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涉貪手法 驚人內幕

黃季敏是消防署成立以來,任期最長,也是目前唯一涉貪的署長。

scoop文:翁世恆|圖:張凱鈞 攝影

前內政部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貪污遭法院羈押後,消防署多位曾與他共事的同事並不感到意外。他們表示,黃季敏早年在擔任消防署正、副署長期間,檢舉他貪瀆的不具名信函滿天飛。

「執行能力不錯,但操守極差」是署內高級幕僚對他的唯一評價。根據了解,署內人員憂心,堅稱絕無不法的黃季敏,萬一檢方所掌握證據,不足以讓法官做出有罪判決,讓對消防署來說,無疑是二次傷害,也重創基層消防人員形象與辛勞。

間推回到二○○九年八月十八日,馬政府正為八八風災災後重建和檢討究責蠟燭兩頭燒,消防署突然傳來因為督導八八風災救災,體力不支,造成時任署長黃季敏,在和時任副院長邱正雄開會時昏倒送醫消息。但這個舉動,對知情人士來說,早已「心知肚明」。

總統馬英九聞訊後立即趕到台大探視黃季敏,一時之間,黃季敏成了「英雄」!然而馬英九當時是被矇在鼓裡。事實上,風災讓劉兆玄內閣開始查覺到不對勁。

在八八水災最嚴重的時刻,位在台北的災害應變中心,掌握南部縣市災情資訊幾乎是零。

事態嚴重

風災當天,防災中心第一時間得不到地方災害資訊,斥資千萬元的防災指揮車,居然傳不回畫面到台北。
尤其是,當各家電視台已經不斷出現各地災情告急的訊息,許多民眾急得猛打 Call in 到電視台求救,但在災防中心內,黃季敏領軍的消防署卻沒有回報真實的訊息,府院黨高層等於被遮蔽了耳目。

當時的閣揆劉兆玄雖然覺得怪怪的,當天傍晚還再到災防中心開會,想要確認災情,但是消防署還是沒有真實的情資,馬英九與劉兆玄也只能叮嚀各部門保持警戒之外;然而,災情就這樣給「矇」了。

時任行政院長的劉兆玄,八八風災南下勘災被災民罵的滿頭包,最後導致下台負責。此時高層,已悄悄對黃季敏展開一連串「處置」行動。

外界不會陌生在風災當天,台北風雨不大,但過了大安溪之後,卻是另一個世界。消防署當時對外表示,一切都在控制中,坐鎮防災中心的政府官員相信了,所以,跑去理髮的去理髮、證婚的去證婚、還有請父親吃稀飯共度父親節以盡孝,最後鬧成軒然大波。

第二天,劉兆玄由幕僚告知媒體播出中南部的慘況,開始覺得消防署不對勁。一大早開會,他不信賴消防署的報告,下令內政部長廖了以親自到中南部去掌握災情;但是,災難已經發生,小林村確定滅村。劉兆玄這時候心裡終於有譜:「給消防署擺了一道,指揮車根本派不上用場。」

換成現在事後諸葛的說法:「當時檢舉黃季敏的黑函,其實都是真的。」

仕途順遂

災後隔天,劉兆玄硬著頭皮南下勘災,被災民罵到臭頭。而在台北,高層火速決定要處理黃季敏,但在「災後重建」的大旗下,馬政府衡量不適宜再搞個貪瀆弊案疑雲惹火上身,高層決定讓「病倒退休」的戲碼在小林廢墟中匆匆上檔,然後不著痕跡地悄悄落幕;而黃季敏的爛帳,就交給檢調處理。

換句話說,黃季敏退休後的三年內,也就是檢調著手調查貪賭案的時間。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檢方策動、曉以大義某個廠商供出圍標案的流程,在根據一張張標單,追查到黃季敏的「圍標親友團」、私生活和帳戶,直到檢調收網、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才告一段落。

除了政府決策高層,和消防署內少數知情的高級幕僚外,外界對於黃季敏突然遭到檢調約談,甚至最後收押禁見感到相當意外,不過經過一天新聞沈澱後,媒體開始尋找黃季敏涉貪的蛛絲馬跡,外界也開使用放大鏡檢視他的過往。

打開黃季敏的升官圖,外界只知道他獲得前總統陳水扁的提拔,警大消防科班出身,在任航警局後勤、安檢科長時,仕途開始扶搖直上,最後升任消防副署長,進而擔任署長長達七年。

他平步青雲的仕途,實際上在航警局任內,他開始與時任立委的黃主文有關,兩人走地相當近,外界誤以為他是受到現任台聯主席黃昆輝賞識,透過李登輝對扁的影響力,其實不然。

黃季敏偏愛高價位瓷器類禮品致贈國外友邦,這個部分也開始傳出有弊端。

巧妙高明

原本國民黨籍的黃主文,在二○○○年國民黨失去政權後,隨著李登輝被逐出國民黨,才和黃昆輝等人自組台聯黨。事實上,黃主文是接替葉金鳳擔任內政部長,當時還是國民黨籍,一九九八年二月上任,到國民黨失去政權的二○○○年五月。

兩黃之間的關係好到什麼樣的程度?截至目前為止,外界仍舊難窺究竟,當黃主文擔任內政部長後,黃季敏在黃主文強勢主導下,破格從航警局後勤科長,提拔為警政署警監督察,還造成當時警界高層一陣嘩然。八個月後,黃季敏出任消防副署長,又讓一群人為之氣結,但更能顯現兩人的關係匪淺。

