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文獻輯錄》序

國家發展會議(總統府)
國家發展會議(總統府)

楊正寬/中台灣教授協會常務監事兼交通觀光組召集人

時光飛快,自從27年前「國家發展會議」決議精簡省府龐大組織工程,訊息傳出之後,旋即造成平日奉公守法的臺灣省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二、三十萬龐大公務人員,人心惶惶,不可終日。

回想當年在這充滿危疑震撼,鎮日不知何去何從的迷茫日子,也是局中人的我,對整個精省過程,個中滋味,可說是五味雜陳。特別是在劇烈變動中的第二階段,我剛好被賦予肩負臺灣歷史文獻職責,一方面既要穩定同仁軍心士氣,另一方面又得帶動同仁,鼓起精神,同步關注精省過程,蒐集完整資料,完成這本算是大家對得起服務三十餘年臺灣省政府,也應該是末代臺灣省政府所出版的最後一本具有歷史價值的《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文獻輯錄》。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文獻輯錄(上)、(下)(楊正寬)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文獻輯錄(上)、(下)(楊正寬)

就在今天,也就是民國88年6月30日,好不容易完成第一階段的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簡稱「精省」)政策執行結束,旋於翌日(同年7月1日)進入第二階段的第24週年紀念日,特別選擇以〈序〉介紹該書,分享給希望知道「臺灣省政府」到底為何會背負非戰之罪而被精簡組織,被徹底裁撤,甚至被廢除到消聲匿跡的朋友們,以下就是我為該書付梓所贅之〈序〉,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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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位於大陸東南海隅,古籍或稱岱輿、瀛州、夷州、琉求、臺員之說。十六世紀後葉、葡萄牙人航經臺灣海峽,遙望臺灣山明水秀,樹木青蔥,讚稱為福爾摩沙(Formosa)美麗之島。明天啟2(公元1622)年,顏思齊、鄭芝龍等人入臺開拓,天啟4(公元1624)年,荷蘭人自澎湖進據臺灣,設「荷蘭東印度公司臺灣分館」,以「提督(Governors)」治臺。明永曆15(公元1661)年,鄭成功驅逐荷人,稱臺灣為「東都」,以赤崁樓為「承天府」,置「府尹」,設天興、萬年兩縣。

「省」原為中央機構之稱,秦漢之後逐漸演進為中樞機構,至元朝則為地方機關,又稱「行省」。「臺灣」一詞,始於清康熙22(公元1683)年,鄭成功之孫克塽投降歸清,次年設臺灣府,隸福建省,設府治於赤崁,下設臺灣、鳳山、諸羅三縣。清光緒11年9月5日(公元1885年10月12日)發布臺灣建省,設「巡撫衙門」,派劉銘傳為首任臺灣巡撫,至清光緒21(公元1895)年,中日兩國議定「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澎湖與日本,日本據台,公布「臺灣總督府條例」,頒訂「臺灣總督府組織規程」,以「臺灣總督」治臺,前後歷19任,迄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日治長達50年又156天的臺灣,宣告光復。
光復初期,爲應接收需要,於民國3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院。民國35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翌年元旦國民政府公布於同年12月25日實行。228事件後政府為實施民主政治,於同年5月16日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成為「臺灣省政府」,迄民國83年12月20日止,共歷14位省主席。民國83年7月29日,「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公布施行,地方自治回歸法制化,省為法人,設「省政府」及「省議會」,省政府置「省長」一人,由省民選舉之,是為自治法人階段之臺灣省。

鑒於臺灣建省對台灣的開發,貢獻厥偉,個人十餘年前曾不揣鄙陋,先有《從巡撫到省主席》拙作,探討臺灣省制;又在去年精省前夕,敷衍撰成〈臺灣建省演繹〉一文,藉念在省服務超過四分之一世紀心情。如今忝掌本會,負責本輯錄,益興緬懷之忱!然而時代在變,人民對政府行政效率的期待也在變。為應政府再造,精簡政府層級,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需要,政府遂於民國85年12月間召開國家發展會議,對於「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議題內之「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健全地方自治」討論子題,有關省之部分,決議:「調整精簡省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並成立委員會完成規劃及執行,同時自下屆起凍結省自治選舉」。

