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牧:金融機構應具備社會責任 妥善處理吹哨案

黃天牧表示,金融監理評量的標準不再只是獲利、風險管理等量化指標,更重要的是金融業在社會企業責任及永續金融領域的耕耘,這和金融機構的品牌形象和社會價值息息相關。(資料圖)

文:駱心|圖:編輯部

管會結合法務部與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金融總會)與各金融相關公會於今(21)日在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卓越堂共同舉辦「2020全國金融業企業誠信及法令遵循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與金融業的高階經理人溝通,期透過產官學對相關法令制度與實務面的共同探討與交流,建立反貪腐夥伴關係,攜手面對瞬息萬變的國際金融市場。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在當前的金融經營環境下,金融監理評量的標準不再只是獲利、風險管理等量化指標,更重要的是金融業在社會企業責任及永續金融領域的耕耘,這和金融機構的品牌形象和社會價值息息相關,因此,法令遵循和企業誠信展現出新的意義。

黃天牧舉例,英國巴克萊(Barclays)銀行集團執行長史塔利(James Staley),正是因為沒有徹查、瞭解銀行內部檢舉案件的原委,反而想要調查誰是吹哨者,被英國銀行審慎監理局(PRA)及金融行為監理局(FCA)裁罰約64萬英鎊,佔他年薪的14%。

黃天牧強調,這個案例彰顯,金融機構負責人必須以身作則,若未妥善處理吹哨案件,金融監管機關是不會寬待這種不當行為。

他接著再以美國亞馬遜公司(Amazon)為例,早年的亞馬遜公司雖然獲利甚豐,但企業形象不好,勞資關係緊張,為了承擔社會責任,亞馬遜公司協助總部所在地的西雅圖市政府安置遊民,竟免費提供總部大樓的一半空間,讓遊民得以永久居留,因為亞馬遜知道,社會形象並非建立在獲利表現,而是展現真正關懷社會的行動。

黃天牧提醒,在座金融高階經營者,不論企業誠信或法令遵循,都不是公關、也不是做生意的工具,而是真正的目的。

黃天牧說明,當前金融業承擔的責任、關懷的面向變得更多、更複雜,業務範圍擴大導致風險種類更多,金融機構承擔風險、管理風險的能力也要越強,金融機構建構的勞資關係、員工忠誠度、待客原則及經營態度都會密切影響公司企業誠信及法令遵循的程度,因此提醒金融機構不應僅是重視表面經營數字,更應重視社會觀感、信任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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