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陸前商標若未註冊 商機損失可達上億

scoop文:小煒

隨著兩岸經貿活動交流愈趨密切,所衍生智慧財產權之申請、保護及權利遭侵害等相關爭議層出不窮。目前台灣的企業及人民在中國大陸碰到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主要是產品被仿冒與盜版、著名的商標及著名的產地名稱被搶先註冊、在中國大陸常常可以看到販賣一些不是台灣生產的水果,卻標示讓人誤以為是台灣生產的水果等等,除了因為兩岸日益增加的經貿投資活動外,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快速加上兩岸人民使用相同的文字語言也都是重要原因,而人民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尚未成熟才是問題的根本。顯然正視智慧財產權紛爭的處理,已經是兩岸必須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

界主要國家例如美國、歐盟等,為了保障他們企業及人民的智慧財產權,目前都是透過協商,要求中國大陸加強保護。如果台灣也能透過與中國大陸以相同的溝通模式,建立兩岸溝通平台與協調處理機制,加強兩岸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合作,可能可以更直接、有效及快速地協助台灣人民解決在中國大陸面臨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進一步確保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的投資獲得保障。

登陸前快申請專利、商標,以確保投資保障

從最近六年兩岸人民互相在對岸提出專利、商標申請案件數(詳表一、二)來看,台灣人民每年赴中國大陸申請專利、商標案件數遠超過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專利、商標的案件總數,因此,台灣企業及人民在對岸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需求,遠高於中國大陸企業或人民在台灣受保護之需求。相較於中國大陸,台灣人民早已被教育接受良好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品德教育及操守自持等等更是兩岸業界所稱許,所以常常聽說台灣人的技術或有名的商標在中國大陸被剽竊,很少聽說中國大陸的技術被台灣人無故利用,當然台灣研發技術能力較強,才有可能被剽竊,也是原因之一,顯然台灣企業及人民在中國大陸之智慧財產權保護更形迫切。觀諸前揭統計表,專利部分,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件數六年總和,遠不及台灣人民赴中國大陸一年的申

請件數,甚至不到二○一○年件數的13%,台灣研發技術能力較強,以及尚未全面開放大陸企業登台,所以無法進入台灣市場,沒有申請專利受到專利保護的必要性,這應該是大陸企業的商業考量。至於商標部分,隨著大陸部分企業登台試水溫,尤其是餐飲業被台灣人引進,所以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商標案件數可望超過台灣人民赴中國大陸申請商標案件數的十分之一,顯見商標申請的件數統計,具有顯示一定程度商業行為的熱絡傾向。


以下再簡單說明中國大陸專利、商標的申請情形,提供各界參考:

專利部分

●二○一○年大陸年度專利申請量首次突破百萬件,達到122.2萬件,受理發明專利申請39.1萬件。其中,兩岸四地發明專利申請為29.3萬件,占總量的74.9%;外國申請為9.8萬件,占總量的25.1%。
●二○一○年大陸年度專利授權量為81.5萬件,發明專利授權量為13.5萬件。其中,兩岸四地發明專利授權為8萬件,占總量的59.3%;外國授權為5.5萬件,占總量的40.7%。
●二○一○年在全球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國際申請排名中,美、日、德、大陸和韓分別以44,855件、32,156件、17,171件、12,337件和9,686件依次排列前五名。

商標部分

●二○一○年大陸商標註冊申請量突破百萬大關,達100.3萬件,同期增長21%;創歷史最高,連續9年世界第一。
商標註冊累計申請821.3萬件,累計註冊商標554.5萬件,有效註冊商標448.1萬件,均居世界第一。
●二○一○年共審查商標註冊申請140.2萬件。
●二○一○年年底止,審查周期由三十六個月以上縮短至一年之內。

商標遭中國先註冊,商機損失上億元

兩岸間經貿往來頻繁,再加上文字語言相通,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著名商標或著名產地名稱被仿冒與搶先註冊,以及著作被盜版的機率較高,所以,我國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被仿冒、盜版及被搶先申請註冊的情形,時有所聞,尤其是商標及著作權,例如「永和豆漿」、「真鍋珈琲」、「捷安特」、「誠品」、「錢櫃」、「慈濟(醫院)」等著名商標被仿冒;「慈濟」、「阿里山茶」、「池上米」等,被搶先申請註冊;周杰倫、蔡依林、楊丞琳、S.H.E、五月天等著名歌手的歌曲;「康熙來了」、「就想賴著你」等電視節目,以及「艋舺」電影等,除被非法複製外,也經由網路被非法下載。以「艋舺」 為例,片商評估因受陸方盜版而影響電影票房達二成,損失約一億元。

因智慧財產權保護採屬地主義,哪裡有市場就要在哪裡受保護,要在哪裡受保護就要到哪裡去申請,因此要在中國大陸取得專利、商標或植物品種權利的保護,還是要依照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申請註冊或登記,才能取得保護。所以在台灣取得的專利、商標或植物品種權等,不會當然的、自動的在中國大陸受到保護。同樣地,中國大陸人民要在台灣獲得保護,也要依照台灣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專利申請或申請商標註冊。更同樣的,如果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遭受搶註、仿冒或盜版時,仍然須由權利人依照中國大陸相關的法令,提出救濟,始能排除侵害,拿回自己的權利。

高科技產業智財權,仍須官方出面與中國協議

但是自己單打獨鬥去中國大陸爭取權利,真的就能夠在官方正常管道上得到平反嗎﹖這跟我們通常聽說的好像不太一樣,否則也不會有那麼多馬路上說,台灣官方其實好像也有聽說,更重要的是願意幫忙處理。從二○○八年開始,兩岸就透過民間機構,與中國大陸的主管機關,每年輪流舉辦專利、商標及著作權論壇,聽說會後也會就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進行溝通與交換意見,透過這樣的交流,好像也逐步建立共識,至少像是被搶先註冊的「阿里山」等著名產地名稱,就是透過這樣的管道,協調中國大陸官方撤銷原來的商標註冊案,拿回來的。另外,「台灣啤酒」、「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池上米」也在中國大陸官方二○○九年拿到註冊;「金門高梁」及「慈濟」則在二○一○年一月底被中國大陸認定為馳名商標(就是我們說的著名商標)。

不過,高科技的智慧財產權還是有待法令的修正,台灣面板大廠友達董事長李焜耀十一月初在利用馬英九總統與竹科廠商座談時表示,隨著兩岸交流頻繁,已出現讓企業與競爭力損失重大的後遺症。李焜耀指出,近期台灣高科技業發生多起將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權轉賣中國大陸競爭業者的事件,台灣現行法令卻束手無策,無法進行有效偵查。

的確,透過民間機構協助處理不是那麼直接,且進行非常緩慢、繁瑣及耗時,例如「台灣啤酒」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註冊,耗時十年始取得註冊,因為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處理涉及公權力,所以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歐盟等,為了保障他們企業及人民的智慧財產權,都會透過協商要求中國大陸加強保護。台灣是中國大陸第七大貿易夥伴,第五大投資國,為了保障企業與人民的權益,台灣官方實在有必要跟中國大陸官方建立溝通平台及協調處理機制,讓台灣的人民及企業,在中國大陸得到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尤其是打擊盜版及仿冒、取締非法下載音樂、電影等的侵權網站、共同防止著名商標或著名產地名稱被他人惡意搶註、加強取締「山寨」台灣水果等,給台灣人民一個可以生存的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