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遠雄3月內改善 北市府8日天中午前發文

獨家報導文:編輯部

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今天上午表示,給遠雄的公文將於8日中午前發出,要求遠雄於文到3個月內改善違約項目,如在期限內不能夠完成相關具體改善作為,北市府就會依照合約做相關處置。

林鶴明說,因為大巨蛋案子已經過了一年多,從去年520停工到現在,顯然遠雄巨蛋公司對於復工程序或具體改善並沒有明確作為,所以臺北市政府8日會正式發函給遠雄巨蛋公司。

林鶴明進一步說明指出,市府給遠雄巨蛋公司的公文將會羅列出過去遠雄違約具體狀況,及要求遠雄具體改善時間做出說明,希望遠雄在文到後3個月內,針對相關違約狀況具體改善完成,並按照相關主管機關在歷次審查的規範所提出的問題完成改善,如果遠雄巨蛋公司在期限內不能夠完成相關具體改善作為,北市府就會依照合約做相關處置。

針對都發局昨(7)日所發新聞稿,遠雄方面表示不論是建築技術規則或是性能審查,這兩項本來就是建築公司應該有的權益,跟脫鉤無關,認為這是市府不當指控?

對此,林鶴明表示,都發局說法並沒有錯,遠雄巨蛋公司就算改為性能審查,迄今也還沒有通過臺灣建築中心的審查,所以還是沒有通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審查,現在遠雄施工狀況到底是用哪一個版本在施工,是大家質疑的,不需要陷入小細節的口水戰,市府發出的公文書會很清楚指出包括剛剛所提到的未按圖施工的問題,或是相關審查文件未通過的問題,都是遠雄目前存在的問題,希望遠雄在收文後的期限內能夠具體改善,當然還是要符合主管機關的規範。

林鶴明強調,市府態度非常清楚,這些東西不要再一句來一句去,市府公文書送到遠雄後,3個月期限就開始計算,希望遠雄能儘速具體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