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甦觀光產業 除了「補助」別無他途了嗎?

詐領國旅補助(公共電視)
詐領國旅補助(公共電視)

獨家報導【文/楊正寬 中台灣教授協會常務監事兼交通觀光組召集人】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在2019年底全球大爆發後,百工百業,嚴重打擊,觀光產業,更是慘重,一夕之間,民航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領隊及導遊人員就像骨牌效應,應聲蕭條、委靡,甚至倒閉,好不容易熬過三年。初見曙光,正欣然期待觀光產業從此蓬勃發展時,卻紛紛傳出雖因政府祭出秋冬國旅補助要振興經濟的德政,但詐領補助案頻傳,涉嫌詐領交通部觀光局國旅秋冬住宿補助款情事,仍層出不窮的發生,這種為振興觀光而推出的國旅補助,每分錢都是人民納稅錢,卻被不肖業者詐領。真是令人傷心!

先是2021年8月30日報載,高雄檢警接獲線報,新興區一家老牌飯店,涉嫌在2019年偽造超過542筆的不實住房紀錄,詐領秋冬住宿補助款大約54萬元,涉案人員多達48人。對此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如果查證屬實,將追回補助款。

警方從辦公室搜出好幾箱住房登記紀錄、證件人頭領款清冊等證物,飯店主管跟員工偵訊後被警方解送上車。其不法行為是該飯店主管先指揮員工收集親友身分證,偽造不實入住紀錄,事後每個人頭發給現金及夜市券各200元當酬勞;另外還聯合遊覽車業者,將團客以自由行名義登記不實住宿紀錄,每房可申請到1000元補助跟200元夜市券。

飯店詐領國旅補助手法(公共電視)
飯店詐領國旅補助手法(公共電視)

之後又有2022年11月17日報載政府祭出秋冬國旅補助要振興經濟,但詐領補助案頻傳,高雄市警方今(3/17)日再破獲三民區一家旅館業者從108年就開始詐領國旅補助,由員工透過親朋好友找人頭,提供身分證申請補助,但實際卻未入住,兩年總共找了1700多個人頭戶,不法獲利近200萬元,旅館業者共11人被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但這並非旅館第1次詐領,民國108至109年的補助,有旅館用同樣手法,也找來約900個人頭詐領,兩次共計詐領約200萬元。

但這並非只有高雄住宿補助詐領案,台北及苗栗也曾傳出飯店業者,蒐集民眾身分證或個資來詐領補助。如2023年3月16日報載某股票上櫃公司張姓負責人涉嫌詐領交通部觀光局安心旅遊補助費用新台幣逾百萬元。台北地檢署還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並約談張男等7人說明。交通部觀光局旅宿組表示,「他們該繳回(補助款),我們就是會追回,那他有相關的一些違反規定的部分,涉及詐領的話,檢調單位會依刑法的規定去處理。」警方表示不只業者,提供人頭帳戶的民眾同樣也涉犯詐欺罪,將全部移送地檢署偵辦。

各地都有傳出詐領國旅補助案(公共電視)
各地都有傳出詐領國旅補助案(公共電視)

此一交通部觀光局歷來辦理國旅補助活動, 屢有業者冒用或收購人頭以詐領國旅補助案,早已引起監察院注意,並展開調查。監委林國明、王麗珍、葉宜津特別於2022年8月10日調查發現,觀光局為活絡國內旅遊市場,於107至109年陸續辦理3355旅宿活動、促進南灣新國旅、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擴大國旅暖冬遊、春遊專案、擴大國旅秋冬遊、安心旅遊共7項國旅補助計畫,經費逾百億元。然而觀光局訂定的各項補助要點,對於查核作業、異常款項繳回期限、涉不實申報業者移送法辦等,都沒有明確的規範,造成地方政府無所依循,作法寬嚴不一。以不實申報業者移送法辦為例,嘉義縣政府接獲民眾陳情有飯店以團體旅遊旅客申請自由行補助,即移送地檢署偵辦,反觀高雄市政府發現有旅館或飯店以團體旅遊旅客申請自由行補助,卻僅就未合補助規定部分不撥款,並未移送檢調,兩者作法大相逕庭。責成觀光局應通盤檢討並研訂一上位之原則性補助規範,俾利地方政府執行。

詐領國旅補助案,早已引起監察院注意,並展開調查(網路)
詐領國旅補助案,早已引起監察院注意,並展開調查(網路)

