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廣告不實 桃市施鐵腕重罰

獨家報導文/林舒宇

園市政府為促進不動產買賣雙方之公平交易,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含仲介及代銷業)於刊登不動產銷售及出租廣告時,須以企業經營者誠信原則刊登與事實相符之廣告內容,提供完整、正確且透明之資訊,未來倘有不實,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地政局近日發現桃園市不動產經紀業者,屢有因為未於廣告內容註明經紀業名稱及刊登不實廣告而遭檢舉之情形(檢舉內容包含法定用途、使用分區、地址、坪數、物件照片等與事實不符),地政局局長陳錫禎強調,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刊登不動產銷售及出租廣告時,務必註明經紀業名稱,並於刊登廣告前加強檢查各項標的物資訊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後再上架,倘有不實將面臨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此外,地政局為加強向宣導消費者及不動產業者宣導相關法令規定,製作多款簡潔易懂之宣導文宣,內容包含「買賣租賃不動產.請認明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不動產交易安全-買房基本功.詳讀要點有保障」及「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規範」等,以完整而務實的圖文解說,提高民眾正確的購屋資訊。

消費者購買不動產商品必須詳讀相關文件,確保個人權益。(圖/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該宣導文宣除分送桃園市不動產仲介、代銷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外,亦透過各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區公所等機關協助宣導房屋買賣、租賃房屋應注意之關鍵事項;其後地政局亦將持續於公開活動場合向民眾宣導,以保障民眾購屋權益。

陳錫禎再次提醒民眾,於買賣及租賃不動產時,務必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於簽訂任何書表前應詳閱契約內容、審慎考慮過後再簽約,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消費者委託經紀業者買賣不動產,務必確認業者之合法性。(圖/桃園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