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選落幕 公職參選人務必1/14前自行拆除競選廣告物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3日表示,再次提醒各公職人員參選人務必在2020年1月14日前,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成。

文:如琳|圖:編輯部

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3日表示,再次提醒各公職人員參選人務必在2020年1月14日前,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成。

建管處場張明森表示,2020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作業已經在1月11日順利完成,為維護台北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各競選廣告物的設置人,應於1月11日晚間10點前,將設置於公共設施的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並應在1月14日終止前,將所有設置的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

建管處說到,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對逾期限仍未將競選廣告兀自行清除完畢的設置人,規定以「得令使用人、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人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的方式處理。

建管處強調,執行選舉後競選廣告物清除作業係以市容景觀、交通秩序地恢復速度,及減少公共安全的產生為主要考量,非以處罰鍰為主要目的,將於2020年1月15日起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不另外通知即執行清除作業,相關收費標準依台北市廣告物清除刷除,及遊動廣告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辦理,為樹立公職人員選舉的良好規範,各參選人請務必遵守競選廣告清除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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