監委表示,觀光局雖訂有停權機制,但除了南投縣、臺南市、彰化縣政府有拒絕涉詐領補助業者參加下一次的補助活動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多僅追回補助款或終止業者參加「當次」活動資格,並未依違規情節輕重給予業者一定期間的停權處分。另觀光局將列為「黑名單」的業者提供給地方政府做為後續審查其參加國旅補助活動資格的參考,但臺東縣政府卻仍准名單上的業者參與日後的補助活動,致業者又再發生以人頭詐領補助的情事。觀光局亟應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執行相關機制,勿使業者存有僥倖心態,以有效遏止詐領補助案件一再發生。

監察院調查報告案由及處理辦法(楊正寬)
監察院調查報告案由及處理辦法(楊正寬)

調查報告顯示,觀光局的國旅補助資訊系統多側重在旅宿業者與旅客的基本資料登錄,系統所設定的主要查核點難以發現旅客有無住宿事實,或業者是否冒(盜)用個資偽造入住紀錄以詐領補助,亟待補強。又鑑於目前係以隨機電話抽查方式確認旅客有無入住事實,惟審計部分析擴大國旅秋冬遊、安心旅遊之申請補助資料發現,有旅客登記之電話號碼不符編碼規則,如登記的行動電話號碼為0900000000者,即有200人次,或是無親屬關係,登記的電話號碼卻相同,如同一電話號碼超過100人次申請者,也有130組之多,而申請人次最高達1,445人次等異常情事。觀光局應儘速於資訊系統建立旅客登錄電話號碼異常檢核機制,以利執行電話查核作業,從源頭有效防堵不法。

其實交通部觀光局此次為了復甦觀光產業度過這三年COVID-19難關,已經竭盡所能,前後動用國家觀光產業三百億發展基金,訂定了17項補助或補貼的要點(括弧內數字為發布年月日),可謂用心良苦,包括如下要點:

  1.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辦理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作業要點(1091007)
  2.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1091214)
  3.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民宿營運補貼實施要點(1100611)
  4.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要點(1100611)
  5.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遊樂業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實施要點(1100611)
  6.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觀光遊樂業團體取消紓困實施要點(1100719)
  7. 旅行業配合防疫政策暫停辦理國內旅遊衍生作業成本補助要點(1100730)
  8.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1100910)
  9.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1100910)
  10.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實施要點(1100924)
  11.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主要接待非本國籍旅客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營運成本補貼要點(1101019)
  12. 交通部觀光局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1110616)
  13.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1110717)
  14. 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辦理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補助要點(1110704)
  15. 交通部觀光局獎助個別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1110705)
  16. 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郵輪來臺獎助要點(1110810)
  17.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觀光遊樂業辦理優惠入園活動實施要點(1110901)

COVID-19本土疫情嚴峻,交通部觀光局根據上列補助要點,很負責地爭取到55億元補助觀光產業,用心良苦,交通部長王國材也強調說,這段時間的補助是業者在國境解封前的熱身操,希望旅行業利用解封前振興國旅方案推出新遊程與服務,並做好練兵工作,準備接待國際來台旅客。但要怎麼「練兵」,「熱身操」又是甚麼?顯然交通部觀光局似乎沒有體會過來,也沒有提出配套作法,只是一昧「撒錢」,卻反讓不肖業者先學會投機詐領,致使補助的善法變成惡法,遭致引誘業者鋌而走險,紛紛投機詐領,真是令人痛心疾首。記得去(2022)年1月28日我還曾以〈飢寒起盜心,失業導遊搶劫的悲歌!〉在本專欄為導遊從業人員抱不平,導遊實在是非戰之罪,因為被COVID-19逼得使然也;但這次業者無所不用其極,詐領補助款,就真的是罪無可逭。

事實上,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第二條,該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事業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二、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
三、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
四、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
五、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劃事項。
七、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
八、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九、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
十、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
十一、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十二、國內外觀光宣傳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從上列13項職掌觀之,大都是調查、研究、規劃、開發、管理、輔導、推動、審核、獎勵、培育、訓練、督導、考核、宣傳等行政作為,並沒有一項是需要用金錢去直接「補助」或「補貼」業者,就算「獎勵」要錢,但是應該也要有優良事蹟表現啊?

因此,復甦觀光產業,除了「補助」別無他途了嗎?俗話不是說「給他魚吃,不如教他會釣魚」嗎?

2020年疫情吃緊第一年,旅行業幾乎無團可帶,觀光局對導遊、領隊等從業人員全面實施「以訓代賑」,成效有目共睹,為什麼觀光局對業者就捨職掌應有權責而大方撒錢討好呢?況且因為補助辦法規定未周,致引誘業者心生貪婪而犯罪,請問大有為政府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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