅遊達人,他們規劃了很多頗有特色的文史或自然生態特色景點,也很有深度的地方美食小吃文化及生態體驗旅遊主題,安排在大家方便的例假或連續假日的靈活時間,選擇觀光客較陌生,但又富知性,而旅行社或因成本考量少有安排的主題旅遊路線或動線,訂妥方便的集合地點,以及估計所需陽春的交通、餐飲與解說服務的費用,然後就在網路廣為招攬起社區微旅行,正如雨後春筍,且業績斐然。

這種旅遊方式常被稱為「社區微旅行(Community micro travel)」,或「在地旅遊(Traveling in the field)」、「鄉土旅遊(Local tourism)」。甚至有以賞螢、賞鳥主題的地方生態旅遊(Local ecotourism)及認識老街、古蹟、信仰等,具有深度又知性主題的地方文史之旅(Local cultural history travel),它有別於旅行業者組成的大規模趕鴨式的旅行團(Mass tourism),更有別於學校安排非營利性的校外教學,特別因為適合在周休二日的家庭旅遊,因此大受歡迎。

社區微旅行種類極多,琳瑯滿目,的確是有助於社區「人進得來,貨出得去,社區發大財」的觀光發展訴求,也很容易開發成為臺灣發展觀光的新亮點。這個現象雖然還沒有到像「日租型套房」那樣,遊走法規邊緣,讓業界深惡痛覺的地步,但仍然已經是觀光業界潛存已久,到了必須正視的問題,特別是COVID-19國境封鎖,無法出國旅遊期間,更是盛行。雖然有助於更接地氣地認識自己生長的故鄉,但的確有悖於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甚至於不知道有沒有簽妥旅遊契約,辦妥旅遊責任保險,將來如果發生旅遊糾紛,不就跟「虎豹潭溺水事件」一樣,政府管不了,受害者急跳腳,不知道政府有沒有注意到,是否該及早想想如何未雨綢繆了?

首先聲明,我不是旅行業者,跟他們沒有利益糾葛,我不但不會眼紅,甚至還很喜歡,並且也經常參加這種很有深度的、知性的社區微旅行;更糟糕的事我也偶而被邀請扮演解說員,還好都是有幫參加學生們辦妥學生平安保險的「校外教學旅行」。可是參加多次之後,或許是觀光人的毛病,我卻發現很多問題,積累了一大堆疑問,一直久久無法釋懷,希望提出來給大家一起思考,包括:

★「微型經濟」的確已成為世界新趨勢,政府及業界如何面對挑戰?
★政府推動小鎮觀光,社區旅遊卻無專法可循或任其違法,豈不矛盾?
★社區旅遊帶來新型態的觀光,政府該如何協助合法,與合法旅行業者取得公平競爭的機會?
★社區微旅行既不是合法旅行業者,有以個人名義,也有社團經營的,如此搶著旅行社的業務,公平否?
★是因社區旅遊產值低,旅行社沒興趣,只能靠地方或個人嗎?
★是否需由領有執業證的合格導遊,來執行導遊的解說導覽服務?
★有很多沒有導遊執業證的地方文史工作者,的確在微社區文史常識的解說能力比合格導遊強,請問我們應該鼓勵或取締?
★該跟旅客簽訂旅遊契約,為遊客辦理旅遊責任保險,確保遊客旅遊安全嗎?
★沒有公司或營利事業登記,但卻有營利行為,稅務機關怎麼公平對待?
★是否修訂發展觀光條例,新增「社區微旅行」專章或另訂法規?
★或者於乙種旅行業的業務中,增訂合適的「社區微旅行」,使之合法納管?
★或由各自所屬輔導特定地區如原住民社區、濃漁村等之部會立法管理?
★如有法源依據者,如農村再生條例、原住民基本法或水土保持法等趕快協調交通部觀光局修法納管?
★或採「因地制宜」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登記與管理其資格、交通食宿、保險等經營項目?
★無論在何種法律兼顧「社區微旅行」,是否須增加履約保證及旅遊保險,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如果為社區旅遊鬆綁,人人都能經營微旅行,會不會造成市場混亂?

糟糕!沒事惹事,但我深信我絕對不是要有心惹是生非,我只不過是為了我們的觀光產業明天會更好,結果卻讓我們平靜無波的觀光產業,無端地吹皺了一池春水矣!唉呀!我是Troublemaker……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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