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沉痾痛定思痛 ! 警政署:2種情況開槍「免寫報告」

記者劉銳/台北報導|圖/警方提供、翻攝畫面

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日前執勤時,遭嫌犯林信吾以彈簧刀砍殺英勇殉職,案件震驚國人,也引發出許多制度面的問題,像是外役監的檢討以及警察用槍時機的考量等等。

對此,警政署表示,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即日起警員執勤時單純對空鳴槍,且未造成傷亡或財損時,可以將經過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代替書面職務報告。

警政署指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已送立院審議,將持續積極與立委溝通,盼及早凝聚各界意見達成共識,期待能加速通過修正草案。

警政署說明,修法重點在於讓員警可於緊急情況擴大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對於使用槍械適法性的判斷基準,將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基準,保障員警即時判斷大膽用槍。

針對警員因公或使用槍械涉訴訟,依規定均會補助,並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由警察人員所屬機關擔負賠償,以減少員警負擔。另將設「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員警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以補公務預算不足。

警政署表示,關於警員應勤裝備部分,已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529組,背心式防彈衣現有共5萬8766件,外勤員警每人核配一件。而關於警員人力補充,警政署指出,會儘速檢討調度警力,並於9月至10月間,透過定期請調及考訓結業人員依需求檢討派補,優先充實各地方警察機關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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