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人才培訓與勞動部性質相同的培訓津貼須擇一請領

文:陳若雪

關民宿業者誤認參加交通部人才培訓課程與勞動部4月18日公布之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津貼只能擇一請領一事,觀光局說明如下:

一、 觀光局的轉型培訓費是因應重大疫情對觀光產業影響,補助公協會舉辦短期培訓課程,為產業復甦所需轉型之準備,給予參訓員工每小時158元、每人全期可參訓120小時,共計18,960之培訓費用,與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訓練津貼性質相同,二者應擇一請領,不得重複。

二、 觀光局另針對一定期間內蒙受損失而仍持續經營之民宿,補貼其營運損失、降低所受衝擊,給予一般民宿5萬元之紓困補貼,此與勞動部針對「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規劃每月1萬元,計3個月,一次發給3萬元之補助,其性質相同,二者應擇一請領,不得重複請領。

三、 前述二項之補貼則為性質不同之補貼,故並無因參與交通部觀光局之人才培訓課程後,而無法請領勞工生活津貼之限制,但民宿業者不能已領取交通部觀光局之民宿營運補貼後又領勞工生活津貼。另洽近期舉辦培訓課程之相關民宿協會表示,並無參訓人員為領取勞動部之勞工生活津貼而主動申請退訓;如有參訓人員異動係因「交通部協助受重大疫情影響觀光相關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修正每人120小時之時數限制而有所調整。交通部觀光局進一步說明,「交通部協助受重大疫情影響觀光相關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之修正,係為讓更多觀光業者均可報名培訓課程,擴大受惠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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