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證嚴重瑕疵釀冤獄2519天 林金貴判賠1259萬

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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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江裴浚/獨家調查站報導

2007年5月高雄一名計程車司機遭槍殺,五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依據極具爭議的證詞,認定林金貴涉案。在歷經多年纏訟與近7年的苦窯生涯後,林金貴才重獲清白,今年8月31日,林金貴獲判刑事補償1259萬。

根據冤獄平反協會的案情整理,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35分許,高雄鳳山一名計程車司機遭槍殺,檢方依據現場兩名男子、一名不在場女子及一位秘密證人的證詞,認為林金貴涉案。但本案兇槍並未扣案,車上所採集之指紋與毛髮也非林金貴所有,林金貴更通過測謊,法院仍認定其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歷經幾番波折後,在今年一月,林金貴終於獲判無罪,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證據,證明林金貴確實有到案發現場,至於檢方提出對林不利的供述證據,經高雄高分院調查,其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瑕疵與內容不實,因此不能作為對林金貴不利認定。

另外事後也發現,承辦該案的警員以提供餐廳、住宿甚至金錢豹酒店公費招待等交換條件,買通林金貴的獄友林慶楨出庭作偽證,故意以偽造證據之方式陷害林金貴,誤導法院判決。

林金貴在2010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2017年經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停止執行,這期間林金貴已經蹲了2519天的苦窯。

判決書指出,由於無期徒刑之刑罰嚴苛程度僅次於死刑,請求人在獄中承受者係不知何時才能平反冤抑、重獲自由之痛苦,歷經法院多次駁回再審聲請,請求人從失望到絕望,反覆煎熬,種種身心上之折磨,甚至讓請求人曾萌生死意,此由請求人在獄中親筆撰寫之書信即可窺知。又從請求人在監書寫之信件内容,亦能清楚看到,請求人所受之精神上痛苦,不僅僅係自己失去自由一事,尚包含因身陷獄中而無法陪伴母親與家人。

最後法官考量林金貴多年冤獄之煎熬,與承辦員警涉及諸多違法行為,補償金准予以最高額每日5000元折算1日,以填補冤獄之損害,林金貴被羈押2519天,故獲賠125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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