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島建設條例之芻議

文:王宏男 博士(國立金門大學通識與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圖:王宏男博士提供

場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關於離島永續發展與「離島建設條例」座談會,於11月24日下午兩點,地點在金門台開購物廣場三樓。疫情過後難得一見,報名超過百位年輕學子,產官學界都有,一群熱愛金門、關心金門夥伴透過分組討論方式,一起共商與擘劃離島未來建設藍圖。而座談會的意旨,其實就是想透過公共審議的方式,多元的蒐集意見,透過討論的方式,來增進政府與人民的共識,減少資訊不對稱的現象。

在念博士班的時候主修的即是公共政策,深刻體會到政策制定者政府若與人民的感受脫節,感受的人可能是政策受益者或受害者,將帶來一場災難。而離島建設條例攸關離島人、金門人權益,與你我之間關係根深蒂固,特別是政府不僅是資源分配者,更是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其重責大任不言可喻。盼座談會不只是走程序,更要請政府深切體會世上苦人多、要苦人所苦,設身處地為人民著想。就如美國公共政策專家衛達夫斯基(Aaron Wildavsky)曾說過:「要勇於向權力說真話」(Truth to power),現在擁有權力的政府已經來到鄉親身邊,真的要把握機會,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有必要將自己一些來不及在現場表示的想法,形諸文字解釋清楚。

國家法展委員會左圖離島建設基金融資業務說明,右圖促進離島永續發展策略規劃離島座談會。(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翁明志執行長提供)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係一種落實人民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教育、交通與醫療上平等權的展現,更是扶助弱勢與保障基本權利的規範,有效縮短地域與身份落差,並提供實質性幫助。

從11月24日座談會的離島建設成果效益分析可以發現,總人口數自民國90年起至109年,從17.9萬成長至28.1萬;觀光人口自98年起至108年,從200萬成長至434萬。最後,近二十年失業率與家戶可支配所得,前者,除澎湖縣與全國平均大致相同,自98年起有逐年下降趨勢,金馬地區則逐年下降且遠低於全國平均;家戶所得澎湖縣由59.9萬成長至91.9萬元、金門縣由74.4萬成長至97.3萬元、連江縣由117萬微幅降至110萬元。

至於金門的現況,近二十年人口成長約14萬人,平均成長率為146.8%,呈現穩定成長趨勢。人口年齡組成,以青壯年人口為主占78.21%,扶養比約27.86%。文化資產上,國定古蹟九處,縣定古蹟83處,歷史建築147處,是一閩南傳統、風獅爺、僑鄉與戰地等多元文化縣市。以觀光服務為主要產業,具強勁東北季風,日照充足、雨日少,潮差足達五公尺全國居冠,並擁有得天獨厚的賞鳥、水瀨與鱟化石聖地。

而離島建設條例即依前述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自89年4月5日公布施行迄今,計修正或增訂共12次,對於離島諸多公共建設與民生所需的改善與提升、優惠與補貼措施,受惠於離島居民,特別在第9條的土地問題、第12條的教育問題、第13條的醫療問題,更是離島施政的焦點。

在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指導之下,以108年為例,本縣受條例之利益一年合計為26億6,793萬4,666元,但還不足每年上繳中央近三十億金酒公司的菸酒稅,上繳的比條例補助的還多。以下將針對目前現狀,從經濟、社會與治理方面提出看法以供未來精進參考。

左圖與右圖,第五組在離島建設中魚骨圖指出政府、社會與治理在金門出現的問題與解決辦法。(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翁明志執行長提供)

一、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總額是否補足三百億?

依離島建設基金設置之精神,以及離島建設條例第16條規定,為加速離島建設,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億元,由中央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因此,基金總額不得低於三百億元依法有據,若基金低於此水準,則中央應再編列經費補足,方符基金設立之宗旨。依行政院109年離島基金之餘絀,僅剩26.14億元已不足三百億,未來是否依規定補足?

二、制定「離島基本法」,增訂不在籍投票法源

於民國94年2月5日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又於99年1月27日制定公布「客家基本法」。基於「憲法委託」,並給予金馬澎三離島更多基本權益之保障,予以扶助及促進其發展,制定「離島基本法」刻不容緩。與此同時,在107年臺灣金門同鄉會總會亦有類似的主張,望中央在離島基本法,增訂不在籍投票,旨在因應離島居民天氣與交通不便,致投票權受阻,保障人民享有參與政治的基本權。

三、條例應與時俱進、適時修法,實現離島免稅區的政治承諾

依據翁自保(2020)指出,離島建設條例最近一次修改第10條第1項規定:「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例如:營業人當月份進貨一萬元,除支付貨款外尚需支付5%進項營業稅五百元,若銷售貨款12,000元,其需繳納5%銷項營業稅六百元,但進項稅款可扣抵,實際負擔稅額僅一百元(600元-500元=100元),因離島免稅,則其進項稅額五百元下得扣抵,當月實際負擔營業稅為五百元,使得離島當地營業人營業稅之負擔較未免稅時更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四、宗旨與條例內容在比例上不符

離島建設條例共20條,揆諸制定宗旨在於:「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等六項。」但綜觀其內容在更重要的項目,分別在(一)健全產業發展、(二)維護自然生態環境與(三)保存文化特色等三項,輔導措施或相關條文卻未見蹤影,然而此三項對於離島未來發展,卻是不可或缺重點要項,因此仍有不足或缺漏亟需改善之處。

五、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第10-2條存廢之必要

揆諸四次地方博弈公投發現,三個離島縣市僅馬祖通過,既然通過應該要有所建設才符公投意旨,然而卻事與願違,該案自從2012年通過迄今將近十年的時間已延宕許久,地方建設仍百廢待舉;再則投票率逐年下降,低投票原因可能來自選民對政治冷感、對政府不抱持期望、對執政者感到不滿意、對支持的政策很大或很小有贏的機會……等,既然人民從投票率顯示不買單,該條例實質上就有存廢空間可討論。

表一 離島博弈公投之比較

公投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時間 2009年澎湖

第一次

2012年馬祖 2016年澎湖

第二次

2017年金門
結果 17,359票 > 同意13,397票 同意1795票 > 不同意1341票 不同意26,598票 > 同意6210票 不同意24,368票 > 同意2,705票
投票率 42.16% 40.76% 39.56% 24.1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值得一提的是,除目前聯合國永續發展改變世界17個目標外,低碳能源自主、海廢全面管理與永續生態旅遊被視為國際島嶼發展趨勢。我縣也不是沒在動,根據縣府提供近三年資料顯示,低碳方面位在赤山垃圾掩埋場已開設光電場,預估年發電量達250萬度,年減1,274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相當於3.3座大安森林公園的碳吸收量。至於海廢全面管理,即海洋廢棄物處理,海廢保麗龍減容貨櫃109年5月啟用,每年可處理五十噸保麗龍,廢棄漁網運由台化公司合作回收處理。最後在永續生態旅遊,疫情期間可以從紓困看到一些成效,110年8月30日至10月31日發放紓困金五千元計13萬6,073人、10月1日至10月31日發放三千元振興券達13萬9,172人、同時重啟「觀光產業紓困諮詢辦公室」與推出「藍色公路」方案,期吸引遊客並提振地方經濟。

美國開國元勛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聯邦黨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第五十一篇曾說過這麼一段話:「若每個人都是天使,政府也不再是必要的了。若由天使們來統治人們,那麼任何對於政府的內部或外部監督其實都是多餘的。」然而我們現正處在沒有天使的社會環境,所以才更需要座談會形式聽取大家意見,並透過公民參與來監督政府,避免政府權力濫用,方符合現代民主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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