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業者貨物袋號傳輸避免爭議 相關業者及海關皆受益

關務署今(8)日表示,台北關新增艙單申報袋號單欄位,使艙單資訊更完整。

文:李雪妍|圖:編輯部

符合台灣空運進口快遞貨物艙單申報的實務需求,關務署今(8)日表示,台北關新增艙單申報袋號單欄位,使艙單資訊更完整。依國際運輸慣例,貨物艙單以主、分號記述承仔貨物,因台灣部分快遞貨物以有袋通關的特殊需求,常有航空業者向海關申報的艙單貨物數量(資訊流),與倉儲業者實際點貨數量(貨物流),兩者數量因基準不一而有差異,導致運輸業、倉儲業及快遞業者對貨物短溢的定義有所爭執,也造成海關困擾。

關務署指出,為調和資料結構並改善資訊落差,今年2月18日正式實施,快遞貨物主提單持有人傳輸袋號單制度,亦及承攬業者,也就是主提單持有人,於單一窗口網站申報快遞貨物袋號單,再由系統分抄資料至相關業者以為基準,再搭配原主、分號的艙單結構,有效解決資訊落差問題,並感謝承攬業者的配合,使前開制度能順利推動上線。

關務署強調,正式實施後,航空公司及貨棧業者,均以海關受理的袋號單為貨物短溢謝基準,達成資料的一致性;承攬業者也可透過完整的申報資料,免除因航班異動所生二次傳輸的困擾,大幅簡化艙單申報作業;海關則可透過袋號單檢核機制取得正確艙單資料,各相關業者均因此受惠,達成四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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