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過三代 企業家做好生前財產規劃 節稅又安家

獨家報導文:張則君|圖:翻攝自網路

一位成功的企業家到了晚年時,大多累積了相當的財富,若事前將財產做好規劃,不僅樹立身後良好形象,且子孫和諧相處、事業後繼有人。如事前未有良好的財產規劃,則子孫同室操戈,上法庭打官司,引起社會側目或事業迅速崩解,錢財散盡、子孫身敗名裂的情形將不斷上演,因而處理身後遺產的規劃,已成為企業家的一大「課題」。

財政部公布的民國105年9月全國稅收情況,其中遺產稅年增新台幣41億元,包含一筆高達新台幣38.2億元的大額稅款入帳,根據媒體推估,此筆遺產稅可能為《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遺族所繳納。
在民國92年,時任英業達副董事長的溫世仁猝逝,其身前並沒有做任何財產規劃,在其過世後,經國稅局核定的遺產稅額高達新台幣40億元。反之,富邦集團創辦人蔡萬才辭世,由於其身前已做好節稅規劃,所須繳納的遺產稅額不到新台幣2億元。由此可以知道,財產規劃不僅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也可避免後代子孫為了爭產而起紛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李永然律師,自民國67年底執業迄今已三十多年,處理過無數的爭產案件,受任處理後代子孫為了財產繼承相持不下的官司,甚至還衍生刑事官司也所在多有。因此他以自身經驗提醒企業家,在規劃遺產時,應特別注意相關法律規定,避免日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埋下訴訟爭執的種子。

身後遺產常是有錢人的煩惱

自古以來,「金錢」的誘惑力及影響力可以說是無遠弗屆。常人道:「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足見金錢的誘惑力。

企業家打拼事業固有其人生的志向與理想,但其中也涉及「金錢的累積」。一位成功的企業家到了晚年時,大多累積了相當的財富,有些甚至富可敵國。但該如何處理身後遺產,則成為一樁人生大事。企業家若事前將財產做好規劃,不僅樹立身後良好形象,且子孫和諧相處、事業後繼有人;但如事前未有良好的財產規劃,則子孫同室操戈,上法庭打官司,引起社會側目或事業迅速崩解,錢財散盡、子孫身敗名裂的情形將不斷上演。基於過往諸多案例殷殷可鑒,因而處理身後遺產的規劃,已成為企業家的一大「課題」。

宜先考慮是否留部分財產做公益?

佛家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一個人因對待「生命」的看法不同,則處理財產規劃的方式也將有所不同。若企業家相信「人有來世,三世因果」,則可利用有生之年,將累積下來的財富透過自己的雙手或所規劃「布施」出去,為自己及後代子孫廣植福田,並樹立家族在社會中的良好形象。這部分可利用生前成立「公益信託」或「財團法人」(基金會)從事公益,或利用「遺囑」,將部分遺產「捐贈」從事公益,回饋社會。

務必運用「遺囑」規劃遺產

李永然律師認為,企業家若想讓自己的遺產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處置,則身前應訂立一部分「有效的遺囑」。

由於「遺囑」是「要式行為」,立遺囑人一定要注意遺囑的方式(如:自書、代筆、公證、密封、口授),務必使其方式、內容合乎法律的規定,同時應周延、明確,方能避免無謂的爭議。過去有關遺囑常見之爭議包括:不符法定方式、是否偽造,對於遺產的分配侵害「特留分」等等。所以,立遺囑時一定要妥慎規劃安排,並請有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士協助,這樣才可避免爭議的發生。

而運用遺囑信託規劃財產,也是一種可行的方式。「遺囑信託」係指委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使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此種方式的好處甚多,例如:保護資產、避免子女浪費財產或惹禍上身、鼓勵子女奮發努力並貫徹父母意願、立遺囑人較能按自己意志處分財產等,因此企業家在做財產規劃時,也可考慮使用「遺囑信託」。
企業家運用先前立遺囑方式規劃身後遺產時,可以同時考慮指定「遺囑執行人」。我國《民法》第1209條第1項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民法》第1215條第1項),如此更有助於企業家對自身遺囑內容的實現。

企業家一生努力打拼,累積了財富,無疑也希望自己的後代子孫,能守成事業及財富並代代相傳。因此企業家應透過「智慧」的決定,在生前妥善規劃身後的財產,使其財產發揮效益,達到企業永續、子孫和睦,樹立社會良好風範,並適度回饋社會,避免因遺產分配不均,造成子女爭訟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