臺灣省政府(楊正寬)
臺灣省政府(楊正寬)

該決議案經過修憲程序,總統於民國86年7月20日公布,經國民大會三讀通過之憲法增修條文,作為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之法源,行政院本於權責,積極研擬「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立法院爰於民國87年10月28日完成立法並咨請總統公布「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精省作業自民國87年12 月21日起生效。依據行政院規劃,精省調整作業分如下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民國87年12月21日至88年6月30日,行政院派省主席、成立省政府委員會,此一時間內省府各廳、處、局等組織暫時維持現狀,由省主席負責過渡時期預算處理、組織調整移撥規劃、過渡性法規的法制作業、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等工作。

右圖為第一階段(88年6月30日)結束,左圖為第二階段(88年7月1日)開始(楊正寬)
右圖為第一階段(88年6月30日)結束,左圖為第二階段(88年7月1日)開始(楊正寬)

第二階段:民國88年7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完成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及員額調整作業,訂定「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草案」。

第三階段: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一切作業回歸地方制度法的規範。

可見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為一項十分艱鉅之政府再造工程,亦係我國地方制度史上極其重大之革新措施,本項工作事涉中央與地方制度及政府組織的重整與精簡,對國家未來的發展與競爭力,影響至大。在規劃階段中,機關之改隸、人員之移撥、員工權益保障與安置等事項,可謂最為困難與挑戰。臺灣省政府趙主席守博於民國87年12月21日就職,在面對史無前例的艱鉅任務,深感省府功能業務與組織的調整,攸關省府整體發展與員工權益,因此即以「大刀闊斧」與「小針密縫」的精神與耐心,不斷與中央相關部會協調溝通,也經常與與省政府各廳、處首長交換意見,聽取員工的心聲及建議,以消除疑慮,凝聚共識,務期在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的同時,持續推動省政建設,做到「省政建設不打烊」,尤其特別重視員工的權益保障與安置,不論是就地安置、爭取優惠退休、資遣,以及對省府約聘僱人員照顧等都逐一予以落實,期使員工在安定生活下,有尊嚴地繼續為國家社會貢獻。

精省工程為臺灣建省以來之大事,本(88)年6月30日奉趙主席指示,由本會編輯《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文獻輯錄》,期忠實保存文獻。以深懍責任重大,故積極協同本會相關同仁,以客觀、超然之態度積極編輯編纂本輯錄。全書櫥導言外,共分六篇,前五篇依次為:臺灣省政府原有組織業務與功能、國家發展會議、修憲階段、修法階段、執行階段,舉凡有關辦理精省之依據、執行之經過及成果之各種法令規定、會議文件、報章報導、與情反映與相關照片,均予以蒐錄,並據以編列第六篇〈大事記〉,期以時間序列予以貫穿精省全程,方便史學研究。

本書斷限至民國88年7月1日止,即精省第二階段臺灣省政府原有各廳處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中部辦公室或第二辦公室之日,此後精省相關文獻,當視實際需要及經費再刊行續錄。本書編輯承會內委員、編纂、研究員就其專長,分篇章撰稿,並成本府前人事處吳處長堯峰、吳顧問崑茂提供審查意見,本會退休委員鄭喜夫先生整編潤稿,在資料蒐集不易及最短時間之內能如期出版,實屬不易,益顯文獻會團隊精神之可貴,特藉此敬向指導長官、專家、學者及提供資料之相關單位與各參與同仁的辛勞,敬表由衷感謝。
付梓之際,欣逢千禧;精省功成,樂見契機,爰贅數言,是為之序。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正寬謹識
千禧年前夕於臺灣歷史文化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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