警消一條鞭的制度,升遷有其倫理、年資、功績程序,黃季敏在每有重大功蹟的情況下的拔擢升遷,事實上首開警消不按排理出牌的先例,也造成扁政府八年,警消人事一團亂,出現「服務政治,多過於服務人民」現象。

曾與黃共事官員表示,黃季敏是個做事積極的人,能力條件都不錯,唯獨操守不佳,對待下屬確實頗為嚴苛,傳言指黃經常「釘」下屬,確有其事。

據瞭解,黃季敏過去主掌消防署期間,他的手法巧妙高明,多半透過「當面授意」方式,指揮下屬「辦事」,絕不留下白底黑字的文書資料。因此,即便過去部內糾舉黃季敏的黑函滿天飛,內部調查仍查不到具體事證,部內也無法對他有任何處置。

不願具名的消防署官員指出,過去曾經有一位基層科員,經辦一樁採購案,他發現裡面的過程黑幕重重,生怕自己遭受不法,於是堅持依法辦理,「這時候,他(指黃季敏)指示幕僚找出這名科員莫須有的罪名,將他移送法院,同時停職將業務移轉他人處理。」

一年多後,法院判決這名科員無罪,該科員依法申請回覆原職務工作,黃季敏不能拒絕,但指示幕僚,對該科員在工作上多所刁難,並不斷更動他的職位,迫使這名科員「自動請辭」,離開消防署。

「或許這名科員掌握採購不法事證,縱使黃季敏收好每一份採購往來公文,至少在他經辦期間,他是重要的人證,留他在署內,無疑是顆不定時炸彈。」官員表示,黃季敏的謹慎,尤其在面對重大採購案上,他只相信自己人,而他離開後爆出貪瀆,還留在署內的「自己人」,終究難逃檢調約談、交保。

內設東廠

善用自己人的作風,黃季敏得自於自己順遂的仕途,在消防署七年之中,同樣的也發揮淋漓盡致。

「同期前往歐洲受訓的同仁,結訓後從科員、專員、組長熬了五、六年才有機會升到科長,但是他的『自己人』,卻在不到兩年內,一路躍升到科長。」一位署內基層官員無奈地說,或許他自己是這麼得到署長位置,也認為只要忠於他的人,一樣也可以不必經歷「熬成婆」的艱苦,獲得該有的「獎賞」。

有署內官員形容,黃季敏在的七年,署內活似個縮影的東廠,處處有人監視,時時有人打小報告,各科室拉黨結派從大圈圈形成小圈圈,小圈圈裡面又有直達署長辦公室的「細胞」,佈建之嚴謹,連軍方的政三系統不至於如此。

「不過,公務員仍舊得依法行政,法令規章擺在那裡,誰逾越了,政風、督察系統除非也矇了眼,否則就是怠忽職守。」這名官員認為,採購貪瀆絕非黃季敏一人能隻手遮天,需要有關部門配合,如果檢方要辦得徹底,無論退休或在職的經手人,必須好好清查。

由於黃季敏在扁政府執政時期任職長達七年,外界都以為他與綠營高層關係匪淺。

黃季敏收押對署內絕大多數人來說,感到相當欣慰,但同時又感到憂心,「只要是他核批的採購公文,幾乎留在他的手裡,或是銷毀,有很不具有保存期限限制,縱使有而銷毀,最多僅是行政處分,和貪瀆相比有著天壤之別。」

憂心無罪

消防署內人士看到黃季敏從看守所押解提訊,面對檢察官偵訊,依舊矢口否認貪污的過程感到憂心,他們了解黃季敏在署內七年不著痕跡的作風,檢察官真要能掌握、拿出百分百貪污證據,恐怕並不容易。

「雖然廠商、他的涉案親人坦承收賄、擔任白手套,但檢察官也不能就幾個人的供詞而起訴,就算是勉強起訴,到了法院恐怕沒這麼容易說服法官論罪。」

律師陳明和也認為,如果檢察官在未來無法提出確切犯罪證據,證明犯罪行為的詳細時間、地點、金額、人數等事證的話,恐怕等羈押期滿,黃季敏還是有可能會「全身而退」。

「不管檢調查出多少金塊,查出多少存款,還是有多少廠商承認行賄,只要沒有辦法在開庭時拿出證據,明確證明是在哪一年,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做了什麼犯罪行為,要判有罪有一定程度的難度。」

「刑事法律有很嚴格的證據門檻,法官判刑是看證據多寡,要判一個人有罪,必須要有很縝密的確切證據才行。」陳明和說,就如同涉嫌迷姦偷拍的富少李宗瑞,不管檢察官掌握多少光碟,只要沒有被害人出面指證,李宗瑞最後還是可能會被判無罪。

就目前媒體所報導的犯罪事證看來,陳明和認為,就算檢調查出黃季敏有不合理的巨幅資產增長,那頂多也只會構成「財產不明來源罪」,距離「貪污罪」的定罪門檻還有很遙遠的距離。


 

黃季敏小檔案

生日:1952年4月4日

學歷:
警察大學消防系
南華大學生死學研究所人文學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台北市消防大隊分隊長、技士、副中隊長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分局員、警備隊長、局第六科股長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後勤組組長
台灣省政府警務處祕書室專員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祕書、資訊室主任、安檢科科長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警監督察
中央警察大學總務長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