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內用餐飲提供塑膠吸管 最高罰6千

邱素貞(左2)等人呼籲禁用吸管應有配套措施。

文:陳煥鈞|圖:編輯部

7月1日開始,「內用」餐飲將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臺中市自然也跟進配合此項政策。環保局28日表示,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吸管優惠措施,目前已有11家業者響應,有議員表示環保局應有相關配套措施。

台中市議員邱素貞、陳淑華、蕭隆澤、謝明源等人進行業務質詢時,對內用餐飲將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相關規範予以關切,希望環保局祭出配套措施,以免政策上路造成消費者不便。

邱素貞指出,這項新政策屬於社會教育一大進步,但攸關民眾生活使用習慣,政府必須要有相對的配套措施,中央與地方合作才不會引起民怨。

環保局指出,目前臺中市轄內屬於這4類規範場所約500處,若於這4類場所內經查獲提供內用消費者一次性塑膠吸管者,第1次違規予以勸導,第2次起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但若吸管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以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的商品,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局提醒,此規範自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起首次查獲違規將直接罰款,提醒業者留意,以免觸法。環保局並持續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吸管優惠措施,目前臺中已有11家業者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