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外銷 沖退稅時程可展延1年

財政部關務署昨(11)日表示,要幫助業者解套,只要受疫情影響,企業沖退稅期限最多可展延1年,且所有產業都適用。

文:李雪妍|圖: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武漢肺炎疫情衝擊,不少企業物資未能外銷,企業沖退稅時程(1年半)將至無法出口、未能拿到關稅退稅款。財政部關務署昨(11)日表示,要幫助業者解套,只要受疫情影響,企業沖退稅期限最多可展延1年,且所有產業都適用。

關務署說明,企業進口原物料,加工成貨物,再採外銷方式賣到海外,等到實際賣出後,業者可主張原物料是採外銷用途而非進口,可向關務署申請核退原物料沖退稅,,但沖退稅有期限,業者必須在進口原物料後1年半內申請。

依據台灣關稅法規定,只有企業的廠房、設備受天災或事變損毀,導致業者貨品無法出口,業者才能向關務署申請展延沖退稅期限。先前有業者反映,外銷訂單減少很多,銷量暫時無法恢復,許多貨品沒辦法在進口原料後1年半內賣到國外,希望能延長申請期限,協助解決困境。

關務署強調,武漢肺炎疫情屬於事變情況,其實是和關稅法法源宗旨相符,因此關務署主動提報財政部修正關稅法實行細則第52條規定、放寬業者申請適用條件,最快5月底上路。

關務署指出,原本企業要有廠房、設備損毀才能展延期限,現在海關改為從寬認定,也者外銷貨物只要受疫情影響而賣不出去,同樣可申請展延沖退稅期限,對於外銷導向的企業將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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