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確診者投票權暫時處份 憲法法庭火速裁定不受理

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圖/資料照片】

中選會公告的防疫計劃,將隔離中確診者列為禁止投票,一名男子認為憲法保障的參政權遭侵害,投票前一天(25日)向憲法法庭提起聲請釋憲,要求對投票權採取暫時處份,憲法法庭今(26)日中午火速做出裁定,以中選會該防疫計劃「非憲法訴訟法可審查標的」,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今做出「111年審裁字第884號」判決,對聲請人提出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違憲,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及暫時處分,做出判決:一、本件不受理。二、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經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大法官吳陳鐶、黃昭元、呂太郎審查,認為聲請客體並非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屬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確診者遭剝奪投票權,在選前一週成為政壇熱門話題,不僅在野黨連日疾呼,被視為親綠的民間社團「台權會」也認為中選會罔顧確診者投票權,有違憲疑義,24日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具狀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聲請憲法法庭裁定,然另名男子直接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搶先一步。

監察院院長、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今回到高雄投票,被媒體堵訪問及確診者投票權一事,她表示,公共衛生關乎大眾利益,但是個人的人權維護也很重要,如果中選會能夠及早因應,或法律規定有何困難無法實行,也要應向社會大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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