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不輸血 耶和華見證會:不成問題

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為免在昏迷中動手術被輸血,隨身攜帶不輸血卡。

獨家報導文:楊東麟

「千萬不能幫我輸血,否則我死了就不能上天堂!」在一場車禍意外中,腹部嚴重受傷的小陳,被送至醫院急診室時,儘管意識已經不太清楚,但嘴裡仍然嘟嚷著,請醫師千萬不要幫他輸血,因為他是「耶和華見證人」虔誠的信徒,就是不能輸血。

「捐血一袋 救人一命」但耶和華見證會不認為救命需要輸血。

本在台大醫院擔任急診部主任的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尊重病人的選擇及決定,向來是醫學倫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如果病人拒絕在輸血同意書上簽字,醫師仍可使用代用血漿、白蛋白製劑來處理,藉此代替輸血,不一定非得幫病人輸血。

對於「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的堅持,石崇良可是感觸深刻。他指出,以前曾經收治過一名車禍受傷的男性,嚴重大出血,按照醫療標準流程,一定必須輸血。

經過一番搶救之後,終於挽回該名男性寶貴的性命。但令人意外的是,他醒來的第一件事,就是焦急地詢問護士小姐,「有沒有幫他輸血?」,在得知自己輸血十幾包血袋之後,他突然嚎啕大哭,直嚷著「不想活了!」,因為他已經上不了天堂。

耶和華見證人教派禁止輸血 否則不能上天堂

對於該名傷者的悲傷表情,儘管事隔多年,石崇良仍然無法忘懷,影像之強烈震撼,一直揮之不去。歷經這個事件,他也才瞭解到「耶和華見證人」的特殊教義,就是不能輸血。雖然大部分的天主教、基督教都沒有禁止輸血,但「耶和華見證人」教徒就是嚴禁輸血。

「尊重病患個人意願!」童綜合醫院急診室主任盧立華指出,行醫多年來,收治過兩名「耶和華見證人」教徒,一個是胃出血,一個是外傷失血。患者已經失去意識,但陪同一起就醫的教友們一直提醒著不能輸血,甚至強調,如果輸血,病人醒來,一定會跟醫師拚命!

盧立華指出,現代醫學技術進步,可以使用代用血漿,進行外科手術時,並不見得一定要幫病患輸血。況且在幫病患輸血之前,還必須先取得輸血同意書。如果病人或是家屬,因為宗教信仰,表明不願輸血,醫師就絕對不能幫病患輸血。

未經病人同意就輸血動手術 曾引發醫事訴訟。

「世界上有許多對錯不是絕對!」盧立華表示,醫療精進的目的,就在於滿足病人及家屬的需求,只要沒有違反醫學道德倫理,醫師就應該盡量滿足病人的需要。如果外科手術做得夠好,輸血也不見得是必要的。

以胃出血為例,以前遇到這類急診病患,急診外科醫師二話 不說,就是立即輸血。但隨著藥物、內視鏡以及止血醫療技術的進步,目前遇到嚴重胃出血患者,也可以不用輸血,就能有效抑制出血量,在整個手術過程中,失血量比以前減少許多。

盧立華指出,他就曾經幫一名嚴重胃出血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順利解決出血問題。只要經驗豐富,雙手技巧純熟,並善用止血藥物及止血器具,儘管必須冒著較大的風險,但還是可以減少失血,到達不輸血的境界。

石崇良表示,在從事外科手術之前,都會先告知病患或家屬輸血的必要性,輸血之前,也需簽署輸血同意書。如果醫師不理會,將救人當成為一考量,硬是幫病人輸血,一旦出了問題,就可能吃上官司。

石崇良認為,如果救活了一個人,但當事人心中永遠有陰影及遺憾,這才是最不好的。以「耶和華見證人」為例,被他救活的那名信徒,就可能因為違反了宗教信仰,以致於往後人生活得很痛苦,這絕非他所樂見的。

信徒隨身攜帶「不可輸血卡」 主動放棄輸血急救權利

為了避免類似憾事發生,近年來,「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們都會隨身攜帶一張卡片,就跟健保卡放在一起,上面註明動手術不得輸血,如果真的發生事故,後果將自行負責。

