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犯罪集團強擄凌虐直播主勒贖300萬 蔡秉逸一審判5年

「蝦米」蔡秉逸等人強擄唐姓直播主,凌虐、恐嚇勒贖。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蝦米」蔡秉逸等人強擄唐姓直播主,凌虐、恐嚇勒贖。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

外號「蝦米」的蔡秉逸因小弟女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竟涉嫌以替小弟討公道為由,強擄唐姓男子勒贖300萬元,恐嚇要讓唐男吞子彈,強迫唐男簽下6張面額50萬元本票,並令籌現金60萬元交付花用,案經檢察官依擄人勒贖等罪嫌起訴,台南地方法院16日宣判,蔡秉逸判刑5年,林德龍等7人被判4月至4年6月不等。

判決書指出,蔡秉逸共同犯擄人勒贖罪,處有期徒刑5年;林德龍4年6月;劉科南4年6月;陳仁献犯私行拘禁罪判10月;陳志遠幫助犯私行拘禁罪判3月;徐梓恆共犯私行拘禁罪判4月;潘賢文共同犯擄人勒贖罪判4年2月;林依正犯私行拘禁罪判4月;蘇琮傑、徐葳翔及余俊廷均無罪。

蔡秉逸(蝦米)、林德龍(阿龍)、劉科南(科南)、陳仁献(將阿)、陳志遠、蘇琮傑(傑仔)、徐葳翔、徐梓恆(鳥蛋)、余俊廷等人以蔡秉逸為首,平日「建一分期公司」及陳志遠承租之台南市安南區安吉路1段鐵皮屋等處聚集;潘賢文與蔡秉逸為朋友關係;陳家鼎(百九)、林依正跟從聽命於潘賢文。

林德龍與已婚有配偶之陳女,於109年10月間經由交友軟體認識後交往,從事網路直播行銷的唐男,於109年12月間經由交友軟體認識陳女,與陳女合意發生性行為。林德龍(臉書暱稱「林亞瑟」)得知後,以臉書私訊唐男,「聽說你跟我女朋友出去喔,有發生關係喔,那這部分你怎麼賠償我」,欲向唐男勒索金錢。唐男自認其與陳女係合意行為,與林德龍無關,未予理會。

林德龍將此事告知蔡秉逸,蔡秉逸因賭債缺錢,亦欲藉端向唐男勒索金錢,以臉書私訊唐男要求唐男出面,唐男亦未理會。蔡秉逸、林德龍乃共謀強擄唐男拘禁勒贖,由蔡秉逸策畫並糾集林德龍、劉科南、陳仁献、陳志遠、徐梓恆、余俊廷、蘇琮傑、徐葳翔、潘賢文、陳家鼎、林衣正等人,共同擄人勒贖。

110年1月21日晚上7時29分許,林德龍駕駛自小客車載其劉姓女友及劉、陳2男,至台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全家便利超商門口,林德龍等人下車攔住購物後走出店外之唐男,將唐男強拉上自小客車後座,由林德龍駕車,劉、陳分坐在唐男之左右側控制唐男,並以手銬、腳鐐銬住唐男手腳,剝奪唐男之行動自由,且以連帽衣服之衣帽,套在唐男頭部矇住其眼睛,於同日20時許將唐男強擄至「建一分期公司」拘禁。

蔡秉逸聯絡陳志遠、蘇琮傑、徐葳翔、徐梓恆、余俊廷、潘賢文、陳家鼎、林依正等人陸續到達「建一分期公司」,唐男被押進「建一分期公司」1樓客廳泡茶桌處,在場1人拿下蓋住唐男頭部之衣帽,令唐男下跪。蔡秉逸持拖鞋搧打唐男臉頰,對唐男說,「叫你出來你不出來,現在叫人押你過來」等語,使唐男知悉因何事被擄及現場為首之人為蔡秉逸。

陳仁献隨即以膠帶貼矇唐男雙眼,在場之人以拳打腳踢、電擊棒電擊、將菜刀刀刃放在唐男手指上威脅斷指、以鐵鎚敲打腳部等方式凌虐唐男,蔡秉逸再對唐男稱,係幫小弟林德龍處理唐男與林德龍女友發生性關係之事,要唐男拿出新台幣300萬元處理;潘賢文則拿出2把手槍,從彈匣取出1顆子彈,恫嚇唐男「拿300萬元出來處理,不然把子彈吞下去」。

因唐男稱其帳戶內只有10萬元,蔡秉逸等人逼唐男以手機對外聯絡籌錢,而向王姓老闆及台中市王姓前老闆借錢,2位老闆同意共借60萬元,而後由蔡秉逸等人押人取款,並將唐男從「建一分期公司」移至安吉路鐵皮屋。蔡嫌等人除開毒趴,還強拍唐男裸照,並命唐男簽立6張本票(金額各50萬元)作為賠償林德龍之憑證。

蔡秉逸等人持本票向唐的男王姓老闆等人,取得現款後才將唐男釋放,自強押至釋放,共剝奪唐男行動自由約30小時,致唐男受有頭部挫傷、臉部挫傷併左臉瘀腫、嘴唇擦挫傷、左手挫傷及2公分撕裂傷、雙大腿及雙膝挫傷、右小腿擦挫傷、左小腿挫傷之傷害。

蔡秉逸、林德龍、劉科南、陳仁献、陳志遠、蘇琮傑、徐威翔、徐梓恆、余俊廷、潘賢文、陳家鼎、林依正等人所為,係犯刑法擄人勒贖罪嫌,案經唐男訴由台南市警刑警大隊移送偵辦,並由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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