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為宣導消防人員救災及救護車輛執行緊急任務安全,保障打火英雄任務遂行,於11月5日利用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基隆隊常年訓練至該隊宣導用路安全觀念。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於執行勤務時,為了能爭取黃金時間儘快抵達目的地,常以最大的限度(例如:超速駕駛、或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的手段方法)爭取搶救時效,降低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程度,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雖被賦予「道路優先權」,惟通過路口時仍需減速確認(尤其是遇紅燈號誌時)應以「車輛能隨時停止之速度」保持慢行,確認各方來車與行人皆已注意並避讓,才能加速通過。

交通警察隊呼籲,用路人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避讓口訣「一右、二分、三中空」道路為同向一車道時車輛應靠右停車;為同向二車道右側車輛靠右、左側車輛靠左停車;為同向三車道時讓出中間車道,以利執行緊急任務之車輛能最快速抵達事故現場搶救,減少災害擴大及延誤傷患救醫,如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該汽車牌照。

原始新聞來源 與死神搶時間 一右二分三中空 臺灣郵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