有了這張卡片,就等同於放棄輸血急救的權利,萬一「耶和華見證人」信徒不幸發生意外受傷,意識模糊,被送進醫院急診室,就能提醒醫護人員注意,即使面臨生死關頭,也不可輸血。

事實上,為了減少無謂的醫療糾紛,只要病人或是家屬不簽署輸血同意書,外科醫師在手術過程中,是不會主動幫病患輸血。畢竟病人的意見最大,只要病人沒簽,白紙黑字做證明,一旦病人出現意外,醫師也不用擔負責任。

對於急救、或手術不能輸血的宗教信仰,從事服務業的KYLE表示,從來沒有聽過這種事,感覺是一種宗教狂熱。如果遇到重大事故傷害,沒有輸血,就會死亡,一般人當然選擇保命。為了宗教信仰,可能犧牲性命,這一點他是不可做的。

「活著應該最重要,有沒有天堂都不曉得!」在新竹科學園區上班的翁仁傑指出,現在經濟不景氣,壓力沈重,許多人連三餐都顧不了,他還是選擇當下,而不會相信來生,或是上天堂這一套說法。

「聖經」視血為神聖 禁戒血成教徒信仰

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是於1870年代末,由查爾斯.泰茲.羅素(Charles Taze Russell)在美國發起,是一個獨立的宗教團體。現今在世界各地,信徒人數超過700萬人,在236個國家或地區教導人認識「聖經」。

早期該教派使用「聖經研究者」為名稱,也稱為「千禧年曙光派」和「萬國聖經研究者」。直至1931年,耶和華見證人根據《聖經.以賽亞書》43:10「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人,是我所揀選的僕人。』」,而取名為耶和華見證人。

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完全依據《聖經》,強調聖經的主題「上帝的王國」,並認為只有真正遵行真理的人才可從將臨的末日——哈米吉多頓得救存活。其基督論教義與傳統基督教主張有很大差別,經常強調傳道與上帝的救贖安排。

不過,讓外界最為印象深刻的,還是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的堅持不輸血主張。位於桃園新屋的基督教「耶和華見證人會」分部是北台灣最大的「耶和華見證人會」據點,信徒人數眾多。對於不輸血可能引發的爭議,公關蔡先生低調地指出,這是信徒們個人的信仰,他不予置評。

蔡先生強調,隨著外科醫學技術的進步,加上好的醫師越來越多,在手術過程中,遇到血管時,都會小心避開血管,因此,以往嚴重失血情況越來越少,失血量也越來越少,甚至只有幾CC,手術不輸血已經不成問題了。

在該教會網站中「耶和華見證人與醫學」一文中,撰寫了禁止輸血的由來。根據「聖經」視血為神聖,吩咐人要禁戒血。耶和華見證人按照聖經原則,拒絕接受輸血,也按個人良心決定是否接受器官移植。

關於禁戒血的經文,使徒行傳15:28-29記載:「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在耶和華見證會規定中,明訂不可輸血。早期因不准輸血,而導致病人死亡的例子,屢見不鮮,就像是見死不救。寧死,也不輸血,這與殺人或自殺差不多。因此,早些年,輸血救人卻違背教義的爭議個案,經常在美國鬧上法庭,最後由法官來判決。

輸血VS不輸血 引發醫事訴訟 亦遭其他教派抨擊

第一宗耶和華見證人因輸血引發訴訟爭議的個案發生在1994年8月28日。當時一位醫生儘管知道病人宗教禁忌,但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為了救命,還是幫病人進行輸血。

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自由,最後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

耶和華見證人的不輸血的主張,確實引起了醫學界討論,這也意外促進了無血醫療技術的發展。在醫學界努力下,無血醫療技術進展神速,大幅降低了病患在手術中因輸血而感染的機率。

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醫院就在2001年2月21日,成功使用新的醫療技術拯救了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家庭的一個七個月大的男嬰,成為世界上第一宗完全沒有輸血的肝臟移植手術。

不過,耶和華見證人堅持「不輸血」,也遭受其他教會的抨擊。就有人質疑,耶和華見證會以詩篇:「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或作:送禮物給別神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詩16:4)做為不輸血的根據,但這完全不符合聖經的原意,因為此處的聖經是指異教的獻祭,與輸血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