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持槍管制難有成果 再上演歐巴馬時代無能拜登劇情

*美國各州的公開持械與攜帶隱藏式手槍的狀況。(圖片取材自網路)

編譯:李順瑭|圖:編輯部

國最高法院6月23日周四,推翻紐約州的一項槍支法,最高法院以6:3推翻了紐約的槍枝管制法,該法於1913年頒布,要求居民必須申請許可證才可在公共場合攜帶隱藏式手槍,法院認為這項規定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這一決定是由9名大法官中的6名多數投票贊成做出的,他們都是保守派法官,而在這個時候,美國仍然對一系列致命的槍擊事件感到不安,包括5月24日在德克薩斯州一所小學造成21人死亡的槍擊事件。美國總統拜登對此裁決表示遺憾與失望。

據法新社自華盛頓報導稱,美國最高法院支持在家庭以外攜帶武器的權利。據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表示:憲法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保護個人在家庭以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是多數贊成的法官之一。

反對擁槍的人士斯蒂芬-布雷耶批評法院的決定,沒有考慮將引發的潛在致命後果。斯蒂芬-布雷耶回顧指出,在2020年,有45,222名美國人被槍支殺害。

強大的槍支遊說團體「全國步槍協會NRA」立即歡呼這是一場「勝利」。另一方面,該決定代表著是,更好控制槍支的呼籲者的一個重大挫折,他們的努力今後將變得複雜。

法新社報導指出,具體而言,該判決涉及一項法律,該法律自1913年以來,限制向有理由相信他們,可能不得不保護自己的人,發放隱蔽武器許可證。職業原因或擔心受到威脅,可以申要擁槍權利。兩名被拒絕發放許可證的槍支所有者,和一名國家槍支協會成員在法庭上,對該法案提出質疑。

全國步槍協會NRA主張,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進行字面解讀。而該法案於1791年獲得批准,規定「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需要一支組織良好的民兵,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1939年,美國最高法院曾裁定,它保護的是作為軍隊或警察等執法隊伍的一部分,使用武器的權利,但不是個人的自衛權。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在2008年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改變立場,首次確立在家中擁有武器,進行自衛的權利。但該裁決又讓各城市和各州,來管理家庭以外的攜帶槍支行為,因此美國各地的規則大不相同。

6月23日周四的裁決確認這種自由度,規定美國人攜帶武器的權利。

但作為第一步,預計該裁決,將推翻其他州,包括加利福尼亞和新澤西等人口眾多的州,所實施的類似於紐約的法律。而根據這一新的法律框架,主要是在民主黨執政的州,實施的其他擁槍限制措施,可能會在法庭上受到挑戰。

根據一項武器調查,2017年有近4億支槍在美國居民人口中流通,意味著每100人有120支槍。

法新社報導指出,去年,美國槍支暴力檔案中記錄2萬多起槍支殺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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