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祭出新制!

獨家報導製表:《獨家報導》J.A.B.E | 資料來源:衛福部醫事司

對象

  • 全台醫療院所、醫療器材廠商等。

重點

  • 經濟部公司登記有案的演藝公司旗下藝人,均不得為醫療行為做廣告。
  • 醫療院所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
  • 針對療程不得有優惠、團購、預付、贈療程等意圖促銷行為。
  • 除非能舉證,否則醫療院所不得宣稱特定療程、手術或服務為第一、首例、病例最多,及國內或全球第幾台儀器。
  • 不得強調特定疾病可「完全根治」。

罰則

  • 罰款5萬~25萬。

時程

  • 即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