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日正式施行,宣稱針對中共境外的組織或個人若實施破壞民族團結繁榮,製造民族分裂行為,將依該法追究法律責任。此舉將侵害對不同意見人士或組織之人身安全、言論自由及基本人權,並對民主法治國家社會安全與公共秩序造成嚴重威脅。
警政署表示,已責請各警察機關提升情資蒐報與通報機制,如發現相關組織或個人受跨境監控、恐嚇、脅迫或施壓等危害之虞或遭受暴力攻擊時,即時發動查緝,向上溯源,並依實際情勢與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警力部署與安全維護,確保渠等人身安全。
警政署嚴正呼籲全體國人,切勿成為境外敵對勢力「在地協力者」,任何人若受指使、利誘或脅迫,從事蒐集、傳遞、協助監控或其他足以危害相關組織或個人安全及社會秩序之行為,均屬違法,警方將依法查辦,絕不寬貸。
警政署強調,維護民主制度穩定及社會安全,需賴全體國人共同守護,警方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專業執法原則,確保社會安定與安全。
原始新聞來源 中共7月1日施行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警政署嚴防境外敵對勢力危害 強化安全維護 捍衛臺灣民主價值 臺灣郵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